引言 | 第1-11页 |
第一章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争议 | 第11-24页 |
第一节 关于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概念 | 第11-15页 |
一、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概念的评述 | 第11-14页 |
二、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概念的界定 | 第14-15页 |
第二节 关于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性质 | 第15-18页 |
一、有关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性质的争议 | 第15-17页 |
二、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性质的解析 | 第17-18页 |
第三节 关于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判断标准 | 第18-24页 |
一、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的学说 | 第18-21页 |
二、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判断标准的厘清 | 第21-24页 |
第二章 域外法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之比较 | 第24-31页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 | 第24-28页 |
一、法国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 | 第24-26页 |
二、德国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 | 第26-27页 |
三、日本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 | 第27-28页 |
第二节 我国澳门及台湾地区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 | 第28-31页 |
一、我国澳门的民事责任能力制度 | 第28-29页 |
二、我国台湾地区的民事责任能力制度 | 第29-31页 |
第三章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基础与制度价值 | 第31-41页 |
第一节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基础 | 第31-36页 |
一、过错责任制度——责任能力的制度基础 | 第31-32页 |
二、主观过错中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 | 第32-34页 |
三、客观过错中的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问题 | 第34-36页 |
第二节 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价值 | 第36-41页 |
一、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的制度价值 | 第36-38页 |
二、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发展趋向 | 第38-41页 |
第四章 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检讨与重构 | 第41-51页 |
第一节 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缺失 | 第41-43页 |
一、我国现行民法的相关规定 | 第41页 |
二、对我国现行责任能力制度的评析 | 第41-43页 |
第二节 部分学者对构建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意见 | 第43-45页 |
一、梁慧星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关于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意见 | 第43-44页 |
二、徐国栋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关于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意见 | 第44-45页 |
第三节 重构我国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的建议 | 第45-51页 |
一、妥当解决自然人民事责任能力制度中的焦点问题 | 第45-48页 |
二、我国自然人责任能力制度的应然模式 | 第48-51页 |
结语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5页 |
后记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