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9页 |
第一部分 国有资产立法权导论 | 第9-24页 |
一、国有资产立法权的内涵 | 第9-17页 |
(一) 国有资产立法权的含义 | 第9页 |
(二) 国有资产立法权的赋予 | 第9-11页 |
(三) 国有资产立法的立法主体 | 第11-13页 |
(四) 国有资产立法的属性 | 第13-14页 |
(五) 国有资产法的立法内容 | 第14-17页 |
二、国有资产立法权的划分 | 第17-24页 |
(一) 中央国有资产立法权 | 第18-19页 |
(二) 地方国有资产立法权 | 第19-21页 |
(三) 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权基本关系 | 第21-24页 |
第二部分 国有资产立法分权的依据 | 第24-31页 |
一、现代宪政分权理论 | 第24页 |
二、国家财产权理论 | 第24-25页 |
三、资源配置效率理论 | 第25-26页 |
四、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 第26-27页 |
五、国有资产立法权划分的意义 | 第27-31页 |
(一) 改善国有资产立法资源的有限性 | 第27-28页 |
(二) 满足国有资产立法事项特殊性的需要 | 第28页 |
(三) 满足国有资产分级代表体制的需要 | 第28-29页 |
(四) 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提高政府效率 | 第29-31页 |
第三部分 国有资产立法权问题的国外借鉴 | 第31-36页 |
一、美国的国有资产立法体制 | 第31-32页 |
二、日本的国有资产立法体制 | 第32页 |
三、法国的国有资产立法体制 | 第32-33页 |
四、几点启示 | 第33-36页 |
(一) 权力下放要有法律保障 | 第33页 |
(二) 国有资产立法以中央立法为主导 | 第33-34页 |
(三) 国家管理层对国有资本运营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 第34页 |
(四) 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要有总体规划和法律保障 | 第34-36页 |
第四部分 我国国有资产立法权现状分析 | 第36-40页 |
一、我国国有资产立法权所存在的问题 | 第36-39页 |
(一) 国有资产立法权划分的权限范围不明晰 | 第36-37页 |
(二) 国有资产法律阶位体系结构不合理 | 第37页 |
(三) 地方立法权的重要性未得到重视 | 第37-39页 |
二、危害 | 第39-40页 |
(一) 造成法律的低效 | 第39页 |
(二) 破坏了法制的统一 | 第39页 |
(三) 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 第39页 |
(四) 影响了立法的严肃性、权威性 | 第39-40页 |
第五部分 我国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权合理划分的构想 | 第40-54页 |
一、我国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权限合理划分的原则 | 第40-43页 |
(一) 法定原则 | 第40-41页 |
(二) 公平与效率原则 | 第41页 |
(三) 受益原则和职权下放原则 | 第41-42页 |
(四) 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原则 | 第42页 |
(五)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 | 第42页 |
(六) 法制统一与适度灵活的原则 | 第42-43页 |
二、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国有资产立法权的具体构想 | 第43-51页 |
(一) 中央专属的国有资产立法 | 第44-49页 |
(二) 中央与地方“共同”立法 | 第49-50页 |
(三) 地方“专属”立法 | 第50-51页 |
三、配套措施 | 第51-54页 |
(一) 完善立法监督 | 第51-52页 |
(二) 大力发展国有资产管理法制文化建设 | 第52-53页 |
(三) 加强财税立法权划分与国有资产立法权划分的协调 | 第53-54页 |
结束语 | 第54-55页 |
参考文献 | 第55-57页 |
后记 | 第57-5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