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17页 |
第一章 刑事法庭调查概述 | 第17-40页 |
第一节 刑事法庭调查的内涵 | 第17-21页 |
一、刑事法庭调查的概念 | 第17页 |
二、刑事法庭调查的特性 | 第17-21页 |
(一) 法庭调查程序的法定性 | 第17页 |
(二) 法庭调查场所的固定性 | 第17-18页 |
(三) 法庭调查主体的参与性 | 第18-19页 |
(四) 法庭调查内容的特定性 | 第19-20页 |
(五) 法庭调查时间的集中性 | 第20-21页 |
第二节 刑事法庭调查的主体与客体 | 第21-28页 |
一、刑事法庭调查的主体 | 第22-25页 |
(一) 关于刑事程序主体的几种学说 | 第22-23页 |
(二) 当代中国法学界关于刑事诉讼主体的争论 | 第23页 |
(三) 刑事法庭调查的主体 | 第23-25页 |
二、刑事法庭调查的客体 | 第25-28页 |
(一) 关于刑事诉讼客体的争论 | 第25-27页 |
(二) 刑事诉讼客体的特征 | 第27页 |
(三) 刑事法庭调查的客体 | 第27-28页 |
第三节 刑事法庭调查的几种主要程序 | 第28-34页 |
一、对抗式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 | 第28-29页 |
二、审问式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 | 第29-31页 |
三、日本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 | 第31-32页 |
四、中国法庭调查的主要程序 | 第32-34页 |
第四节 刑事法庭调查的价值与功能 | 第34-40页 |
一、刑事法庭调查程序的价值 | 第34-35页 |
二、刑事法庭调查的功能 | 第35-40页 |
(一) 查明事实真相、实现实体正义 | 第36-37页 |
(二) 维护诉讼人权、实现程序正义 | 第37-40页 |
第二章 几种主要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40-85页 |
第一节 法系与法庭调查模式 | 第40-41页 |
第二节 对抗式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41-52页 |
一、弹劾式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41-44页 |
(一) 弹劾式法庭调查模式的形成与演化 | 第41-43页 |
(二) 弹劾式法庭调查模式的特点 | 第43-44页 |
二、英国对抗式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44-52页 |
(一) 英国对抗式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44-45页 |
(二) 对抗式法庭调查模式的特点 | 第45-47页 |
(三) 英国近年来对刑事审判程序的改革 | 第47-52页 |
第三节 审问式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52-62页 |
一、纠问式诉讼模式的演变 | 第52-57页 |
(一) 教会法中的刑事审判程序 | 第53页 |
(二) 欧洲大陆中世纪世俗法院的刑事审判程序 | 第53-54页 |
(三) 法国纠问式法庭调查模式的确立 | 第54-55页 |
(四) 纠问式法庭调查模式的特点 | 第55-57页 |
二、法国审问式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57-62页 |
(一) 法国审问式法庭调查模式的确立 | 第57-58页 |
(二) 当代法国的刑事法庭调查程序 | 第58-59页 |
(三) 审问式刑事法庭调查模式的特点 | 第59-61页 |
(四) 法国近年来的刑事司法改革 | 第61-62页 |
第四节 混合式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62-76页 |
一、日本的混合式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62-70页 |
(一) 日本刑事法庭调查模式的演变 | 第62-63页 |
(二) 日本混合式法庭调查模式的特点 | 第63-65页 |
(三) 关于日本混合式法庭调查模式的基调之争 | 第65-67页 |
(四) 日本近年来刑事司法制度的修改 | 第67-70页 |
二、意大利的混合式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70-76页 |
(一) 意大利混合式法庭调查模式的确立 | 第70-71页 |
(二) 意大利刑事法庭调查的原则和程序 | 第71-73页 |
(三) 意大利刑事诉讼中的五种特别程序 | 第73-75页 |
(四) 意大利新法典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75-76页 |
第五节 前苏联、俄罗斯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76-85页 |
一、俄罗斯刑事法庭调查模式的演变 | 第76-77页 |
二、前苏联时期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77-80页 |
(一) 法庭调查的主体及其法律地位 | 第77-78页 |
(二) 法庭调查的原则 | 第78页 |
(三) 法庭调查程序 | 第78-79页 |
(四) 法庭调查范围和调查程序的变更 | 第79-80页 |
(五) 法庭调查的证据规则 | 第80页 |
三、当代俄罗斯的法庭调查模式 | 第80-85页 |
(一) 《俄罗斯联邦刑事诉讼法典》的主要修改内容 | 第80-82页 |
(二) 俄罗斯的陪审法庭程序 | 第82-83页 |
(三) 被告人认罪与达成和解的特别程序 | 第83-84页 |
(四) 小结 | 第84-85页 |
第三章 中国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85-107页 |
第一节 旧中国的纠问式法庭调查 | 第85-91页 |
一、中国古代的刑事法庭调查 | 第85-88页 |
(一) 西周时期的刑事法庭调查 | 第85页 |
(二) 唐朝的刑事法庭调查 | 第85-87页 |
(三) 中国古代法庭审判的特征 | 第87-88页 |
二、近代中国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 | 第88-91页 |
(一) 清末修律确立的刑事法庭审判模式 | 第88-90页 |
(二) 国民政府时期的刑事法庭审判 | 第90-91页 |
第二节 当代中国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一) | 第91-96页 |
一、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前的刑事法庭调查 | 第91-92页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法庭调查模式 | 第92-96页 |
(一) 法庭调查的构成主体 | 第92页 |
(二) 法庭调查主体的地位及相互关系 | 第92-93页 |
(三) 法庭调查的原则与调查方式 | 第93-95页 |
(四) 法庭调查的程序 | 第95页 |
(五) 法庭调查中的证据规则 | 第95-96页 |
第三节 当代中国的刑事法庭调查模式(二) | 第96-103页 |
一、刑事法庭调查主体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 | 第97-100页 |
二、法庭调查的原则、调查方式及调查程序 | 第100-103页 |
(一) 法庭测查的原则 | 第100-101页 |
(二) 法庭调查的顺序和方式 | 第101-103页 |
第四节 新刑事法庭调查模式之评价 | 第103-107页 |
一、新刑事法庭调查模式之特点 | 第103-104页 |
(一) 新的法庭调查模式体现了公正与效益的精神 | 第103页 |
(二) 新的法庭调查模式的特点 | 第103-104页 |
二、新刑事法庭调查模式的立法缺憾 | 第104-107页 |
(一) 被告人辩护权的实现受到诸多的限制 | 第105页 |
(二) 新法典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言词原则 | 第105-106页 |
(三) 新法典没有建立相应的证据规则 | 第106-107页 |
(四) 法官的中立与独立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 第107页 |
第四章 刑事法庭调查的基本原则 | 第107-129页 |
第一节无罪推定原则 | 第108-115页 |
一、无罪推定原则的起源与发展 | 第109-113页 |
(一) 无罪推定的涵义及有关立法例 | 第109-111页 |
(二) 无罪推定原则的意义 | 第111-113页 |
二、中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无罪推定 | 第113-115页 |
(一) 立法规定及理论界的争论 | 第113-114页 |
(二) 明确规定无罪推定原则的必要性 | 第114-115页 |
第二节 法庭调查主体的参与原则 | 第115-118页 |
一、“参与”的含义及基本要求 | 第115-116页 |
二、辩护律师有效行使辩护权是参与原则的必然要求 | 第116-118页 |
第三节 法庭调查的直接言词原则 | 第118-122页 |
一、直接言词原则的涵义 | 第118-120页 |
(一) 直接原则 | 第118-119页 |
(二) 言词原则 | 第119-120页 |
二、直接言词原则的意义 | 第120-121页 |
(一) 直接言词原则有助于实现刑事审判的公正目的 | 第120-121页 |
(二) 直接言词原则是辩护权得以有效行使和实现的条件 | 第121页 |
(三) 直接言词原则是查明案件事实真相的保障 | 第121页 |
三、我国法律中的直接言词原则 | 第121-122页 |
第四节 法官的独立与中立原则 | 第122-129页 |
一、法官的独立原则 | 第123-127页 |
(一) 法官独立的内涵 | 第123-125页 |
(二) 我国法官的审判独立 | 第125-127页 |
二、法官中立原则 | 第127-129页 |
(一) 法官中立的涵义 | 第127页 |
(二) 法官中立的标准 | 第127-128页 |
(三) 我国法律中的法官中立 | 第128-129页 |
第五章 法庭调查主体的角色分析 | 第129-163页 |
第一节 法庭调查中的辩护律师 | 第129-154页 |
一、辩护律师的职责 | 第129-137页 |
(一) 辩护律师的权利 | 第129-132页 |
(二) 辩护律师的义务 | 第132-135页 |
(三) 辩护律师的角色定位 | 第135-137页 |
二、刑事辩护执业律师队伍与法律援助状况 | 第137-142页 |
(一) 刑事辩护执业律师队伍状况 | 第137-139页 |
(二) 法律援助状况 | 第139-141页 |
(三) 法律援助之解困 | 第141-142页 |
三、律师辩护权的行使与实现状况分析 | 第142-154页 |
(一) 刑事辩护呈萎缩态势 | 第142-144页 |
(二) 刑事辩护律师的执业困境分析 | 第144-147页 |
(三) 走出刑事辩护困境之建议 | 第147-154页 |
第二节 法庭调查中的法官 | 第154-163页 |
一、法官在刑事法庭调查中的权责分析 | 第154-160页 |
(一) 刑事法庭调查事项的控制权 | 第154-156页 |
(二) 法庭调查程序的指挥权和裁决权 | 第156-160页 |
二、法庭调查中的法官角色分析 | 第160-163页 |
(一) 法官的独立性 | 第160-161页 |
(二) 法官的中立性 | 第161页 |
(三) 法官的相对消极性 | 第161-163页 |
第六章 法庭调查中的举证与质证 | 第163-200页 |
第一节 举证 | 第163-176页 |
一、举证概述 | 第163-167页 |
(一) 举证的概念 | 第163-164页 |
(二) 举证的主体 | 第164-166页 |
(三) 举证的对象 | 第166页 |
(四) 举证的规则 | 第166-167页 |
二、举证顺序与举证范围 | 第167-172页 |
(一) 举证主体的举证顺序 | 第168-170页 |
(二) 证据的调查范围 | 第170-171页 |
(三) 证据的举证顺序 | 第171-172页 |
三、举证方式与方法 | 第172-176页 |
(一) 举证方式 | 第173-174页 |
(二) 举证的方法 | 第174-175页 |
(三) 举证的技术要求 | 第175-176页 |
第二节 交义询问 | 第176-187页 |
一、美国的交叉询问规则 | 第177-181页 |
(一) 交义询问的一般规则 | 第177-178页 |
(二) 交叉询问的特别规则 | 第178-181页 |
二、我国的交叉询问规则 | 第181-185页 |
(一) 我国的交义询问规则 | 第181-182页 |
(二) 我国交义询问规则之评价 | 第182-185页 |
三、证人之界定与言词证据的区分 | 第185-187页 |
第三节 证人出庭作证之分析 | 第187-195页 |
一、证人出庭作证情况之现状 | 第187-188页 |
二、证人不出庭作证之原因分析 | 第188-192页 |
(一) 证人不愿意出庭,也不敢出庭作证,是最重要原因之一 | 第188-190页 |
(二) 立法缺陷与不足是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直接原因 | 第190-191页 |
(三) 立法对保障证人出庭作证的责任分配不明确 | 第191-192页 |
三、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危害 | 第192-193页 |
(一) 证人不出庭损害了审判的公正性 | 第192-193页 |
(二) 证人不出庭剥夺了被告人面对反对自己的证人的权利 | 第193页 |
(三) 妨碍了审判方式的改革,导致了新的法庭调查模式的“变异” | 第193页 |
四、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律建议与对策 | 第193-195页 |
第四节 对传闻证据的质证 | 第195-200页 |
一、质证概述 | 第195-197页 |
(一) 质证的概念与特性 | 第195-196页 |
(二) 质证的价值 | 第196页 |
(三) 质证的规则 | 第196-197页 |
二、辩护律师对证据的质证 | 第197-198页 |
(一) 对公诉方证人证言的质证 | 第197页 |
(二) 对公诉方鉴定结论的质证 | 第197-198页 |
(三) 对公诉人出示的物证的质证 | 第198页 |
(四) 对公诉人出示的书证的质证 | 第198页 |
(五) 对公诉人提供并播放的视听资料的质证 | 第198页 |
三、法庭质证对质证主体的要求 | 第198-200页 |
(一) 法庭质证中存在的问题 | 第198-199页 |
(二) 对质证主体的法庭要求 | 第199-200页 |
第七章 刑事法庭调查中的听证与认证 | 第200-227页 |
一、听证 | 第200-202页 |
二、认证概述 | 第202-205页 |
(一) 认证的主体 | 第202-203页 |
(二) 认证的对象 | 第203页 |
(三) 认证的内容 | 第203-204页 |
(四) 认证的模式 | 第204-205页 |
三、证据的审查判断 | 第205-211页 |
(一) 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判断 | 第205-207页 |
(二) 对被害人陈述的审查判断 | 第207页 |
(三) 对被告人陈述的审判断 | 第207-211页 |
四、认证的方法 | 第211-215页 |
(一) 认证方法的分类 | 第211-212页 |
(二) 关于当庭认证的评析 | 第212-215页 |
五、认证模式与认证规则 | 第215-221页 |
(一) 非法证据的概念 | 第215-216页 |
(二) 国外的证据排除规则 | 第216-217页 |
(三)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第217-221页 |
六、证据展示制度述评 | 第221-227页 |
(一) 西方主要国家证据展示制度的简要比较 | 第221-223页 |
(二) 我国证据展示制度的现状 | 第223-224页 |
(三) 我国刑事证据展示制度之缺陷 | 第224-225页 |
(四) 我国证据展示制度之建构 | 第225-227页 |
结语 刑事法庭调查模式的再完善 | 第227-233页 |
一、完善辩护制度,改革审前程序,保障辩护权的实质实现 | 第228页 |
二、制定完整的证捌制度,完善证据规则,健全法庭调查程序 | 第228-230页 |
(一) 法典确立直接言词原则,建立证人出庭作证的保障机制 | 第228-229页 |
(二) 法典规定交叉询问规则,同时规定主询问与反询问的特别规则 | 第229页 |
(三) 立法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 第229-230页 |
(四) 实行证掘裁判主义,确立法官的自由心证原则 | 第230页 |
三、推进法官独立,实现法官中立,保证法庭调查程序良性运转 | 第230-232页 |
(一) 进一步强化合议庭的权责,完善合议庭的功能 | 第230页 |
(二) 改革陪审制度,建立专家参审制 | 第230页 |
(三) 严格限制审判委员会的案件处理权,条件成熟时加以废除 | 第230-231页 |
(四) 实行起诉状一本主义,严格限制法官的庭外调查权,保证法官的中立 | 第231-232页 |
四、引进“辩诉交易”的合理内核,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大力提高诉讼效率 | 第232-233页 |
参考文献 | 第233-237页 |
后记 | 第2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