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8页 |
第一部分 反倾销中一国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由来 | 第8-16页 |
一、GATT的规定 | 第8-9页 |
二、美国和欧盟确定一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 | 第9-10页 |
(一) 美国的标准 | 第9页 |
(二) 欧盟的标准 | 第9-10页 |
三、一国被确认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后果 | 第10-16页 |
(一) 市场经济国家涉及倾销诉讼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确定 | 第10-11页 |
(二) 非市场经济国家涉及倾销诉讼时,出口产品正常价值及反倾销税率的确定 | 第11-16页 |
第二部分 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 | 第16-26页 |
一、确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标准 | 第16-23页 |
(一) 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为标准 | 第16-18页 |
(二) 以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为标准 | 第18-23页 |
二、确定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标准的合理性和问题 | 第23-26页 |
(一) 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5条为标准的合理性和问题 | 第23-24页 |
(二) 以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为标准的合理性和问题 | 第24-25页 |
(三) 小结 | 第25-26页 |
第三部分 “市场导向型企业”标准对中国企业的意义 | 第26-33页 |
一、“市场导向型企业”的由来 | 第26-30页 |
(一) 美国关于“市场经济导向型产业”的规定 | 第26-28页 |
(二) 欧盟的“市场经济待遇5条标准” | 第28-30页 |
二、反倾销诉讼中中国企业被确认为“市场经济导向型企业”的意义 | 第30-33页 |
结语 | 第33-34页 |
参考文献 | 第34-3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