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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基础理论研究

引言第1-17页
第一章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理论研究现状及其评析第17-36页
 一、 我国证明标准概念及其评析第17-18页
 二、 我国证明标准基础理论的不同观点第18-20页
  (一) 客观真实说第18-19页
  (二) 相对真实说第19页
  (三) 法律真实说第19-20页
 三、 大陆法系证明标准相关概念的理解及其阐述第20-26页
  (一) 证明与疏明第20-21页
  (二) 推论确实性与结果确实性第21-23页
  (三) 判断的成熟与判断的临界点第23-25页
  (四) 证明标准与解明标准第25-26页
 四、 我国证明标准相关理论的评析第26-30页
 五、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基础理论概况及其分析第30-32页
 六、 结论第32-36页
第二章 大陆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基础理论研究第36-55页
 一、 法定证据主义与自由心证主义利益衡量结果确立了主观确信的理论第36-37页
 二、 德国的盖然性说与主观确信的冲突与整合第37-40页
  (一) 德国帝国法院时代以“盖然性说”为主导的判例第37-40页
   1 因果关系的高度盖然性的证明第37-38页
   2 一般事实的高度盖然性证明第38-39页
   3 联邦法院时代实现了从盖然性说向主观确信说转变第39-40页
 三、 德国主观确信与盖然性学说之理论基础第40-47页
  (一) 以确信为中心的学说第41-44页
   1 绝对主观确信说第41-42页
   2 相对主观确信说第42-44页
  (二) 以盖然性为中心的学说第44-47页
   1 客观盖然性说第44-45页
   2 逻辑盖然性说第45-46页
   3 主观的盖然性说第46-47页
 四、 日本证明标准有关判例及其学说第47-54页
  (一) 日本有关证明标准问题的判例第47-51页
  (二) 日本有关证明标准的学说第51-54页
 五、 结论第54-55页
第三章 英美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基础理论研究第55-69页
 一、 英美法系证明标准概念的表达第55-57页
 二、 英美法系证明标准的判例及其相关学说第57-62页
 三、 英美法系证明标准的理论基础及其相关学说评述第62-67页
 四、 结论第67-69页
第四章 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比较研究第69-92页
 一、 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之间的差异第69-70页
 二、 两大法系民事证明标准差异之历史成因第70-76页
  (一) 欧洲教会法的产生与形式化证据规则的创立第70-73页
  (二) 大陆法系自由评价证据原则确立与盖然性理论的抛弃第73-76页
 三、 两大法系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差异之深层次分析第76-84页
  (一) 两大法系证明标准无差异说第76-79页
   1 两大法系均适用灵活民事证明标准第76-77页
   2 民事证明标准无差异说之批判第77-79页
  (二) 大陆法系重实体、轻程序传统与民事证明标准差异第79-80页
  (三) 大陆法系民事证明标准与抑制诉讼、减少成本以及制约法官权力第80-82页
  (四) 大陆法系民事证明标准有助于增强裁决可接受性第82-84页
 四、 我国理论界在民事证明标准问题上几个误区第84-88页
  (一) 误区一,大陆法系民事诉讼接近真实证明标准是对客观真实的追求第84-86页
   1 绝对的客观真实不能成为我国的民事诉讼的标准第84-85页
   2 大陆法系单一证明标准背后的程序价值作用第85-86页
  (二) 误区二,接近真实的证明标准可增加裁判真实性和正确性第86页
  (三) 误区三,以英美法系盖然性理论攻击大陆法系确信真实理论第86-87页
  (四) 误区四,法定证据主义不是中国审判方式改革之出路第87-88页
 五、 结论第88-92页
第五章 自由心证与证明标准第92-114页
 一、 德国自由心证主义立法规定及其由来第92-94页
 二、 自由心证(证据评价)、证明责任、证明标准三者的关系第94-97页
  (一) 自由心证(证据评价)和证明责任的关系第94-95页
  (二) 证明标准与自由心证(证据评价)关系第95-96页
  (三) 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关系第96-97页
 三、 自由心证主义与证明标准的确定第97-104页
 四、 证明标准学说与表见证明和间接反证之关系第104-106页
 五、 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选择及其观点第106-110页
 六、 结论第110-114页
第六章 民事证明标准减轻之法理基础研究第114-158页
 一、 德国的证明标准减轻理论之研究--以表见证明为中心第114-134页
  (一) 表见证明适用的相关领域及其判例第115-119页
   1 因果关系表见证明第115-117页
   2 过失表见证明第117-119页
  (二) 德国表见证明的学说第119-127页
   1 证据评价说第119-120页
   2 证明责任说第120-121页
   3 实体法说第121-124页
   4 证明标准说第124-127页
  (三) 表见证明学说的述评第127-130页
   1 表见证明不是证明责任第127页
   2 表见证明不是实体法第127-128页
   3 表见证明不是证据评价第128-129页
   4 表见证明是证明标准的减轻(即属于证明标准说)第129-130页
  (四) 目前德国表见证明理论现状及其再构成第130-132页
  (五) 德国表见证明的判例归纳与总结第132-134页
 二、 日本民事诉讼证明标准减轻的法理研究--以大致推定为中心第134-145页
  (一) 日本有关过失的大致推定的案例第134-137页
  (二) 日本过失推定的评论第137-139页
  (三) 日本因果关系推定的判例第139-141页
  (四) 日本有关因果关系推定判例之分析第141-145页
   1 因果关系概念第141-142页
   2 因果关系之“大致的推定”的机能第142-145页
 三、 证明标准减轻法理之解构第145-151页
  (一) 过失的推定第145页
  (二) 因果关系的事实推定第145-151页
   1 概述第145-146页
   2 学说分析第146-148页
   3 学说的解析第148-151页
 四、 证明标准减轻法理初步构建与我国民事证据立法之完善第151-155页
  (一) 我国民事证据立法发展概况第151-152页
  (二) 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的相关规定之分析第152-155页
 五、 结论第155-158页
第七章 案件事实解明义务与证明标准第158-190页
 一、 案件事实解明义务问题的引入--从德国医疗过失诉讼判例分析入手第158-171页
  (一) 德国的相关医疗过失判例介绍第158-165页
  (二) 判例之评述第165-166页
  (三) 德国医疗过失诉讼之证明妨害的法基础第166-167页
  (四) 从德国医疗过失诉讼判例出发分析证明妨害的要件第167-168页
  (五) 德国医疗过失诉讼的证明妨害的分析对我国医疗过失诉讼相关规定的启示第168-171页
 二、 案件事实解明义务的理论与学说的分析第171-175页
  (一) 案件事实解明义务概述第171-172页
  (二) 案件事实解明责任说与案件事实解明义务说第172-175页
   1 案件事实解明“责任”说第172-173页
   2 案件事实解明“义务”说第173-175页
 三、 案件事实解明义务与证明标准第175-181页
  (一) 盖然性证明与主观证明责任的变化第175-176页
  (二) 证明标准的减轻与证明责任的转换第176-177页
  (三) 减轻通常证明标准的情况第177-178页
   1 轻度证明妨害第177-178页
   2 重度证明妨害第178页
  (四) 德国证明妨害判例第178-180页
   1 德国轻度证明妨害(通过减轻证明标准获得有利之事实认定)的判例第178-179页
   2 德国重度证明妨害(通过减轻证明标准以至于达到证明责任转换)的判例第179-180页
  (五) 日本证明妨害判例第180-181页
   1 轻度证明妨害(通过减轻证明标准获得有利之事实认定)的判例第180-181页
   2 重度证明妨害(通过减轻证明标准以至于达到证明责任转换)的判例第181页
 四、 德国设立案件事实解明义务的相关立法建议第181-185页
  (一) 德国现行法中有关证明妨害的规定第181-182页
  (二) 德国民事诉讼法委员会的立法提案第182-183页
  (三) 德国学者斯图拉(Stürner)对委员会提案的批判与立法提案第183-185页
   1 斯图拉(Stürner)对德国民事诉讼法委员会立法提案的批判第183-184页
   2 斯图拉(Stürner)对德国民事诉讼法委员会立法提案的批判第184-185页
 五、 笔者就我国《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75条规定的修改提议第185-187页
 六、 结论第187-190页
第八章 民事证明责任与民事证明标准之关系第190-218页
 一、 证明责任理论之概观第190-194页
  (一) 证明责任效果与机能第190页
  (二) 证明责任规范存在与否的论证第190-194页
 二、 证明责任规范与证明标准问题第194-203页
  (一) 否定证明责任规范说第194-198页
   1 莱昂哈特(Leonhard)“完全性说”第194-196页
   2 罗森贝克(Rosenberg)“规范说”第196-198页
  (二) 肯定证明责任规范说第198-200页
  (三) 依据证明标准就证明责任规范否定说与肯定说的分析和评述第200-203页
   1 证明责任规范否定说与证明标准之分析第200-201页
   2 证明责任规范肯定说与证明标准之分析第201-203页
 三、 证明责任分配与证明标准第203-207页
  (一) “完全性说”证明责任分配与盖然性证明的图形分析第203-204页
  (二) “不适用法规范说”证明责任分配与盖然性证明的图形分析第204-205页
  (三) 证明责任规范肯定说第205-207页
 四、 莱纳克(Reinecke)证明责任分配观点与盖然性分配标准第207-211页
  (一) 莱纳克(Reinecke)证明责任分配观点概述第207-208页
  (二) 莱纳克(Reinecke)证明责任分配观点的缺陷第208-211页
 五、 证明责任转换与证明标准关系第211-214页
  (一) 证明责任特别规定与证明责任转换第211页
  (二) 证明标准减轻所引起的证明标准的转换第211-214页
 六、 结论第214-218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218-228页
后记第22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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