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中国法律论文--民法论文--物权论文

论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中文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1页
1 引言第11-13页
   ·研究的背景第11页
   ·问题的提出第11-12页
   ·研究的方法第12页
   ·文献综述第12-13页
2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理论第13-23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第13-14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分析第14-20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性质第14-15页
     ·公示和物权公信原则是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理论基础第15-17页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信力第17-18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与相关制度的比较第18-20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价值基础第20-21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第21-23页
     ·经济建设的迫切需要第21页
     ·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需要第21页
     ·登记机关存在登记错误的情形第21-23页
3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例比较第23-27页
   ·德国、瑞士、台湾的立法情况第23页
   ·法国、日本及英美法系立法情况第23-24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建立的过程第24-27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肯定说第24-25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否定说第25-27页
4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第27-37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法律上的规定第27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第27-35页
     ·让与人对处分的不动产没有处分权第27-29页
     ·不动产交易时,第三人是善意的第29-32页
     ·有偿法律行为,即以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第32-34页
     ·受让人依法将转让的不动产进行了登记第34-35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效果第35-37页
     ·物权变动第35页
     ·无权处分人与善意受让第三人第35-36页
     ·真正权利人与无权处分人第36页
     ·真正权利人与登记机关第36-37页
5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足及和完善第37-47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不妥之处第37-38页
     ·在一个法律条文中规定动产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不妥第37-38页
     ·对于登记错误,没有详细规定真正权利人的救济途径第38页
     ·登记机关不统一,登记的程序有待完善第38页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完善建议第38-47页
     ·应当分别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和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作出规定第38-39页
     ·应规定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适用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第39页
     ·登记的手段应创新,不动产登记应公开,以方便公民查询第39-41页
     ·设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第41-42页
     ·不动产登记要采取审查实质要件的方法第42-44页
     ·对原权利人权利的救济途径进行具体规定第44-45页
     ·对登记机关的错误登记应建立相应的赔偿机制第45-47页
结语第47-48页
参考文献第48-49页
个人简历第49-50页
致谢第50页

论文共50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吕温及其散文研究
下一篇:论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