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导言 | 第13-19页 |
一、选题依据 | 第13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13-18页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18-19页 |
第一章 民生改善与劳动所得税目改革的关系 | 第19-27页 |
第一节 民生改善的内涵 | 第19-21页 |
一、民生包括生存权与发展权 | 第19-20页 |
二、民生改善的内容和目标是动态变化的 | 第20-21页 |
第二节 民生改善与个人所得税的联系 | 第21-23页 |
一、宪政发展史中民生与个人所得税的联系 | 第21页 |
二、民生改善是公共财政重要的人权价值目标 | 第21-22页 |
三、税收是收入与消费之间的楔子 | 第22-23页 |
第三节 基于民生改善的劳动所得税目的改革要点 | 第23-27页 |
一、采用以“减税”为核心的消极干预模式 | 第23-24页 |
二、落实税收基本原则是实效民生改善效果的重要保障 | 第24-25页 |
三、以中等收入群体为目标人群 | 第25-27页 |
第二章 劳动所得税目制度内容中的“民生”问题 | 第27-33页 |
第一节 现行所得税的分类征收模式的问题 | 第27-28页 |
一、以“个人”为纳税单位有违量能负担原则 | 第27-28页 |
二、劳动所得分类征收有违税收公平原则 | 第28页 |
第二节 劳动性所得税目中费用扣除方面的问题 | 第28-30页 |
一、费用扣除标准存在时滞性 | 第28-29页 |
二、工薪税费用扣除标准历次改革思路的混乱 | 第29-30页 |
三、未全面考虑纳税人的民生需求 | 第30页 |
第三节 税率级次、级距设置中的问题 | 第30-33页 |
一、各劳动所得税目的税率设置造成了不公平 | 第31页 |
二、工薪税的税率级距、级次设置不适应我国的收入分布情况 | 第31-33页 |
第三章 基于民生改善的劳动所得税目的改革思路 | 第33-44页 |
第一节 合并劳动所得税目、纳入家庭为申报单位 | 第33-36页 |
一、纳税单位综合——允许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 第33-34页 |
二、税基综合——合并劳动所得税目 | 第34-35页 |
三、纳税期限综合分析 | 第35-36页 |
第二节 完善费用扣除制度 | 第36-40页 |
一、生计费用扣除的理论基础 | 第36-37页 |
二、生计费用扣除的计算依据 | 第37-39页 |
三、合理确定费用扣除方法 | 第39-40页 |
第三节 建立动态调节机制 | 第40-43页 |
一、指数化调节与地区差异化调节的取舍 | 第40-42页 |
二、指数化调整的核心指标——CPI指数的分析 | 第42-43页 |
第四节 劳动所得税率制度分析 | 第43-44页 |
一、税率级距的设计应当由疏至密 | 第43-44页 |
二、根据基本税率线设计第一级税率级距 | 第44页 |
第四章 以民生改善为目标的个人所得税改革建议 | 第44-52页 |
第一节 确立民生改善为个人所得税法的价值指引 | 第44-45页 |
第二节 关于个人所得税制模式的改革建议 | 第45-47页 |
一、合并劳动性所得税目,建立综合性的“劳动所得税”目 | 第45-46页 |
二、建立个人申报和家庭申报的双轨制 | 第46-47页 |
三、引入年终汇算清缴制度 | 第47页 |
第三节 关于完善费用扣除制度的建议 | 第47-49页 |
一、合理确定生计费用扣除标准 | 第47-48页 |
二、标准扣除和分项扣除结合利用 | 第48页 |
三、建立费用扣除标准的指数化机制 | 第48-49页 |
第四节 关于“劳动报酬”税目的税率制度的建议 | 第49-50页 |
一、可保持现行工薪税税率级次不变 | 第49页 |
二、扩宽中低收入水平的税率级距 | 第49-50页 |
第五节 关于建立税收指数化调整机制的建议 | 第50-52页 |
一、引入费用扣除标准的指数化 | 第50页 |
二、采用定率调整措施 | 第50-51页 |
三、合理化CPI指数的测算 | 第51-52页 |
参考文献 | 第52-56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6-5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