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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见危不救法律制度探究--以“吉林见死不救第一案”为例

中文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绪论第7-9页
第一章 选题依据第9-11页
第二章 见危不救的概念定义解析第11-15页
   ·见危不救概念辨析第11-13页
   ·见危不救的定义解析第13-15页
第三章 案件的法律分析第15-22页
   ·案件介绍第15-16页
   ·社会各界对案件的不同意见第16-18页
     ·孟庆富是否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第16-17页
     ·有罪判决却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第17页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刑事责任是否应当追究第17-18页
     ·孟庆富应以何种罪定罪处罚第18页
   ·笔者对于此案的观点第18-20页
     ·民政助理孟庆富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第18-19页
     ·有罪判决却对孟庆富免于刑事处罚是不正确的第19页
     ·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也应承担相应责任第19-20页
     ·应以故意杀人罪对孟庆富定罪量刑第20页
   ·本案的总结第20-22页
第四章 见危不救的应对思考第22-28页
   ·对于见危不救案件的原因及应对思考第22-24页
     ·南京"彭宇案"以及类似案件对我们民众的影响第22页
     ·社会转型时期人民大众的价值取向出现短暂的不统一第22-23页
     ·见危救助者权利没有得到有效保障第23页
     ·关于见危不救的立法不完善第23-24页
   ·见危不救立法的必要性第24-25页
     ·同类案件的高发性第24页
     ·见危不救案件的社会危害性第24-25页
   ·我国历史上和国外关于见危不救行为的立法情况第25-26页
   ·立法的思考第26-28页
结束语第28-29页
参考文献第29-30页
致谢第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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