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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判断方法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7页
引言第7-8页
第一章 实践与问题第8-12页
 第一节 董事与公司的利益博弈第8-10页
  一、 娃哈哈与达能互诉竞业禁止案第8-9页
  二、 微软诉李开复违反竞业协议案第9-10页
 第二节 限制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之立法目的与实现障碍第10-12页
第二章 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禁止之主体判断第12-20页
 第一节 判断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主体的方法第12-14页
  一、 以文义解释为判断方法的“名义说”第12-13页
  二、 以目的解释为判断方法的“利益说”第13-14页
 第二节 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主体的司法判断第14-17页
  一、 以“名义”来判断“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司法实例第14-15页
  二、 以“利益”来判断“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的司法实例第15-17页
 第三节 两种判断方法的均衡考虑第17-20页
  一、 从历史的角度审视两种判断方法第17-18页
  二、 从法益平衡原则审视两种判断方法第18页
  三、 折中考虑两种方法的使用第18-20页
第三章 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禁止之客体判断第20-27页
 第一节 “与公司同类的业务”——扩充解释还是限制解释第20-21页
  一、 “公司同类的业务”是否等同于“公司营业范围”第20-21页
  二、 以扩充解释的方法判断“公司同类的业务”第21页
 第二节 “同类业务”的判断标准第21-23页
  一、 “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特点第21-22页
  二、 “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判断标准第22-23页
 第三节 “与所任职公司同类业务”的司法判断第23-26页
  一、 判断公司同类业务包括在公司经营范围基础上的扩大业务第23页
  二、 判断公司同类业务要与公司现有业务相竞争第23-25页
  三、 判断对与公司同类业务不以实际获利为必要第25-26页
 第四节 以扩充解释方法判断董事竞业行为客体的法益考虑第26-27页
第四章 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禁止之时间和地域的判断第27-32页
 第一节 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禁止的时间判断第27-29页
  一、 法定董事竞业禁止义务的起止时间第27页
  二、 法定竞业禁止义务之终结以董事实质不再承担董事职责为准第27-29页
 第二节 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禁止的地域判断第29-31页
  一、 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禁止的地域第29-30页
  二、 董事法定竞业禁止的地域以不损害公司利益为限第30-31页
 第三节 董事自营或为他人经营的时间和地域限制的法益考虑第31-32页
结束语第32-33页
参考文献第33-36页
致谢第36-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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