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9页 |
引言 | 第9-12页 |
一、国外外观设计侵权判断标准 | 第12-16页 |
(一) 美国外观设计侵权判断标准 | 第12-15页 |
1、普通消费者标准 | 第12-13页 |
2、普通消费者与新颖性标准 | 第13页 |
3、普通消费者判断标准的回归 | 第13-15页 |
(二) 英国外观设计侵权判断标准 | 第15-16页 |
1、英国外观设计法发展历程 | 第15页 |
2、英国外观设计侵权判断标准 | 第15-16页 |
二、产品种类对相同相似的影响 | 第16-27页 |
(一) 问题的提出 | 第16-20页 |
1、产品种类对相同或者相似性的影响 | 第16-17页 |
2、产品用途对相同或者相似性的影响 | 第17-20页 |
(二) 产品的种类与外观设计侵权判断 | 第20-23页 |
1、国外的做法 | 第20-21页 |
2、笔者关于产品种类对于外观设计侵权判断的思考 | 第21-23页 |
(三) 用途与产品的类别的分类 | 第23-27页 |
1、关于用途作为产品类别分类基准的争议 | 第23页 |
2、产品用途应当作为产品分类的基准 | 第23-24页 |
3、完善产品用途的标准 | 第24-25页 |
4、小结 | 第25-27页 |
三、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似性的判断主体 | 第27-35页 |
(一) 境外的判断主体 | 第27-28页 |
1、日本的“一般观察者” | 第27页 |
2、美国的“一般观察者—购买者” | 第27页 |
3、台湾地区的“一般购买者” | 第27-28页 |
(二) 我国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判断主体的演变与发展 | 第28页 |
(三) 关于判断主体的争议 | 第28-31页 |
1、普通设计人员与一般消费者 | 第28-29页 |
2、购买者与使用者的争议 | 第29-30页 |
3、中间状态的使用者与最终状态使用者之间的争议 | 第30-31页 |
(四) 关于判断主体的观点 | 第31-35页 |
1、判断主体应当为一般消费者 | 第31-32页 |
2、一般消费者的内涵 | 第32-35页 |
四、我国外观设计侵权中相同相似的判断标准 | 第35-39页 |
(一) 混淆标准与创新标准 | 第35-37页 |
1、混淆标准 | 第35-36页 |
2、创新标准 | 第36页 |
3、混淆标准与创新标准的区分点 | 第36-37页 |
(二) 修正的混淆标准 | 第37-39页 |
1、修正混淆标准的法律上的依据 | 第37页 |
2、运用修正混淆标准的定性分析 | 第37-39页 |
结语 | 第39-40页 |
参考文献 | 第40-42页 |
致谢 | 第42-4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