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11页 |
Abstract | 第11-25页 |
导论 | 第25-41页 |
一、 选题价值和研究现状 | 第25-28页 |
二、 本研究的“环境犯罪”之框定 | 第28-33页 |
三、 环境犯罪的犯罪学特点 | 第33-38页 |
四、 研究的主要内容、论文的写作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38-40页 |
五、 研究的重点、难点与研究方法 | 第40-41页 |
第一章 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成就与不足 | 第41-56页 |
第一节 我国环境犯罪的立法沿革 | 第41-47页 |
一、 自 1979 年《刑法》颁布至 1997 年刑法修订之前对环境犯罪的规定 | 第41-42页 |
二、 97《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的立法状况 | 第42-43页 |
三、 97《刑法》颁行至今对于环境犯罪的进一步修改完善 | 第43-47页 |
第二节 我国环境犯罪立法的评价 | 第47-55页 |
一、 现行刑法基本编就了惩治环境犯罪的刑事法网 | 第47-49页 |
二、 现行刑法关于环境犯罪立法的不足 | 第49-55页 |
本章小结 | 第55-56页 |
第二章 我国的基本刑事政策和环境刑事政策 | 第56-70页 |
第一节 正确把握“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 | 第56-63页 |
一、 我国刑事法治的实践选择了“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 | 第56-58页 |
二、 “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含义 | 第58-63页 |
第二节 我国的环境刑事政策 | 第63-68页 |
一、 我国的环境状况总体形势严峻 | 第63-64页 |
二、 环境刑事政策同时受国家环境政策和“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制约 | 第64-66页 |
三、 环境犯罪立法之“严”的把握 | 第66-68页 |
本章小结 | 第68-70页 |
第三章 刑法目的理论的革新和环境犯罪的立法目的 | 第70-85页 |
第一节 刑法目的应该是保护国家的整体法秩序 | 第70-80页 |
一、 刑法立法目的的重要地位及其理论认识的分歧 | 第70-71页 |
二、 科学认识刑法目的 | 第71-75页 |
三、 我国刑法目的的应然表述 | 第75-80页 |
第二节 环境犯罪的立法目的 | 第80-83页 |
一、 环境犯罪的立法目的对刑法立法目的的承继 | 第80页 |
二、 刑法目的的研究对于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意义 | 第80-83页 |
本章小结 | 第83-85页 |
第四章 环境犯罪立法目的的深入探析(环境权的界定) | 第85-106页 |
第一节 可持续发展观是环境权基础观念 | 第85-93页 |
一、 环境伦理观的演变 | 第86-89页 |
二、 当代环境权的伦理基础 | 第89-93页 |
第二节 基于可持续发展观对环境权争议的评析 | 第93-103页 |
一、 对环境权主体争议的评析 | 第93-98页 |
二、 对环境权内容争议的评析 | 第98-103页 |
第三节 环境权理论对于环境犯罪立法完善的意义 | 第103-105页 |
一、 环境权理论是环境犯罪构成理论的重要内容 | 第103页 |
二、 将保护环境权作为环境犯罪立法目的有助于科学设计环境犯罪构成 | 第103-105页 |
本章小结 | 第105-106页 |
第五章 犯罪构成理论的革新和环境犯罪的犯罪构成 | 第106-136页 |
第一节 “四要件”优于“三阶层”和“双层控辩” | 第106-112页 |
一、 德日“三阶层”模式的不适合中国 | 第106-109页 |
二、 “双层控辩”模式的不适合中国 | 第109-111页 |
三、 犯罪构成“四要件”模式的优势 | 第111-112页 |
第二节 “四要件说”优于其他的“改良”学说 | 第112-114页 |
一、 否定犯罪客体的构成要件地位的“三要件说”不可取 | 第112-113页 |
二、 主张把犯罪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合并的“三要件说”无新意 | 第113-114页 |
三、 否定犯罪主体要件地位的“三要件说”也不可取 | 第114页 |
第三节 “四要件”模式的“立体”结构和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序 | 第114-118页 |
一、 犯罪构成“四要件”模式的“立体”结构 | 第114-117页 |
二、 犯罪构成要件的排序 | 第117-118页 |
第四节 犯罪构成各个要件的修正和环境犯罪的犯罪构成 | 第118-134页 |
一、 犯罪客体要件的完善和环境犯罪的客体要件 | 第119-123页 |
二、 犯罪客观要件的完善和环境犯罪的客观要件 | 第123-130页 |
三、 犯罪主体要件的完善和环境犯罪的主体要件 | 第130-131页 |
四、 犯罪主观要件的完善和环境犯罪的主观要件 | 第131-134页 |
本章小结 | 第134-136页 |
第六章 罪与非罪的界限和环境犯罪与一般环境违法的界分 | 第136-160页 |
第一节 犯罪与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行为界限的宏观把握 | 第136-147页 |
一、 立法目的的比较 | 第136-139页 |
二、 法律调整对象的差异 | 第139-142页 |
三、 法律责任性质与制裁方式的不同 | 第142-147页 |
第二节 界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微观指标 | 第147页 |
第三节 对刑法第 13 条“但书”的理解 | 第147-152页 |
一、 学界对刑法第 13 条“但书”的不同见解 | 第147-149页 |
二、 对于刑法第 13 条“但书”的不同理解涉及的其他重要问题 | 第149-151页 |
三、 应该坚持“但出不符合实质犯罪构成之行为说” | 第151-152页 |
第四节 环境犯罪与一般环境违法的界分 | 第152-159页 |
一、 犯罪与行政违法的界限较之犯罪与民事违法的界限更难于把握 | 第152-154页 |
二、 尊从共性立足个性把握环境犯罪与环境行政违法的界限 | 第154-159页 |
本章小结 | 第159-160页 |
第七章 危险犯形态理论的革新和环境危险犯的立法设置 | 第160-177页 |
第一节 危险犯形态理论的革新 | 第160-170页 |
一、 关于危险犯研究存在的问题 | 第160-164页 |
二、 作为既遂的危险犯形态 | 第164-169页 |
三、 危险犯形态的罪状设计 | 第169-170页 |
第二节 环境危险犯的立法设置 | 第170-175页 |
一、 设立环境危险犯首先要弄清“危险”着了什么 | 第171-172页 |
二、 环境危险犯的设立范围 | 第172-174页 |
三、 环境危险犯的罪状设计 | 第174-175页 |
本章小结 | 第175-177页 |
第八章 法律责任理论的革新和环境犯罪的法律责任 | 第177-203页 |
第一节 犯罪的法律责任 | 第177-183页 |
一、 犯罪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及其关系 | 第177-180页 |
二、 犯罪的法律责任之配置原则 | 第180-183页 |
第二节 环境犯罪之刑事制裁的完善 | 第183-196页 |
一、 要改变环境犯罪的刑罚配置轻于其他相关犯罪的总体现状 | 第183-184页 |
二、 刑种的完善 | 第184-190页 |
三、 刑罚制度的革新 | 第190-196页 |
第三节 环境犯罪的民事制裁和行政法律制裁 | 第196-200页 |
一、 对第 37 条所规定的法律制裁的正确理解 | 第196-199页 |
二、 追究环境犯罪民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制裁措施 | 第199-200页 |
本章小结 | 第200-203页 |
第九章 环境犯罪之分则设定的完善 | 第203-223页 |
第一节 环境犯罪的立法原则和作为类罪其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 | 第203-207页 |
一、 环境犯罪的立法原则 | 第203-204页 |
二、 环境犯罪作为一类犯罪在刑法分则中的位置 | 第204-207页 |
第二节 对现有环境犯罪的修改 | 第207-214页 |
一、 对污染环境罪的修改 | 第207-209页 |
二、 对于废物犯罪的修改 | 第209-212页 |
三、 对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犯罪的修改 | 第212页 |
四、 对破坏土地资源犯罪的修改 | 第212-213页 |
五、 对矿产资源犯罪的修改 | 第213-214页 |
第三节 增设新的环境犯罪 | 第214-220页 |
一、 增设噪声污染罪 | 第214-216页 |
二、 增设破坏草原罪 | 第216-218页 |
三、 增设破坏湿地罪 | 第218-220页 |
第四节 “环境犯罪”一章“其他规定”的增设 | 第220-221页 |
一、 关于环境危害行为的行为次数和频度的规定 | 第220页 |
二、 关于环境犯罪资格刑的配置规定 | 第220页 |
三、 关于犯罪复原制度和限期恢复性环境治理措施规定 | 第220-221页 |
四、 关于单位环境犯罪的规定 | 第221页 |
本章小结 | 第221-223页 |
结语 | 第223-225页 |
参考文献 | 第225-232页 |
后记 | 第232-233页 |
攻读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第233-2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