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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论视野下的产品售后义务研究--以《侵权责任法》第46条为中心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8页
一、引言第8-10页
二、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售后义务的正当性分析第10-14页
 (一) 反对理由的梳理第10-11页
 (二) 对生产者、销售者课以产品售后义务的理由第11-14页
三、产品售后义务的发生条件第14-26页
 (一) 售后警示义务的发生条件第15-22页
  1、“缺陷”的含义第15-17页
  2、“发现”的含义第17-19页
  3、产品售后义务与“发展风险抗辩”的关系第19-20页
  4、警示义务发生的其他限制性条件第20-22页
 (二) 召回义务的发生条件第22-26页
  1、召回的对象第22页
  2、召回中生产者与销售者的分工第22-23页
  3、召回义务发生的具体条件第23-26页
四、违反产品售后义务侵权构成要件及责任承担第26-35页
 (一) 违反产品售后义务的侵权构成要件第26-32页
  1、归责原则:采取过失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分析第26-28页
  2、侵权行为:“补救措施不力”的界定第28-29页
  3、因果关系第29-30页
  4、损害第30-32页
 (二) 违反产品售后义务的法律责任第32-35页
五、违反产品售后义务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可能性分析第35-39页
 (一) 我国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第35-36页
 (二) 第四十六条侵权责任承担是否包含惩罚性赔偿?第36-37页
 (三) 惩罚性赔偿金数额的确定第37-39页
六、结语第39-40页
参考文献第40-42页
致谢第42-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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