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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私法领域的司法续造--司法在我国私法秩序中地位与作用的重新界定

摘要第1-7页
ABSTRACT第7-13页
第一章 绪论第13-28页
 第一节 本文的研究意义——司法在我国私法秩序中地位与作用的重新界定第13-19页
 第二节 已有研究文献的简要述评第19-24页
 第三节 本文的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24-28页
  一、本文的研究思路第24-25页
  二、本文的研究方法第25-28页
第二章 司法续造机制的比较考察第28-75页
 第一节 以制定法为基础的法律适用方法及其演变:以德国为例第28-34页
 第二节 以判例法为基础的的法律适用方法:以美国为例第34-45页
  一、判例法模式的法律方法第34-44页
  二、判例法模式法律方法与制定法模式法律方法之比较第44-45页
 第三节 司法续造作为法律渊源第45-60页
  一、司法续造与新的法律规则的产生第45-52页
  二、司法续造所产生的新规则的一般约束力:判例作为法律渊源的性质第52-60页
 第四节 司法续造的限制第60-72页
 本章小结第72-75页
第三章 司法续造机制在我国的制度化第75-113页
 第一节 司法续造机制的历史条件及其在我国的发展(1949年之前)第75-79页
  一、司法续造机制的历史条件第75-76页
  二、司法续造机制在我国1949年之前的历史第76-79页
 第二节 1949年以来司法续造在我国的发展及其问题——以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制度为重点第79-95页
  一、最高院司法解释制度的产生第79-83页
  二、最高院司法解释制度的发展第83-86页
  三、司法解释制度的特点及在实务上的弊端第86-92页
  四、司法解释制定过程的"民主化"及其合宪性问题第92-95页
 第三节 司法续造机制的重建——案例指导制度第95-111页
  一、案例指导制度形成的背景第95-98页
  二、案例指导制度的合宪性与指导性案例的效力第98-103页
  三、指导性案例的选择标准及其功能定位第103-106页
  四、案例指导制度与我国司法续造机制的完善第106-111页
 本章小结第111-113页
第四章 宪法与私法领域的司法续造第113-157页
 第一节 宪法对基本价值的实证化和客观化第113-124页
  一、价值的相对性困境第113-115页
  二、宪法对基本价值秩序的宣告与确认及其在法秩序上的意义第115-121页
  三、基本价值秩序的内容和结构:以德国为例第121-124页
 第二节 宪法确立的基本价值秩序对于司法续造的意义第124-134页
  一、基本价值秩序对于司法续造机制的基础作用第124-128页
  二、宪法对于司法续造机制的方法论意义第128-132页
  三、宪法基本价值秩序作为私法领域司法续造的渊源第132-134页
 第三节 从司法续造机制看我国宪法在私法领域的司法化第134-153页
  一、我国宪法理念的变迁及现行宪法所确立的基本价值秩序第134-137页
  二、司法续造在我国现行体制下的正当性及现实性第137-142页
  三、宪法作为我国私法领域司法续造的渊源第142-149页
  四、我国宪法在裁判文书当中的援引问题第149-153页
 本章小结第153-157页
第五章 司法续造与民法法典化第157-196页
 第一节 民法法典化变迁中司法的作用与功能:比较法的视角第157-176页
  一、法典化的概念及类型第157-162页
  二、司法续造在20世纪大陆法系国家民法解法典化过程中的作用第162-165页
  三、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再法典化中的司法续造机制第165-171页
  四、普通法国家私法的法典化趋势与司法:以英国为例第171-176页
 第二节 司法续造与我国民法法典化第176-193页
  一、我国现阶段民法法典化的意义与条件第176-183页
  二、我国民事立法中忽视司法续造的倾向:以《侵权责任法》为例第183-186页
  三、我国民法法典化中司法续造的应有地位及相关立法问题第186-193页
 本章小结第193-196页
第六章 结论第196-207页
参考文献第207-222页
后记第222-22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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