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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商事判决在域外的承认与执行

导言第1-12页
第一章 域外承认与执行概述第12-27页
 第一节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概念第12-18页
  一、国家间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第12页
  二、外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域内承认与执行第12-13页
  三、内国法院民商事判决的域外承认与执行第13-18页
 第二节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法理基础第18-22页
  一、有利于国际礼让,国家间相互尊重第19页
  二、保障当事人的“既得”权利第19-20页
  三、保障判决确定的债务的履行第20页
  四、一事不再理,防止诉讼资源浪费第20-21页
  五、实现互惠互利第21-22页
 第三节 域外承认与执行和域内承认与执行的比较第22-24页
  一、域外承认与执行和域内承认与执行的关联性第23页
  二、域外承认与执行和域内承认与执行的差异性第23-24页
 第四节 域外承认与执行意义第24-27页
  一、理论意义第24-25页
  二、实践意义第25-27页
第二章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法律依据第27-44页
 第一节 多边国际公约第27-33页
  一、区域性公约第27-28页
  二、全球性公约第28-31页
  三、专门领域内的公约第31页
  四、有关国际公约中关于域外承认与执行的专门条款第31-32页
  五、关于《协议选择法院的公约》的几个问题第32-33页
 第二节 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或条约第33-38页
  一、司法协助的概念和范围第33-34页
  二、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助第34页
  三、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助条约中判决的效力第34-35页
  四、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助条约的适用第35-38页
 第三节 国际惯例:互惠原则第38-41页
  一、互惠原则的概念第38-39页
  二、各国关于互惠原则的实践第39-40页
  三、互惠的例外第40页
  四、互惠的确定第40-41页
  五、互惠原则的评价第41页
 第四节 国内立法第41-44页
  一、域内承认与执行的立法第42-43页
  二、域外承认与执行的立法第43页
  小结第43-44页
第三章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范围第44-54页
 第一节 民事判决、裁定、决定和调解书第44-45页
 第二节 民事裁决和调解书第45-47页
 第三节 商事裁决和调解书第47-48页
 第四节 其他裁决第48-51页
  一、非财产要求的民事案件的裁决第48页
  二、身份裁决和与支付生活费有关的保全措施或临时措施第48-50页
  三、诉讼费用的裁决第50-51页
 第五节 2005 年海牙《协议选择法院的公约》有关承认与执行范围的规定第51页
 第六节 域外承认和执行的排除范围第51-53页
  一、有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司法协助条约的排除范围第51-52页
  二、司法协助条约中没有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规定第52-53页
 第七节 法院判决效力的证明第53-54页
第四章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第54-69页
 第一节 域内承认与执行的一般条件第54-57页
 第二节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一般条件第57-61页
  一、域外承认与执行的一般条件分类第58-59页
  二、司法协助条约的域外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第59-61页
 第三节 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域外承认与执行的管辖权条件第61-69页
  一、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域外承认与执行的管辖权条件的具体规定第61-63页
  二、原判法院具有管辖权第63-66页
  三、不属于被请求方法院的专属管辖第66-68页
  四、司法协助条约中对管辖权审查的限制第68-69页
第五章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程序第69-83页
 第一节 域外承认与执行申请的提出第69-78页
  一、申请与请求的主体第69-72页
  二、申请书与请求书第72-74页
  三、申请书和请求书应附的法律文件第74-75页
  四、申请书和请求书通过原审法院递交第75-77页
  五、申请或请求的期限第77-78页
 第二节 域外法院对域外承认与执行申请的审查第78-81页
  一、审查的法律依据第78页
  二、审查的范围第78-80页
  三、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审查程序第80-81页
 第三节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费用第81-83页
第六章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拒绝和救济第83-107页
 第一节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拒绝和域外承认与执行的条件之间的关系第83-85页
 第二节 拒绝域外承认与执行申请的理由之一——原判诉讼程序上瑕疵第85-89页
  一、有关国家的一般做法第85-86页
  二、国际公约的规定第86-87页
  三、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第87-89页
  四、关于程序欺诈问题第89页
 第三节 拒绝域外承认与执行申请的理由之二——原判裁决形式上瑕疵第89-94页
  一、原判为终局的判决第90-92页
  二、原判为有执行力的判决第92-93页
  三、根据作出原判一方的法律,原判为终局的且是可执行的第93-94页
 第四节 拒绝域外承认与执行申请的理由之三——原判实质的瑕疵第94-102页
  一、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中公共秩序运用的国际立法第95-98页
  二、我国的规定第98-99页
  三、需要注意的问题第99-102页
 第五节 拒绝域外承认与执行申请的理由之四——原判之诉瑕疵第102-105页
  一、有关国家的规定及理论第102-103页
  二、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第103-104页
  三、我国的司法实践第104-105页
 第六节 对域外承认与执行的特殊要求第105页
 第七节 对域外承认与执行拒绝的救济第105-107页
第七章 域外承认与执行的实例分析第107-139页
 第一节 我国民商事判决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承认与执行第107-114页
  一、我国民商事判决在英国的承认与执行第107-112页
  二、我国民商事判决在美国的承认与执行第112-114页
 第二节 我国民商事判决在大陆法系国家的承认与执行第114-117页
  一、我国民商事判决在法国的承认与执行第114-117页
  二、我国民商事判决在德国的承认与执行第117页
 第三节 我国内地民商事判决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认可与执行第117-139页
  一、内地与香港、澳门之间、祖国大陆和台湾地区之间相互认可与执行法院判决的性质第118-120页
  二、内地法院民商事判决在澳门的认可与执行第120-125页
  三、内地法院民商事判决在香港的认可与执行第125-134页
  四、内地法院民商事判决在台湾地区的认可与执行第134-139页
第八章 完善我国民商事判决域外承认与执行的措施第139-151页
 第一节 我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域外承认与执行的现状及不足第139-142页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存在的问题第139-141页
  二、司法协助条约实施的问题第141页
  三、区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问题第141-142页
 第二节 完善我国法院民商事判决域外承认与执行的思考第142-151页
  一、完善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142-144页
  二、简化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条件第144页
  三、尽快解决与香港的相互认可和执行法院判决的问题第144-147页
  四、加强区域性和国际性判决承认与执行国际公约的研究第147-150页
  五、在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中增加国际和区际司法协助情况的说明第150-151页
结束语第151-155页
参考文献第155-1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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