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 第1-7页 |
第一章 价值理念与法律的关系 | 第7-15页 |
·价值理念是法律的内在精神 | 第7-10页 |
·法律是立法主体的价值理念的体现 | 第7-8页 |
·人类社会的秩序是法律产生和存在的直接目的 | 第8-9页 |
·人类社会秩序的正义状态是法律的终极理念 | 第9-10页 |
·法律的正当性是法律实效的基本前提和保证 | 第10-12页 |
·普遍守法的前提是法律具有效力 | 第10-11页 |
·法律的正当性是法律具有效力的保证 | 第11-12页 |
·法律变革发展的关键在于对法律价值的合理选择 | 第12-15页 |
·法律因应社会生活需要和目标的变化而发展 | 第12-13页 |
·法律变革发展的关键在于对法律价值的合理选择 | 第13-15页 |
第二章 民法的价值理念及其现代性 | 第15-31页 |
·民法的价值理念 | 第15-20页 |
·私权神圣 | 第16-18页 |
·地位平等 | 第18-19页 |
·私法自治 | 第19页 |
·民法诸价值理念的联系 | 第19-20页 |
·民法价值理念形成的法价值哲学依据 | 第20-24页 |
·权利平等理念的提出,源于古典自然法学的自然权利论 | 第20-21页 |
·私法自治理念的产生,归功于古典自然法学的社会契约论 | 第21-22页 |
·自由平等理念的确认,得力于古典自然法学的正义法律观 | 第22-24页 |
·民法价值理念的现代性 | 第24-31页 |
·重构个人与社会的相互关系,宏扬个人的主体性和创造性 | 第24-26页 |
·重构精神与物质的相互关系,肯定世俗的功利与幸福 | 第26-28页 |
·区分实质正当性与形式正当性,局限于形式正义 | 第28-31页 |
第三章 生态视野下现代性民法价值理念的转变 | 第31-48页 |
·现代性民法价值理念的负效应与反思 | 第31-36页 |
·现代性民法价值理念的负效应 | 第31-33页 |
·现代性民法价值理念产生负效应的原因 | 第33-35页 |
·现代性民法价值理念之局部修正的反思 | 第35-36页 |
·民法价值的研究视野与证成方法的转换 | 第36-43页 |
·古典自然法学的法律价值证成方法及其缺陷 | 第36-39页 |
·人类看待自我和世界的视野的转变 | 第39-41页 |
·民法价值的研究视野与证成方法的转换 | 第41-43页 |
·生态视野下现代性民法价值理念的更新 | 第43-48页 |
·现代性民法之秩序与安全理念的更新 | 第43-45页 |
·现代性民法之自由平等理念的更新 | 第45-46页 |
·现代性民法之私权体系结构的调整 | 第46-48页 |
参考文献 | 第48-53页 |
致谢 | 第53-54页 |
个人简历 | 第5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