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9页 |
第一章 行政不作为的基础理论 | 第19-45页 |
第一节 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地位 | 第19-24页 |
一. 不作为在哲学理论中的地位 | 第19-20页 |
二. 不作为在法理学中的地位 | 第20-22页 |
三. 行政不作为在行政行为理论中的地位 | 第22-24页 |
(一) 行政不作为的现行法律地位 | 第22-23页 |
(二) 行政不作为在行政行为理论中的地位 | 第23-24页 |
第二节 行政不作为的概念 | 第24-33页 |
一. 我国的行政不作为概念 | 第24-28页 |
二. 其他国家的行政不作为概念 | 第28-29页 |
(一)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不作为概念 | 第28-29页 |
(二) 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不作为概念 | 第29页 |
三. 行政不作为概念的解析 | 第29-30页 |
四. 明示拒绝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 | 第30-33页 |
(一) 明示拒绝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的理论分析 | 第31-32页 |
(二) 明示拒绝行为不属于行政不作为的司法实践分析 | 第32-33页 |
第三节 行政不作为的性质——违法性 | 第33-34页 |
第四节 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 第34-40页 |
一. 刑法不作为犯的构成要件 | 第34-35页 |
二. 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 | 第35-40页 |
(一) 行政作为义务的范围 | 第36-37页 |
1、 行政作为义务不包括非法律性质的义务 | 第36页 |
2、 行政作为义务必须是具体的作为义务 | 第36-37页 |
3、 行政作为义务必须是特定的作为义务 | 第37页 |
(二) 行政作为义务的内容 | 第37-40页 |
1、 法律规范中规定的作为义务 | 第37-39页 |
2、 先行行为义务 | 第39页 |
3、 行政合同义务(契约义务) | 第39页 |
4、 公共秩序义务 | 第39-40页 |
第五节 行政不作为的分类 | 第40-43页 |
一. 侵犯公共利益的行政不作为和侵犯个人利益的行政不作为 | 第40页 |
二. 依申请的行政不作为和依职权的行政不作为 | 第40-41页 |
三. 具体行政不作为和抽象行政不作为 | 第41页 |
四. 行政复议不作为和行政不作为 | 第41-42页 |
五. 排除性行政不作为和授益性行政不作为 | 第42-43页 |
第六节 行政不作为与法律拟制制度 | 第43-45页 |
第二章 行政不作为的救济理论 | 第45-85页 |
第一节 社会权(生存权)理论的兴起 | 第45-54页 |
一. 自由权向社会权的转变 | 第45-46页 |
二. 社会权(生存权)的理论 | 第46-50页 |
(一) 社会权(生存权)产生的历史意义 | 第46-47页 |
(二) 社会权与生存权的具体内涵 | 第47-50页 |
1、 社会权与生存权的具体内涵的理论探讨 | 第47-48页 |
2、 生存权的具体内涵 | 第48-50页 |
三. 社会权(生存权)的法律地位 | 第50-54页 |
(一) 社会权(生存权)的宪法地位 | 第50-51页 |
(二) 社会权(生存权)的法律性质 | 第51-54页 |
1、 国家纲领说 | 第52页 |
2、 抽象权利说 | 第52-53页 |
3、 具体权利说 | 第53-54页 |
4、 法定权利说 | 第54页 |
第二节 给付行政理论的发展 | 第54-63页 |
一. 给付行政的概念 | 第54-56页 |
1、 给付行政的概念 | 第54-55页 |
2、 给付行政的意义 | 第55-56页 |
二. 自由主义法治国对行政不作为理论的否定 | 第56-60页 |
(一) 自由主义法治国的理论 | 第56-58页 |
1、 自由权的宪法保障 | 第57页 |
2、 依法行政原则的建立 | 第57-58页 |
3、 个人自由主义思潮的兴起 | 第58页 |
(二) 自由主义法治国对行政不作为理论的否定 | 第58-60页 |
1、 依法行政原则的兴起 | 第59页 |
2、 私法调整的盛行 | 第59页 |
3、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膨胀 | 第59-60页 |
三. 社会法治国对行政不作为理论的肯定 | 第60-63页 |
(一) 社会法治国的理论 | 第60-62页 |
(二) 社会法治国对行政不作为理论的肯定 | 第62-63页 |
1、 给付行政的性质 | 第62-63页 |
2、 依法行政原则的进化 | 第63页 |
第三节 公权理论的进化 | 第63-79页 |
一. 初期(格邦时代)的公权理论 | 第65-68页 |
(一) 初期(格邦时代)的公权理论的内容 | 第65-66页 |
1、 国家性质的公权观念 | 第65页 |
2、 义务性质的公权观念 | 第65页 |
3、 抽象性质的公权观念 | 第65-66页 |
(二) 初期(格邦时代)的公权理论的贡献 | 第66-67页 |
1、 奠定了公权理论发展的基础 | 第66页 |
2、 认同国家法人化和公民个人权利的主体性 | 第66-67页 |
3、 促进公法与私法的继续分化 | 第67页 |
4、 促成司法救济制度的发展 | 第67页 |
(三) 初期(格邦时代)的公权理论的缺陷 | 第67-68页 |
1、 自由、民主意识过于淡薄 | 第68页 |
2、 司法救济意识过于缺乏 | 第68页 |
二. 奥托·麦耶时代(自由法治国)的公权理论 | 第68-73页 |
(一) 奥托·麦耶的公权理论的要素分析 | 第68-70页 |
1、 法规的强制性要素 | 第69页 |
2、 私益的保护性要素 | 第69-70页 |
3、 赋予对国家请求权的要素 | 第70页 |
(二) 对奥托·麦耶的公权理论的修正 | 第70-71页 |
1、 关于法规的强制性要素的修正 | 第70页 |
2、 关于私益的保护性要素的修正 | 第70-71页 |
3、 关于赋予对国家请求权要素的修正 | 第71页 |
(三) 奥托·麦耶时代(自由法治国)的公权理论的贡献 | 第71-72页 |
1、 保护公民的实体和程序权利 | 第71-72页 |
2、 保护法规理论的建立 | 第72页 |
(四) 奥托·麦耶时代(自由法治国)的公权理论的缺陷 | 第72-73页 |
1、 欠缺第三人利益的保护 | 第72-73页 |
2、 欠缺请求国家积极作为的公权 | 第73页 |
3、 欠缺课以义务诉讼的救济制度 | 第73页 |
三. 社会法治国时代的公权理论 | 第73-79页 |
(一) 社会法治国的公权理论产生的法制因素 | 第73-75页 |
1、 宪法因素 | 第73-74页 |
2、 行政法因素 | 第74页 |
3、 保护规范的理论因素 | 第74-75页 |
(二) 社会法治国时代的公权理论的内容 | 第75-78页 |
1、 直接从基本权导出公权 | 第75-76页 |
2、 承认第三人的公权 | 第76-77页 |
3、 事实上的利益受到重视 | 第77页 |
4、 公权力发动请求权开始萌芽 | 第77-78页 |
(三) 社会法治国时代的公权理论的贡献 | 第78-79页 |
1、 公权的实体内容不断扩大 | 第78页 |
2、 公权的程序保障(司法救济)不断加强 | 第78-79页 |
第四节 我国的行政不作为救济理论 | 第79-85页 |
(一) 公民权利理论的完善 | 第79-80页 |
(二) 国家纲领的行政给付性质 | 第80-81页 |
(三) 诉权理论的发达 | 第81-83页 |
1、 保护第三人的诉权 | 第81-82页 |
2、 以法律上利害关系为标准确立诉权的范围 | 第82-83页 |
(四) 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建立 | 第83页 |
(五) 国家赔偿理论的完善 | 第83-85页 |
第三章 行政不作为的诉讼制度 | 第85-99页 |
第一节 英美法系国家的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 | 第86-88页 |
一. 英国 | 第86-88页 |
1、 执行令 | 第86-87页 |
2、 阻止令 | 第87页 |
3、 宣告令 | 第87-88页 |
4、 损害赔偿 | 第88页 |
二. 美国 | 第88页 |
第二节 大陆法系国家的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 | 第88-90页 |
一. 日本(确认诉讼) | 第88-89页 |
二. 法国(撤销诉讼) | 第89-90页 |
三. 德国(给付诉讼) | 第90页 |
四. 奥地利(形成诉讼) | 第90页 |
第三节 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评价 | 第90-92页 |
一. 确认诉讼制度的评价 | 第90-91页 |
二. 撤销诉讼制度的评价 | 第91页 |
三. 给付诉讼制度的评价 | 第91-92页 |
四. 形成诉讼制度的评价 | 第92页 |
第四节 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理论构想 | 第92-99页 |
一. 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设置的意义 | 第92-93页 |
二. 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理论构想 | 第93-96页 |
(一) 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理论构想 | 第93-95页 |
(二) 我国行政不作为诉讼制度的设置 | 第95-96页 |
1、 履行诉讼 | 第95页 |
2、 确认诉讼 | 第95-96页 |
三. 行政不作为公诉制度的建立 | 第96-99页 |
(一) 行政不作为公诉制度建立的理论基础 | 第96-97页 |
(二) 行政不作为公诉制度的适用范围 | 第97-99页 |
1、 集团诉讼领域 | 第97页 |
2、 议价行政领域 | 第97-98页 |
3、 无人起诉领域 | 第98-99页 |
第四章 课以义务诉讼制度 | 第99-120页 |
第一节 课以义务诉讼的基本理论 | 第100-103页 |
一. 课以义务诉讼的概念 | 第100页 |
二. 课以义务诉讼的分类 | 第100-101页 |
三. 课以义务诉讼的性质 | 第101-102页 |
四. 课以义务诉讼的适用范围 | 第102-103页 |
(一) 秩序行政领域 | 第102-103页 |
(二) 给付行政领域 | 第103页 |
(三) 确认证明领域 | 第103页 |
五. 课以义务诉讼的意义 | 第103页 |
第二节 课以义务诉讼的程序合法要件 | 第103-112页 |
一. 课以义务诉讼的一般程序合法要件 | 第104-105页 |
二. 课以义务诉讼的特殊程序合法要件 | 第105-112页 |
(一) 诉讼对象必须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 | 第105-106页 |
(二) 原告必须已经提出过申请 | 第106页 |
(三) 原告的合法权益可能因行政不作为受到侵害 | 第106-108页 |
(四) 行政机关无充分理由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做出任何实体决定 | 第108-111页 |
1、 法定期间的经过 | 第108-110页 |
2、 行政机关不具备充分理由 | 第110页 |
3、 行政机关没有作出任何实体决定 | 第110-111页 |
(五) 原告可以迳行起诉 | 第111页 |
(六) 遵守起诉期限 | 第111-112页 |
第三节 课以义务诉讼的审理 | 第112-117页 |
一. 法院的审查范围 | 第112-113页 |
二. 法院的裁判基准时 | 第113-115页 |
三. 课以义务诉讼的举证责任 | 第115-116页 |
四. 课以义务诉讼标的的变更 | 第116-117页 |
第四节 课以义务诉讼的判决 | 第117-120页 |
一. 课以义务诉讼的判决要件 | 第117页 |
二. 课以义务诉讼的判决内容 | 第117-120页 |
第五章 行政不作为的赔偿制度 | 第120-146页 |
第一节 行政不作为赔偿制度的理论 | 第120-125页 |
一. 行政不作为赔偿制度建立的理论 | 第120-122页 |
(一) 行政不作为赔偿制度建立的社会基础 | 第120-121页 |
(二) 行政不作为赔偿制度建立的法律基础 | 第121-122页 |
1、 自由法治国时代的行政法否定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 | 第121页 |
2、 社会法治国时代的行政法肯定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 | 第121-122页 |
二. 国外行政不作为赔偿制度的介绍 | 第122-124页 |
(一) 英美法系国家 | 第122-123页 |
1、 英国 | 第122页 |
2、 美国 | 第122-123页 |
(二) 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 | 第123-124页 |
1、 法国 | 第123页 |
2、 日本 | 第123页 |
3、 德国 | 第123页 |
4、 台湾地区 | 第123-124页 |
三. 我国建立行政不作为赔偿制度的理论 | 第124-125页 |
第二节 行政不作为赔偿的构成要件 | 第125-135页 |
一. 行政不作为赔偿的构成要件 | 第125-126页 |
1、 行政不作为的客观存在 | 第125-126页 |
2、 公民的合法权益存在实际的损害 | 第126页 |
3、 行政不作为与实际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 第126页 |
二. 行政不作为赔偿的特别构成要件的讨论 | 第126-135页 |
(一) 行政职责(特定作为义务)的认定 | 第126-133页 |
1、 行政职责(特定作为义务)的认定 | 第127-129页 |
2、 行政职责(特定作为义务)的具体认定 | 第129-130页 |
3、 行政职责(特定作为义务)的认定的国外理论 | 第130-131页 |
4、 特定作为义务对损害事实及因果关系的影响 | 第131-133页 |
(二) 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 第133-134页 |
1、 台湾地区和德国的自由裁量权理论 | 第133页 |
2、 英国的自由裁量权理论 | 第133-134页 |
(三) 保护规范理论的应用 | 第134-135页 |
第三节 行政不作为赔偿的承担 | 第135-146页 |
一. 我国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 | 第135-137页 |
1、 抚恤金类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承担 | 第135-136页 |
2、 证照类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承担 | 第136页 |
3、 申请护权类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承担 | 第136-137页 |
二. 行政不作为赔偿的公务员责任 | 第137-138页 |
三. 行政不作为赔偿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 | 第138-14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