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4页 |
Abstract | 第4-8页 |
引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必要性 | 第9-15页 |
一、社会保险基金的性质 | 第9-10页 |
二、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基本原理 | 第10-12页 |
(一) 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特征 | 第10-11页 |
(二) 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基本原则 | 第11-12页 |
(三) 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意义 | 第12页 |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12-15页 |
(一) 过度注重行政监督 | 第13页 |
(二) 专门监督机制欠缺 | 第13页 |
(三) 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 | 第13页 |
(四) 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 | 第13-15页 |
第二章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启示 | 第15-24页 |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考察 | 第15-19页 |
(一) 美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 | 第15-16页 |
(二) 德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 | 第16-17页 |
(三) 英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 | 第17-18页 |
(四) 日本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 | 第18-19页 |
二、西方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对我国的启示 | 第19-24页 |
(一) 建立完备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方式 | 第19页 |
(二) 选择合适的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监管模式 | 第19-20页 |
(三) 采用适宜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模式 | 第20-21页 |
(四) 建立合适的基金财务制度模式 | 第21页 |
(五) 选择适当的基金市场化运作模式 | 第21-22页 |
(六) 建立以法律监管体系为核心的监管系统 | 第22-23页 |
(七) 建立以行政机关为主体的监管体系 | 第23-24页 |
第三章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第24-30页 |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的现状 | 第24-27页 |
(一)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体制的历史沿革 | 第24-25页 |
(二)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主体及其职责 | 第25-27页 |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27-30页 |
(一)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体系不完善 | 第27-28页 |
(二) 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体系不健全 | 第28-29页 |
(三) 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制度不完备 | 第29-30页 |
第四章 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机制的完善 | 第30-42页 |
一、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体系的完善 | 第30页 |
(一) 完善社会保险基本法律 | 第30页 |
(二) 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监管的专门法律 | 第30页 |
二、我国社会保险基金法律监管体系的完善 | 第30-34页 |
(一) 增设“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委员会”,加强“人大”的监管 | 第31页 |
(二) 调整管理体制,整合行政监管 | 第31-32页 |
(三) 建立健全外部监管机构,强化专门监管 | 第32页 |
(四) 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社会监督 | 第32-33页 |
(五) 增补法律规定,完善司法监督 | 第33-34页 |
三、我国社会保险基金监管法律制度的完善 | 第34-42页 |
(一)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证法律制度 | 第34-35页 |
(二)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法律制度 | 第35-36页 |
(三)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法律制度 | 第36-37页 |
(四)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专项审计法律制度 | 第37-38页 |
(五)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监控法律制度 | 第38-40页 |
(六)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信息披露法律制度 | 第40-41页 |
(七) 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警法律制度 | 第41-42页 |
结语 | 第42-43页 |
参考文献 | 第43-46页 |
研究成果 | 第46-47页 |
致谢 | 第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