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摘要 | 第1-6页 |
| Abstract | 第6-9页 |
| 引言 | 第9-11页 |
| 一、我国社会危害性理论指导下的故意杀人罪之死刑适用 | 第11-18页 |
| (一) 我国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形成 | 第11-13页 |
| (二) 我国故意杀人罪的司法实践及对社会危害性理论的反思 | 第13-18页 |
| 二、域外法益概念的提出与确立 | 第18-23页 |
| (一) 权利侵害说与财侵害说 | 第18-20页 |
| (二) 域外法益概念的确立 | 第20-23页 |
| 三、我国法益理论的提倡及对规范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价值 | 第23-29页 |
| (一) 我国法益理论之提倡 | 第23-25页 |
| (二) 在法益理论指导下构建我国故意杀人罪的新型刑事法律关系 | 第25-26页 |
| (三) 用法益理论规范我国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的意义 | 第26-29页 |
| 四、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之原则 | 第29-41页 |
| (一) 美国被害人影响证据制度之考察 | 第29-32页 |
| (二) 法益理论指导下的我国故意杀人罪死刑适用之原则 | 第32-41页 |
| 结语 | 第41-42页 |
| 参考文献 | 第42-44页 |
| 致谢 | 第4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