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3-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8-11页 |
(一) 资本制度改革后的新问题 | 第8-9页 |
(二) 文献综述与观点概览 | 第9-10页 |
(三) 写作思路与篇章结构 | 第10-11页 |
一、理论和实务争议评述 | 第11-17页 |
(一) 相关案例裁判理由梳理 | 第11-14页 |
(二) 理论界学者观点梳理 | 第14-17页 |
二、对支持加速到期的路径选择的质疑 | 第17-23页 |
(一) 关于公司法第3条第2款的质疑 | 第17-18页 |
(二) 关于司法解释三第13条第2款的质疑 | 第18-20页 |
(三) 关于类推适用破产法第35条的质疑 | 第20-23页 |
三、法人格否认的“适用难”与“适用不能” | 第23-31页 |
(一) 法人格否认与资本显著不足 | 第23-25页 |
(二) 适用“难”:认定标准的复杂与严苛 | 第25-29页 |
(三) 适用“不能”:原理、责任后果区别于加速到期 | 第29-31页 |
四、回归问题本身:股东出资期限有无加速到期必要 | 第31-38页 |
(一) 对出资期限自治的理解 | 第31-32页 |
(二) 现有法律体系:非破产、解散不加速到期 | 第32-34页 |
(三) 破产法第35条视域下的债权人利益保护 | 第34-36页 |
(四) 有无必要区分较长与明显不合理的出资期限 | 第36-38页 |
五、出资期限自治之思考 | 第38-44页 |
(一) 出资期限自治符合资本制度缓和化趋势 | 第38-39页 |
(二) 资本信用的弱化、市场机制的回归 | 第39-41页 |
(三) 联动机制:公示制度等配套措施建构与完善 | 第41-44页 |
结语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8页 |
致谢 | 第48-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