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2-4页 |
Abstract | 第4-5页 |
导言 | 第8-16页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8-9页 |
二、文献综述 | 第9-14页 |
三、本文的主要研究方法 | 第14-16页 |
第一章 我国有限公司裁判解散制度的实施考察 | 第16-21页 |
第一节 研究样本的选取及说明 | 第16-17页 |
第二节 样本案例的相关数据统计 | 第17-19页 |
一、终审胜诉方及原告败诉原因的分布情况 | 第17-18页 |
二、起诉时公司经营状况的分布情况 | 第18-19页 |
三、被判决解散之公司现状的分布情况 | 第19页 |
第三节 我国有限公司裁判解散制度实施的现状评述 | 第19-21页 |
第二章 对裁判解散判例中法院自由裁量权的检讨 | 第21-28页 |
第一节 典型判例引发的质疑 | 第21-23页 |
第二节 法院严控判决解散标准的实际后果 | 第23-25页 |
一、“判而不散”的客观窘状 | 第23-25页 |
二、股东借助裁判解散制度以“胁迫”其他股东的主观动机 | 第25页 |
第三节 对法院司法倾向的评析 | 第25-28页 |
一、以经营状态作为重要参考的局限 | 第26-27页 |
二、对裁判解散制度功能错位的述评 | 第27-28页 |
第三章 裁判解散之法定事由的拓展 | 第28-35页 |
第一节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解释 | 第28-30页 |
一、限定解释的“经营困难”:公司僵局 | 第28-29页 |
二、被排除在解散事由之外的另一种“经营困难”:“股东压制” | 第29-30页 |
第二节 将股东压制认定为裁判解散事由的必要性 | 第30-33页 |
一、未能解决股东压制问题的司法现状 | 第31-32页 |
二、为受压制股东提供行之有效的退出机制 | 第32-33页 |
第三节 将股东压制认定为裁判解散事由的限度 | 第33-35页 |
一、以合理期待的存在为前提 | 第33-34页 |
二、司法权审慎介入 | 第34-35页 |
第四章 我国有限公司裁判解散制度的完善 | 第35-43页 |
第一节 裁判解决制度的价值定位:低成本地解决人合性困境 | 第35-36页 |
第二节 解散事由的厘定:对“经营困难”的重新认识 | 第36-39页 |
一、其他国家和地区立法之借鉴 | 第36-38页 |
二、我国裁判解散制度法定事由的进一步完善 | 第38-39页 |
第三节 裁判解散与其他救济制度的体系衔接:对“其他解决途径”的强调 | 第39-43页 |
一、认定“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司法意义:判决而非受理的依据 | 第39-40页 |
二、裁判解散与异议股份回购请求权、退股权的关系 | 第40-41页 |
三、股权转让、减资等其他救济途径的规范化 | 第41-43页 |
结语 | 第43-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9页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第49-50页 |
后记 | 第50-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