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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制度的立法完善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9页
前言第9-10页
第一章 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基本理论第10-17页
 第一节 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概念及性质第10-13页
  一、最后陈述之含义第10-11页
  二、法律权利与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第11-13页
  三、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性质第13页
 第二节 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理论基础第13-15页
  一、客观真实证明标准的必然要求第13-14页
  二、人权保障理论是思想基础第14-15页
  三、提升被告人主体地位与限制公诉权的重要体现第15页
 第三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第15-17页
  一、刑事诉讼最后陈述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的关系第15页
  二、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与沉默权第15-17页
第二章 我国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制度的现状及成因第17-23页
 第一节 立法缺失与司法困境第17-19页
  一、立法缺失第17-18页
  二、司法困境第18-19页
 第二节 立法现状的成因第19-23页
  一、权利保障意识淡薄第19-20页
  二、言词证据的过分轻视第20-21页
  三、权利定性的错位第21页
  四、权利的目标模糊第21页
  五、陈述的内容缺乏效力第21-22页
  六、救济机制的虚置第22-23页
第三章 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制度的域外立法考察第23-34页
 第一节 域外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立法定性第23-26页
  一、狭义的辩护权第23-24页
  二、广义的辩护权第24-26页
 第二节 域外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制度的外观构造及主要内容第26-30页
  一、权利的外观构造第26-29页
  二、权利的主要内容第29-30页
 第三节 域外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制度的核心内容第30-34页
  一、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性质第31页
  二、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立法模式第31页
  三、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实体性效力第31-33页
  四、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救济要件第33-34页
第四章 我国的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制度的立法完善第34-44页
 第一节 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制度的基本原则第34-36页
  一、普适性原则第34页
  二、言辞性原则第34-35页
  三、相关性原则第35页
  四、文书体现原则第35-36页
 第二节 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内外观界定第36-38页
  一、最后陈述权的重新定性第36-37页
  二、最后陈述权的外观构造第37-38页
 第三节 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客观范围与效力第38-41页
  一、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客观范围第38-39页
  二、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的效力第39-41页
 第四节 刑事诉讼最后陈述权制度的程序性制裁规则第41-44页
  一、程序性制裁的功能第41-42页
  二、程序性制裁的启动条件第42页
  三、程序性制裁的主体、方式及法律后果第42-44页
后记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致谢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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