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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与“户”的互构--对沪郊农民集体成员资格界定标准的考察

摘要第5-6页
abstract第6-7页
第1章 导论第10-19页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第10页
    1.2 文献综述第10-16页
        1.2.1 社会互构论文献述评第10-13页
        1.2.2 农民集体成员资格文献述评第13-14页
        1.2.3 “家”与“户”第14-16页
    1.3 理论视角与概念界定第16-17页
    1.4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第17-19页
第2章 “初次分配”:制度性规范的主导地位第19-26页
    2.1 制度性规范的变迁与惯性第19-20页
    2.2 具体制度设计:户籍与土地第20-23页
        2.2.1 户籍为主第21-22页
        2.2.2 既有财产为辅第22-23页
    2.3 “户”:基本治理单位第23-26页
第3章 “再次分配”:非制度性规范的补充作用第26-33页
    3.1 乡土内生的非制度性规范第26-27页
    3.2 实践中的非制度性规范:谁是家庭的一员?第27-30页
        3.2.1 一般认知中的家庭成员第27-29页
        3.2.2 功能性的家庭成员第29-30页
    3.3 “家”:最小认同单位第30-33页
第4章 集体的三重属性第33-39页
    4.1 经济属性与政治属性:制度性规范的实践第33-35页
    4.2 社会属性:非制度性规范的实践第35-36页
    4.3 集体:“户”与“家”的互构第36-39页
第5章 总结第39-42页
参考文献第42-47页
致谢第47-48页
卷内备考表第4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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