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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论--以债权人保护为中心

摘要第1-6页
ABSTRACT第6-12页
前言第12-13页
第一章 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基本问题第13-17页
 一、清算、公司清算与公司非破产清算第13-14页
 二、公司非破产清算与公司解散第14-15页
 三、公司非破产清算与公司终止第15-17页
第二章 债权人保护在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中的中心地位第17-25页
 一、公司债权人的界定和分类第17-18页
 二、民法对债权人保护的不足之处第18-19页
  (一) 合同法、担保法对契约债权人提供保护的成本过高第18-19页
  (二) 侵权法等法律对非契约债权人提供的是事后保护第19页
  (三) 民法完全不考虑债权人的社会身份第19页
 三、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第19-21页
  (一)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和适用第19-20页
  (二) 公司资本的相关制度第20页
  (三) 公司事务公开的制度第20页
  (四) 债权人参与公司事务的理论和制度第20-21页
  (五) 公司董事对债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有关制度第21页
  (六) 公司设立、合并、分立及清算的制度第21页
 四、以债权人保护为中心对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定位第21-25页
第三章 我国现行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与债权人的保护第25-31页
 一、我国现行的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第25-28页
 二、债权人保护在我国现行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中的体现第28-29页
 三、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实践中债权人保护的现状第29-30页
 四、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和实践的简要评价第30-31页
第四章 以债权人保护为中心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检讨第31-40页
 一、有关公司解散的问题第31-33页
  (一) 行政强制解散公司过于泛滥第31页
  (二) 利用年检制度恶意解散公司第31-32页
  (三) 司法强制解散的法律效果未能科学地加以明确第32页
  (四) 公司解散和非破产清算程序之间未能有效地衔接第32-33页
 二、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的问题第33-34页
  (一) 清算主体和清算人存在一定程度的混淆第33页
  (二) 清算人的确定较为混乱第33页
  (三) 清算人的地位较为模糊第33-34页
  (四) 清算人职权的界定较为简单第34页
 三、普通清算程序的问题第34-35页
  (一) 通知与公告的程序过于简单第34页
  (二) 公司财产分配顺序的规定有待完善第34-35页
  (三) 非破产清算开始前公司无效行为认定的欠缺第35页
  (四) 关于清算期限设置的欠缺第35页
 四、特别清算程序的问题第35-36页
 五、违法清算责任体系的问题第36-40页
  (一) 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的责任厘定不清第36-37页
  (二) 违法清算责任中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过多,民事责任过少且缺乏可操性第37-38页
  (三) 课以清算中的公司以法律责任,欠缺科学性且有害于债权人的利益第38-40页
第五章 以债权人保护为中心对我国公司非破产清算制度的重构第40-52页
 一、有关公司解散制度的重构第40-42页
  (一) 弱化行政强制解散、尊重公司的生存权第40-41页
  (二) 降低注销公司的成本、加大违法成本第41页
  (三) 明确司法强制解散的法律效果第41页
  (四) 确立解散登记并公告的制度第41-42页
 二、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的重构第42-44页
  (一) 明确界定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第42页
  (二) 明确清算主体的义务第42-43页
  (三) 明确清算人的确定方法、地位和职权第43-44页
 三、普通清算程序的重新设置第44-45页
  (一) 细化通知与公告的相关规定第44页
  (二) 完善公司财产分配顺序的规定第44-45页
  (三) 增设公司非破产清算前无效行为的认定第45页
  (四) 增设清算期限的规定第45页
 四、特别清算程序的重新设置第45-49页
  (一) 特别清算程序的适用范围第46页
  (二) 特别清算程序启动的事由第46-47页
  (三) 启动特别清算程序的申请人第47页
  (四) 赋予法院明确的权力第47-48页
  (五) 设置债权人会议并赋予其适当的权利第48-49页
 五、违法清算责任体系的健全和完善第49-52页
  (一) 界分清算主体和清算人的法律责任并加强其"可诉性"第49页
  (二) 清算主体民事责任的建构第49-50页
  (三) 清算人民事责任的完善第50-52页
结论第52-53页
参考文献第53-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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