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第1-11页 |
一、问题的提出 | 第11-15页 |
(一) 对不出庭的证人没有作区别认识 | 第12-13页 |
(二) 对证人出庭率缺乏必要分析 | 第13页 |
(三) 对证人不出庭作证价值的忽视 | 第13-14页 |
(四) 对案件分流于解决我国证人出庭问题的意识不足 | 第14页 |
(五) 对某些证人出庭制度运行的条件认识不足 | 第14-15页 |
二、从“证人的供需”分析到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研究视角的转换 | 第15-18页 |
三、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研究的理论基石 | 第18-25页 |
(一) 相对合理主义 | 第18-21页 |
(二) 公正与效率平衡论 | 第21-23页 |
(三) 系统论 | 第23-25页 |
四、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价值分析 | 第25-34页 |
(一)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的价值分析: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研究的起点与归宿 | 第26-29页 |
1、证人出庭作证是我国刑事诉讼庭审方式改革的必然要求 | 第26-27页 |
2、证人出庭作证是贯彻直接言词原则的必然要求 | 第27-28页 |
3、证人出庭作证有利于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 | 第28-29页 |
(二) 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的价值分析 | 第29-34页 |
1、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外在性价值:为保证证人出庭创造有利条件 | 第30-32页 |
2、证人不出庭作证的内在性价值:保障人权,维护社会稳定 | 第32-34页 |
五、我国刑事证人不出庭作证研究方向的思考 | 第34-48页 |
(一) 案件分流方面:建立和完善我国案件分流机制,减少证人绝对出庭的需求 | 第35-42页 |
1、适当扩大检察机关的不起诉裁量权,有效运用审查起诉程序中的程序分流 | 第35-38页 |
2、完善我国庭前预审程序,加强庭前案件过滤功能 | 第38-39页 |
3、改造我国简易程序,适当扩大其适用范围,充分发挥其分流案件之功能 | 第39-41页 |
4、认真贯彻认罪普通程序简易审制度 | 第41-42页 |
(二) 证人筛选方一面:建立和完善我国证人筛选制度,减少证人出庭的数量 | 第42-48页 |
1、规定证人免证制度(拒绝作证制度) | 第42-44页 |
2、完善我国证据开示制度,明确关键证人出庭作证 | 第44-45页 |
3、进一步完善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咧外”规定 | 第45-47页 |
4、恰当采取“隐蔽作证”措施 | 第47-48页 |
结语 | 第48-49页 |
参考文献 | 第49-53页 |
后记 | 第5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