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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权类型化研究

引言第1-13页
第一部分 请求权的传统分类及其缺陷第13-21页
 一、请求权的传统分类第13-15页
  (一) 传统立法上的分类第13页
  (二) 传统理论上的分类第13-14页
  (三) 传统分类的基本特点第14-15页
 二、传统分类的原因分析第15-17页
  (一) 传统分类的历史原因第15页
  (二) 传统分类的立法原因第15-17页
  (三) 传统分类的理论原因第17页
 三、传统分类的理论缺陷第17-21页
  (一) 缺乏理论抽象和实际价值第18-19页
  (二) 与诉权理论相脱节第19-20页
  (三) 使民事责任理论发生了混乱第20-21页
第二部分 救济权意义上的重新类型化第21-32页
 一、请求权类型化的理论基础第21-22页
  (一) 请求权不是实体权利的必然权能第21页
  (二) 请求权并非实体民事权利第21-22页
  (三) 请求权亦非程序意义上的诉权第22页
 二、请求权类型化的过程第22-23页
  (一) 受威胁的权利——权利救济的预防性——预防请求权第22-23页
  (二) 可回复的权利——权利救济的回复性——回复请求权第23页
  (三) 不可回复的权利——权利救济的补救性——补救请求权第23页
 三、请求权的具体类型第23-32页
  (一) 预防请求权第23-26页
  (二) 回复请求权第26-28页
  (三) 补救请求权第28-32页
第三部分 请求权重新类型化的意义第32-43页
 一、对民事权利结构理论的意义第32-38页
  (一) 有助于厘清民事责任与民事义务含义的区别第34页
  (二) 有助于科学确立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第34-35页
  (三) 有助于合理确定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第35页
  (四) 有助于科学界定侵权行为及其后果的确切含义第35-38页
 二、对民事诉讼理论的意义第38-41页
  (一) 有助于完善确认之诉及其诉权理论第38-39页
  (二) 有助于完善变更之诉及其诉权理论第39-40页
  (三) 有助于完善行为保全制度及其理论第40-41页
 三、对建立科学的请求权体系的意义第41-43页
  (一) 请求权体系的第一层第41页
  (二) 请求权体系的第二层第41页
  (三) 请求权体系的第三层第41-43页
第四部分 对建构我国民法典权利保障体系的启示第43-52页
 一、大陆法系民法典的权利保障体系第43-46页
  (一) 德国第43页
  (二) 法国第43-44页
  (三) 日本第44-45页
  (四) 我国台湾第45页
  (五) 瑞士第45页
  (六) 意大利第45-46页
 二、我国民法通则及民法草案的权利保障体系第46-49页
  (一) 民法通则第46-47页
  (二) 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47-48页
  (三) 绿色民法典草案第48页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草案)第48-49页
 三、请求权类型化对建立我国民法典权利保障体系的启示第49-52页
  (一) 关于权利保障的一般规定第50页
  (二) 关于请求权的一般规定第50页
  (三) 关于侵权行为的规定第50-52页
参考文献第52-55页
后记第5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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