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1-7页 |
英文摘要 | 第7-12页 |
引言 | 第12-20页 |
第一章 市民社会之构建与民法价值之生成 | 第20-67页 |
第一节 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法的社会基础 | 第20-42页 |
一、民法的一般社会基础——市民社会的历史解读 | 第20-27页 |
二、市民社会基本特征及其在中国之缺失 | 第27-36页 |
三、中国社会转型:市民社会构建与民法社会基础形成 | 第36-42页 |
第二节 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法价值的理论基础 | 第42-67页 |
一、民法价值理论的基本解读 | 第42-48页 |
二、中国社会转型期民法蕴含的基本价值 | 第48-54页 |
三、社会转型期:民法——法治社会的基石地位界说 | 第54-61页 |
四、民法文化:市民社会中民法价值的文化基因 | 第61-67页 |
第二章 中国社会转型期民事主体制度生成平等—公平价值 | 第67-132页 |
第一节 民法的平等—公平价值法理分析 | 第67-79页 |
一、平等价值的法理分析 | 第68-70页 |
二、公平价值的法理分析 | 第70-75页 |
三、民法的“人法”品质概说 | 第75-79页 |
第二节 民事主体制度确立转型期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 | 第79-100页 |
一、传统社会的身份制与民事主体制度社会基础的缺失 | 第79-85页 |
二、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孕育民事主体制度的平等—公平价值 | 第85-100页 |
第三节 现代民法:从形式平等到实质公平的价值演进 | 第100-113页 |
一、传统与现代民法对市民“身份”的界定 | 第100-105页 |
二、民事主体制度:实现公平价值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 | 第105-113页 |
第四节 转型期民事立法生成人身权制度的公平价值 | 第113-132页 |
一、从具体人格权到一般人格权蕴含的公平价值 | 第113-123页 |
二、确立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民事司法实现的矫正公平 | 第123-132页 |
第三章 中国社会转型期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生成自由—秩序价值 | 第132-196页 |
第一节 民法的自由—秩序价值法理分析 | 第132-146页 |
一、自由价值的法理分析 | 第132-136页 |
二、秩序价值的法理分析 | 第136-138页 |
三、民法的私法自治与自由—秩序价值 | 第138-146页 |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为市民社会自由—秩序之准则 | 第146-165页 |
一、民事法律行为制度生成市民社会的经济自由与秩序 | 第146-156页 |
二、民事法律行为制度保障市民的人身自由与社会秩序 | 第156-165页 |
第三节 转型期的“大社会,小政府”治理模式与民法自由—秩序价值生成 | 第165-196页 |
一、“大社会,小政府”模式是民法自由—秩序价值的社会基础 | 第165-173页 |
二、民法达至社会与国家良性互动律:自由与秩序的和谐统一 | 第173-182页 |
三、行政权力的正确定位是民法自由-秩序价值生成的前提条件 | 第182-196页 |
第四章 中国社会转型期民事财产权利制度生成安全—效益价值 | 第196-266页 |
第一节 民法的安全—效益价值法理分析 | 第196-208页 |
一、安全价值的法理分析 | 第196-200页 |
二、效率—效益价值的法理分析 | 第200-205页 |
三、民法以权利为本位的概说 | 第205-208页 |
第二节 物权制度保障转型期市民社会民事财产的安全—效益 | 第208-232页 |
一、中国社会转型背景下的民事财产法律制度的变迁 | 第208-220页 |
二、物权制度保障国有(集体)财产的安全—效益 | 第220-225页 |
三、物权制度保障个人(法人)私有财产安全—效益 | 第225-232页 |
第三节 民事财产权利制度保障市场交易的安全—效益 | 第232-251页 |
一、物权制度是市场经济交易安全—效益的基本制度 | 第232-237页 |
二、合同权利制度:保障市场经济交易安全—效益的核心制度 | 第237-246页 |
三、格式合同——现代市场经济交易安全—效益之器 | 第246-251页 |
第四节 司法权力强化是社会转型时期民法价值生成的后盾 | 第251-266页 |
一、民事司法保障转型期社会的安全与秩序 | 第252-258页 |
二、司法公正是转型期社会公平与效益实现的前提 | 第258-266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266-274页 |
后记 | 第27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