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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至民国清水江流域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以锦屏苗族契约文书为研究中心

摘要第1-5页
Abstract第5-11页
导言第11-12页
第一章 绪论第12-18页
 第一节 选题的目的、意义第12-14页
 第二节 相关研究的回顾第14-16页
  一、日本学者的研究第14页
  二、国内学者的研究第14-16页
 第三节 研究的资料、方法第16-18页
  一、研究资料第16页
  二、研究方法第16-18页
第二章 纠纷解决文书的种类及特点第18-46页
 第一节 文书的种类第18-40页
  一、清白字第18-23页
  二、认错字第23-25页
  三、悔过字第25-27页
  四、戒约第27-29页
  五、和息字第29-30页
  六、鸣神文书第30-32页
  七、词状及判决书第32-37页
  八、其它纠纷文书第37-40页
 第二节 各涉纠纷文书所解决的纠纷类型第40-46页
  一、纠纷类型第40-42页
  二、各涉纠纷文书所解决的纠纷类型第42-46页
第三章 纠纷解决方式及流程第46-57页
 第一节 自行和解第46页
 第二节 “中人”调解第46-51页
  一、订立契约时的中人第49页
  二、宗族领袖及纠纷各方朋友第49页
  三、团甲首领、地方绅耆等第49页
  四、寨老第49-50页
  五、其他第50-51页
 第三节 寨老裁决第51-52页
 第四节 鸣神第52-55页
 第五节 鸣官第55-57页
第四章 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第57-60页
 第一节 清代官方纠纷解决机制深入苗族地区的几个阶段第57-58页
  一、乾隆朝之前第57页
  二、乾隆时期第57-58页
  三、嘉庆、道光时期第58页
 第二节 纠纷解决机制的适用情况第58-60页
第五章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维系的原因第60-68页
 第一节 纠纷各方对于纠纷解决方式的态度第60-65页
  一、纠纷当事人对于纠纷解决方式的选择第62-63页
  二、官府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态度第63-64页
  三、中人、寨老等第三方对纠纷解决方式的态度第64-65页
 第二节 传统纠纷解决机制能有效解决当地纠纷第65-66页
 第三节 清水江下游地区的契约传统对纠纷方式选择的影响第66-68页
第六章 结论第68-69页
参考文献第69-73页
致谢第73-74页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第74-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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