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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构造研究--以当事人与法院的作用分担为中心

内容提要第1-20页
引论第20-28页
第一章 民事诉讼构造的一般法理第28-52页
 一、 民事诉讼构造的涵义第28-31页
 二、 民事诉讼构造的构成要素第31-39页
  (一) 民事诉讼构造要素之一:审判权的特质及法理第31-36页
   1 、 审判权应当表现为一定程度上的消极性第32-35页
   2 、 审判权的运作是“交涉性”判断的过程第35-36页
  (二) 民事诉讼构造要素之二:诉权的特质及法理第36-39页
   1 、 诉权是可由当事人进行支配的权利第36-37页
   2 、 诉权是以国家司法权的运作为基础第37页
   3 、 诉权是与诉讼程序相连接的程序权利第37-39页
 三、 民事诉讼构造的功能第39-52页
  (一) 民事诉讼构造之分权机能:当事人与法院权限的合理配置与制衡理论第39-44页
   1 、 “分权而治”:民事诉讼的基本运作机制第39-42页
   2 、 “分权制衡”:诉讼公正以及当事人与法院协同诉讼关系的调节装置第42-44页
  (二) 民事诉讼构造的保障机能:实现当事人平等诉讼的程序保障机制第44-47页
  (三) 促使判决结果正当化的机能:程序角色安排下的归责机制第47-52页
第二章 构建民事诉讼构造的依据第52-75页
 一、 民事诉讼目的与诉讼构造第52-59页
  (一) 民事诉讼目的与诉讼构造之关系的一般解说第52-54页
   1 、 私权保护说:突出当事人作用之诉讼目的论第52-53页
   2 、 私法秩序维护说:重视法院职权作用之诉讼目的论第53页
   3 、 纠纷解决说:尊重当事人处分权并重视法院创造性司法之诉讼目的论第53页
   4 、 程序保障说:强调当事人“对抗”平等性的程序保障之诉讼目的论第53-54页
  (二) 我国民事诉讼之目的论及其对诉讼构造的影响第54-56页
   1 、 “维护社会秩序”目的观的形成第54-55页
   2 、 职权主义诉讼构造的形成第55-56页
  (三) 多元诉讼目的论与当事人和法院作用合理分担之诉讼构造的确立第56-59页
 二、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与民事诉讼构造第59-69页
  (一)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的一般解释第59-62页
  (二) 具有“亲和力”和“服务性”为特点的“诉讼空间”的形成第62-65页
  (三) 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对民事诉讼构造的影响第65-69页
   1 、 在诉讼权限配置方面:要求确立当事人为主导之诉讼构造第65-66页
   2 、 在信息的交流方面:要求建立以当事人横向辩论式对话为主,辅以当事人与法院沟通相协同的交涉模式第66-68页
   3 、 在便利诉讼方面:要求建立方便、经济、高效和易懂的诉讼空间第68-69页
 三、 诉讼公正、诉讼效率理念与诉讼构造第69-75页
  (一) 诉讼公正:构建公众信赖的司法制度的基础第69-70页
  (二) 诉讼效率:促进司法资源的有效利用第70-71页
  (三) 诉讼公正、诉讼效率对诉讼构造的影响第71-75页
第三章 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分析与完善第75-125页
 一、 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形成与发展第75-79页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民事诉讼构造第75-77页
   1 、 法院对程序及实体问题享有绝对的主导权第75-76页
   2 、 强调法院应当创造便于人民诉讼的司法环境第76页
   3 、 强调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第76-77页
  (二) 建国后至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颁布实施时期的民事诉讼构造第77-79页
  (三) 1991年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民事诉讼构造第79页
 二、 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形成原因及优劣势分析第79-84页
  (一) 我国传统民事诉讼构造的成因第79-82页
   1 、 传统因素:马锡五审判方式是传统因素的主流第80-81页
   2 、 政治因素:前苏联社会主义司法理论具有决定性意义第81-82页
   3 、 经济因素:计划经济所体现的国家控制在诉讼构造中的反映第82页
  (二) 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剖析第82-84页
 三、 我国民事诉讼构造的改革与实践第84-86页
  (一) 当事人在事实主张及证据方面获得了更多的支配权第84-85页
  (二) 初步建立了主体间的对话机制第85页
  (三) 建立了当事人失权制度第85-86页
  (四) 法官控制程序的运作同时兼顾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第86页
 四、 诉讼构造之重构:以促进主体间对话、沟通为内容的“分权而治、协同诉讼”之诉讼构造的理论构建第86-107页
  (一) 构成诉讼过程的对话机制第86-89页
  (二) 对话的框架:“分权而治、协同诉讼”之诉讼构造原理第89-106页
   1 、 “分权而治”:对话的自主性与有序性的基础第91-102页
   2 、 “协同诉讼”:促进对话易于理解和畅通的保障第102-106页
  (三) 对话的效用:法院评判案件的基础第106-107页
 五、 “分权而治、协同诉讼”之诉讼构造的展开第107-125页
  (一) 当事人之间平等对话:作为形成裁判资料基础的对话机制第107-117页
   1 、 当事人两造之“对抗”论:作为传递和交换案件信息的一种机制第108-115页
   2 、 当事人两造之“和谐”论:促进案件事实的发现及合意解决纠纷第115-117页
  (二) 当事人与法院之间互动式的对话:创造彼此尊重和具有“亲和性”及“易于理解”的诉讼空间第117-125页
   1 、 当事人与法院之“制约”论:诉讼构造分权机理所形成的主体间约束机制第118-121页
   2 、 当事人与法院之“协同”论:创建具有亲和性、效率性和易于理解的诉讼机制第121-125页
第四章 审前准备构造的特别研究第125-155页
 一、 审前准备构造的一般分析第125-129页
  (一) 当事人主导确定审前准备内容第125-127页
  (二) 法院职权运作审前准备程序并协助当事人有效准备第127-129页
 二、 证据收集与争点整理中当事人与法院作用的分担第129-144页
  (一) 证据的收集与提出:当事人支配的领域与法官的辅助第129-139页
   1 、 自我负责:当事人主导证据的收集与提供第129-135页
   2 、 平衡当事人诉讼能力:证据领域法院的辅助作用第135-139页
  (二) 争点整理:当事人对实体的控制与法官的职权运作第139-144页
   1 、 当事人自主决定争点的范围第139-140页
   2 、 争点整理中法官的职权作用第140-144页
 三、 法律观点的整理:法官作用的领域与当事人参与法适用的合理性第144-146页
 四、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构造的反思与完善第146-155页
  (一) 审前准备构造立法及司法现状分析第146-149页
  (二) 我国审前准备构造的完善第149-155页
   1 、 疏通“对话”渠道:建立以当事人为主导的证据收集和争点整理的准备机制第149-153页
   2 、 审前程序的运作:以法院职权推进为主兼顾当事人对审前程序的推动作用第153-155页
第五章 庭审构造的特别研究第155-189页
 一、 庭审构造的一般理论第155-161页
  (一) 庭审制度:庭审构造的基本框架第155-156页
  (二) 庭审技术:庭审构造的必要装置第156-158页
  (三) 庭审方式:庭审构造的动态实现第158-161页
 二、 庭审构造的功能分析第161-166页
  (一) 调查证据认定事实功能:当事人与法院在案件实体调查方面的互动作用第161-163页
  (二) 沟通法院与当事人之间认识的功能:形成正确判决的动态过程第163-165页
  (三) 审判正当化的功能:实现判决正当性的保障第165-166页
 三、 庭审构造的基本原则第166-172页
  (一) 法官中立原则:庭审构造的基本保障第166-168页
  (二) 当事人平等原则:以对审方式展开诉讼资料的合理性第168-169页
  (三) 直接言词原则:庭审“活性化”及降低裁判信息“失真”的保障机制第169-172页
   1 、 直接原则:促进当事人与法院沟通并确保法官对案件信息把握的真实性第169-171页
   2 、 言词原则:陈述新鲜、印象深刻、充满活力的庭审氛围第171-172页
 四、 庭审运作方式的比较与评析第172-179页
  (一) 交叉询问制:当事人进行的发现案件真实的庭审运作方式第172-176页
  (二) 审问制:法院职权进行的发现案件真实的庭审运作方式第176-179页
 五、 我国庭审构造的选择:以当事人辩论权为基础辅以法院职权进行的庭审构造第179-189页
  (一) 当事人两造对审、辅以法官的职权协助:当事人与法院协同发现案件真实的庭审构造第180-184页
  (二) 法院的诉讼指挥与当事人的异议权:庭审有序展开及当事人的程序保障第184-187页
  (三) 审、判合一:我国审判权运作的特别讨论第187-189页
结语第189-191页
参考文献第191-199页
后记第199-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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