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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服务自由化下我国商业银行审慎监管的法律问题

第一部分 银行业的审慎监管是金融服务自由化和金融制度稳定发展的产物第1-28页
 一、 对商业银行实行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第13-17页
  (一) 巴赛尔委员会对审慎监管的基本理论框架第13-14页
  (二) WTO 对金融服务贸易审慎监管的支持第14-17页
 二、 金融制度稳定发展的实践和作用第17-20页
  (一) 审慎监管有利于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的案例分析第17-18页
  (二) 各国的立法实践反映了审慎监管的重要性。第18-20页
 三、 审慎监管对中国银行制度的稳定发展的重要意义第20-28页
  (一) 我国银行业的逐步开放与金融自由化的发展趋势相符第20-22页
  (二) 中资银行在入世后面对外资银行进入的强大冲击第22-23页
  (三) 我国审慎监管措施在银行业开放背景下有待完善第23-28页
第二部分 我国银行法律制度在审慎监管方面的法律问题第28-42页
 一、 银行法制在立法取向方面与审慎监管的差距第28-29页
 二、 外资银行市场准入审慎监管的法律问题第29-33页
  (一) 对被监管对象商业银行的界定的不明确第30-31页
  (二) 审批标准模糊,缺少量化标准第31-32页
  (三) 分行人民币业务的资本充足率。第32-33页
 三、 银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上的缺陷第33-37页
  (一) 要求公开披露的信息内容不明确第33-34页
  (二) 公开披露程序过于原则第34-35页
  (三) 缺乏公众对公开披露信息需求的相关规定第35-36页
  (四) 缺乏对银行有关人员消极披露承担责任的规定第36-37页
 四、 市场退出规则的空白第37-38页
  (一) 我国目前银行市场退出的做法第37页
  (二) 我国目前银行市场退出做法的缺陷第37-38页
 五、 存款保险制度的空白第38-42页
  (一) 学界各观点第39-40页
  (二) 建立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可行性第40-42页
第三部分 完善我国银行业审慎监管法律制度的若干对策第42-64页
 一、 立法精神上的完善第42-45页
  (一) 有关内外资区别对待的两种观点。第42-43页
  (二) 内外资的区别对待有法可循。第43-45页
 二、 对外资银行准入法制的完善第45-48页
  (一) 明确我国法律为“商业银行”的判断标准第45-47页
  (二) 通过审批程序和要求来控制进入的外资银行的形式第47-48页
  (三) 取消对分行资本充足率的规定第48页
 三、 对完善我国银行业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建议第48-52页
  (一) 建立银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对完善审慎监管的意义第49-50页
  (二) 建立我国商业银行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的建议第50-52页
 四、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银行业退出机制第52-56页
  (一) 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机制的必然性第52-53页
  (二) 我国建立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规则的必要性第53-54页
  (三)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建议第54-56页
 五、 存款保险制度第56-59页
  (一) 官方和银行界合办存款保险机构第57-58页
  (二) 外资银行可否成为投保机构的问题第58-59页
  (三) 保护限额的大小。第59页
 六、 入世后灵活运用WTO对发展中国家的优惠政策第59-64页
  (一) WTO 下不对称原则的运用第60-61页
  (二) GATS 中审慎例外措施的充分利用第61-64页
参考文献第64-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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