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第一章 序言 | 第9-13页 |
一、研究背景 | 第9-10页 |
二、研究意义 | 第10-11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11-13页 |
(一)文本研究方法 | 第11页 |
(二)比较研究方法 | 第11-12页 |
(三)实证研究方法 | 第12-13页 |
第二章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述 | 第13-19页 |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概念 | 第13-14页 |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特征 | 第14-16页 |
(一)救助公益性 | 第14页 |
(二)救助补充性 | 第14-15页 |
(三)救助专项性 | 第15页 |
(四)来源社会性 | 第15页 |
(五)救助特定性 | 第15-16页 |
(六)代位追偿性 | 第16页 |
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功能 | 第16-19页 |
(一)实现宪法人权的重要保证 | 第16-17页 |
(二)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现实需求 | 第17-18页 |
(三)顺应我国交通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 | 第18页 |
(四)能够有效的减少交通事故矛盾冲突事件促进社会和谐 | 第18-19页 |
第三章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现状考察 | 第19-30页 |
一、关于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现状分析 | 第19-20页 |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设置的现状 | 第20-23页 |
(一)我国各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管部门的设置情况 | 第21页 |
(二)我国各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 | 第21-22页 |
(三)借鉴地方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运作方式 | 第22-23页 |
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 | 第23-25页 |
(一)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来源保障存在的缺陷 | 第23-24页 |
(二)借鉴地方关于拓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源的渠道 | 第24-25页 |
四、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关于救助情形的规定 | 第25-30页 |
(一)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情形探析 | 第25-26页 |
(二)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救助范围的不足 | 第26-30页 |
第四章 域外部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启示 | 第30-37页 |
一、英国的“汽车保险人协会” | 第30-31页 |
二、德国的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基金 | 第31-32页 |
三、日本的“机动车损害赔偿保障事业” | 第32-33页 |
四、我国台湾地区的汽车交通事故特别补偿基金 | 第33-34页 |
五、比较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 第34-37页 |
(一)比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管理机构 | 第34-35页 |
(二)对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救助情形 | 第35页 |
(三)对比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资金来源 | 第35-37页 |
第五章 完善我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的建议 | 第37-43页 |
一、建立国家级统一的救助基金 | 第37-38页 |
(一)成立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 | 第37-38页 |
(二)明确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独立的法律地位 | 第38页 |
(三)明确救助基金的管理者 | 第38页 |
二、拓宽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来源 | 第38-41页 |
(一)政府财政专项拨款 | 第39页 |
(二)机动车选牌费与“吉祥”车牌号公开竞价所得价款 | 第39-40页 |
(三)从燃油税中提取适当金额 | 第40页 |
(四)从交通违法行为的罚款中提取适当比例 | 第40页 |
(五)多渠道的社会募集 | 第40-41页 |
三、适当拓宽救助基金的救助范围 | 第41-43页 |
(一)肇事车辆已购买较为齐全的保险仍未能满足救助需要的情况 | 第41页 |
(二)未经机动车所有者同意而使用汽车的情况 | 第41-42页 |
(三)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濒临破产或处于困难而无力支付情况 | 第42-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致谢 | 第44-45页 |
参考文献 | 第45-4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