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1-14页 |
第一章 交通肇事罪的主体研究 | 第14-21页 |
一、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范围 | 第14-15页 |
(一)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 | 第14-15页 |
(二) 非交通运输人员 | 第15页 |
二、其他非交通运输人员的主体资格 | 第15-21页 |
(一) 非机动车(主要指自行车、畜力车、三轮车)、非机动船的驾驶人员的主体资格 | 第15-16页 |
(二) 行人的主体资格 | 第16-17页 |
(三) 乘车人的主体资格 | 第17-18页 |
(四) 交通工具管理人的主体资格 | 第18-19页 |
(五) 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人的主体资格 | 第19-21页 |
第二章 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有关问题探讨 | 第21-31页 |
一、交通肇事“逃逸”的涵义 | 第21-22页 |
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界定 | 第22-24页 |
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法律性质 | 第24-26页 |
四、“因逃逸致人死亡”案件的定性与刑罚裁量 | 第26-27页 |
五、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共同犯罪探讨 | 第27-31页 |
(一) 有关共同犯罪理论 | 第27-29页 |
(二) 评析《解释》中关于交通肇事罪“逃逸”行为共同犯罪的规定 | 第29-31页 |
第三章 交通肇事罪的司法认定 | 第31-36页 |
一、交通肇事罪与非罪的认定 | 第31-32页 |
(一) 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界限 | 第31-32页 |
(二) 交通肇事罪与意外事故的界限 | 第32页 |
二、交通肇事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认定 | 第32-36页 |
(一) 交通肇事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 第32-33页 |
(二) 交通肇事罪与以(驾车撞人)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 | 第33-34页 |
(三) 交通肇事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 | 第34-36页 |
第四章 交通肇事罪的立法建议 | 第36-45页 |
一、关于交通肇事罪增设刑种的立法建议 | 第36-39页 |
(一) 增加资格刑的设置 | 第37-38页 |
(二) 增加罚金刑的设置 | 第38-39页 |
二、关于增加具体罪名的立法建议 | 第39-43页 |
(一) 增设交通安全危险罪 | 第39-40页 |
(二) 设立交通肇事逃逸罪 | 第40-43页 |
三、关于交通肇事罪的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建议 | 第43-45页 |
(一) 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 第43-44页 |
(二) 交通肇事罪中被害人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理论探讨 | 第44-45页 |
结论 | 第45-46页 |
参考文献 | 第46-49页 |
后记 | 第49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