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 | 第11-15页 |
第一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 | 第11-12页 |
第二节 我国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及依据 | 第12-15页 |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 | 第13页 |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立的制度依据 | 第13-14页 |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立的实践依据 | 第14-15页 |
第二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建 | 第15-23页 |
第一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 | 第15-19页 |
一、让与人对让与之不动产无处分权 | 第15-16页 |
二、转让前必须是已经登记的、法律允许流转的不动产 | 第16-17页 |
三、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须为善意 | 第17-18页 |
四、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 | 第18-19页 |
五、必须已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 | 第19页 |
第二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 | 第19-22页 |
一、物权变动 | 第20-21页 |
二、当事人间的债权关系 | 第21-22页 |
第三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的主要适用范围 | 第22-23页 |
一、适用于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已登记的不动产 | 第22页 |
二、适用于产权登记有误的不动产或抵押 | 第22页 |
三、适用于部分情况下的违章建筑不动产 | 第22-23页 |
第三章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 | 第23-31页 |
第一节 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问题 | 第23-25页 |
一、第三人主观善意标准界定不明确 | 第23-24页 |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不完备 | 第24-25页 |
三、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规定不完善 | 第25页 |
四、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条文表述不够详尽 | 第25页 |
第二节 完善《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议 | 第25-31页 |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第三人主观善意标准 | 第25-26页 |
二、完备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登记体系 | 第26-28页 |
三、明确权利人的救济方式 | 第28-29页 |
四、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单独规定 | 第29-31页 |
结语 | 第31-32页 |
参考文献 | 第32-34页 |
致谢 | 第34-37页 |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 | 第3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