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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8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第11-15页
    第一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渊源第11-12页
    第二节 我国确立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及依据第12-15页
        一、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立的理论依据第13页
        二、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立的制度依据第13-14页
        三、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确立的实践依据第14-15页
第二章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建第15-23页
    第一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第15-19页
        一、让与人对让与之不动产无处分权第15-16页
        二、转让前必须是已经登记的、法律允许流转的不动产第16-17页
        三、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须为善意第17-18页
        四、受让人须通过有偿的法律行为而取得不动产的所有权第18-19页
        五、必须已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第19页
    第二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效果第19-22页
        一、物权变动第20-21页
        二、当事人间的债权关系第21-22页
    第三节 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在我国的主要适用范围第22-23页
        一、适用于部分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已登记的不动产第22页
        二、适用于产权登记有误的不动产或抵押第22页
        三、适用于部分情况下的违章建筑不动产第22-23页
第三章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的建议第23-31页
    第一节 我国《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问题第23-25页
        一、第三人主观善意标准界定不明确第23-24页
        二、不动产登记制度的规定不完备第24-25页
        三、原权利人的利益保护规定不完善第25页
        四、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条文表述不够详尽第25页
    第二节 完善《物权法》中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建议第25-31页
        一、进一步明确界定第三人主观善意标准第25-26页
        二、完备不动产登记制度和登记体系第26-28页
        三、明确权利人的救济方式第28-29页
        四、对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单独规定第29-31页
结语第31-32页
参考文献第32-34页
致谢第34-37页
上海交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第3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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