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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61条实然性至应然性研究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10-11页
第一章 刑法第 361 条条文定位研究第11-15页
    第一节 刑法第 361 条的归属第11-12页
    第二节 刑法第 361 条第 1 款的罪状分析第12-13页
    第三节 法律拟制或注意规定第13-15页
第二章 刑法第 361 条的适用第15-28页
    一、 刑法第 361 条第一款的适用条件第16-28页
        (一)特定行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第16-20页
        (二)特定主体—“单位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第20-21页
        (三)特定手段—“利用本单位条件”第21-24页
        (四)特定范围—是否包含协助组织卖淫第24-28页
第三章 刑法第 361 条的量刑条件第28-35页
    第一节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解析第28-32页
        一、 怎样界定主要负责人的范围第28-31页
        二、 主要负责人在实践中是否都成为了惩治对象第31-32页
    第二节 单位主要责任人与单位犯罪中的主要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比较第32-35页
第四章 刑法第 361 条的应然分析第35-44页
    第一节 刑法第 361 条在实践中的适用情况第35-36页
    第二节 条文产生的立法沿革及其背景第36-40页
        一、 条文产生的立法沿革第36-37页
        二、 条文产生的背景第37-40页
    第三节 是否应当增加单位犯罪第40-44页
        一、 以实践角度分析第42-43页
        二、 以法条设置角度分析第43-44页
结论第44-46页
参考文献第46-48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48-49页
后记第49-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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