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政治、法律论文--法律论文

论美国产品警示缺陷理论

摘要第4-6页
Abstract第6-7页
引言第10-15页
第一章 产品警示缺陷理论基础第15-21页
    第一节 关于“产品”的定义第15-16页
    第二节 美国产品责任法之历史发展第16-18页
    第三节 产品警示缺陷之概述第18-21页
        一、 产品缺陷的定义及其分类第18页
        二、 产品警示与产品警示缺陷第18-21页
第二章 产品警示义务第21-36页
    第一节 产品警示义务的主体第21-25页
        一、 生产者第21-22页
        二、 销售者:非生产性销售者第22-23页
        三、 特殊情形下的义务主体第23-25页
    第二节 产品警示的对象第25-29页
        一、 一般产品领域第25-27页
        二、 特殊产品领域第27-29页
    第三节 不必警示的危险与需要警示的危险第29-33页
        一、 不必警示的危险第30-32页
        二、 需要警示的危险第32-33页
    第四节 何时提供产品警示第33-34页
    第五节 如何提供产品警示第34-36页
第三章 产品警示缺陷责任之构成第36-46页
    第一节 产品警示缺陷的存在第36-39页
        一、 内容上的充分性第37-38页
        二、 形式上的充分性第38-39页
    第二节 损害事实第39-40页
    第三节 因果关系及其证明第40-44页
        一、 事实上的因果关系(Causation in fact)第41-43页
        二、 法律上的因果关系(Legal Cause)第43-44页
    第四节 归责原则第44-46页
第四章 我国产品警示缺陷责任立法之缺陷及其完善第46-53页
    第一节 我国产品警示缺陷责任立法之缺陷第46-49页
        一、 立法上的“无分类、无定义、无体系”第46-47页
        二、 产品警示缺陷的认定标准不完善第47-48页
        三、 产品警示缺陷的归责原则不明确第48-49页
        四、 售后警示义务不完善第49页
    第二节 美国产品警示缺陷理论对我国立法完善之借鉴第49-53页
        一、 立法上对产品缺陷进行分类,完善相关定义第49-50页
        二、 按不同的产品类型分别制定认定标准第50-51页
        三、 丰富产品警示缺陷责任的其他相关内容第51页
        四、 完善售后警示制度第51-53页
结语第53-55页
参考文献第55-59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59-60页
后记第60-61页

论文共61页,点击 下载论文
上一篇:论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
下一篇:论商标共存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