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8页 |
前言 | 第8-9页 |
第一章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概述 | 第9-14页 |
第一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概念 | 第9-11页 |
一、 食品的内涵与外延 | 第9页 |
二、 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界定 | 第9-10页 |
三、 生产、销售的含义 | 第10-11页 |
第二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概念 | 第11-12页 |
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定义 | 第11页 |
二、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特征 | 第11-12页 |
第三节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与相关罪名的界限 | 第12-14页 |
一、 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界限 | 第12页 |
二、 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界限 | 第12-14页 |
第二章 美、意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考察与启示 | 第14-19页 |
第一节 美国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特点 | 第14-16页 |
一、 采取附属型立法模式规定食品安全犯罪 | 第14-15页 |
二、 注重食品安全犯罪的预防 | 第15页 |
三、 采用严格责任 | 第15-16页 |
四、 注重罚金刑运用 | 第16页 |
第二节 意大利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特点 | 第16-17页 |
一、 采取法典型模式规定食品安全犯罪 | 第16页 |
二、 将食品安全犯罪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 第16-17页 |
三、 设立过失食品安全犯罪 | 第17页 |
四、 注重资格刑的运用 | 第17页 |
第三节 美、意食品安全犯罪立法的启示 | 第17-19页 |
一、 犯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定位的立法启示 | 第17-18页 |
二、 过失食品安全犯罪的立法启示 | 第18页 |
三、 资格刑运用的立法启示 | 第18-19页 |
第三章 我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法缺陷 | 第19-24页 |
第一节 在刑法分则体系中定位的缺陷 | 第19-20页 |
一、 不能充分反映本罪的本质特征 | 第19页 |
二、 不利于发挥刑法的预防作用 | 第19-20页 |
第二节 罚金刑的规定不合理 | 第20-22页 |
一、 罚金刑适用标准缺失 | 第20-21页 |
二、 未体现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差异 | 第21-22页 |
第三节 过失形态规制的缺失及其弊害 | 第22页 |
一、 不利于食品生产经营者注意义务的自觉履行 | 第22页 |
二、 不利于保护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 第22页 |
第四节 资格刑的缺失 | 第22-24页 |
第四章 我国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立法完善 | 第24-30页 |
第一节 调整本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的归属 | 第24页 |
一、 调整本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归属的必要性 | 第24页 |
二、 调整本罪在刑法分则体系中归属的具体设想 | 第24页 |
第二节 完善本罪罚金刑的规定 | 第24-26页 |
一、 明确罚金刑适用的标准 | 第24-25页 |
二、 区分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罚金刑 | 第25-26页 |
第三节 增设过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 第26-27页 |
一、 增设过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必要性 | 第26-27页 |
二、 过失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的法条设计 | 第27页 |
第四节 增设本罪的资格刑 | 第27-30页 |
一、 增设资格刑的必要性 | 第27-28页 |
二、 增设资格刑的法条设计 | 第28-30页 |
结语 | 第30-31页 |
参考文献 | 第31-34页 |
致谢 | 第34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