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5页 |
ABSTRACT | 第5-10页 |
导言 | 第10-11页 |
第一章 自认制度概述 | 第11-33页 |
第一节 自认的概念 | 第11-13页 |
第二节 自认的属性 | 第13-17页 |
一、诉讼上自认的属性 | 第13-16页 |
二、诉讼外自认的属性 | 第16-17页 |
第三节 自认的构成要件 | 第17-25页 |
一、自认的主体:自认必须由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作出 | 第18-19页 |
二、自认的客体:自认必须是对案件有关事实的陈述 | 第19-22页 |
三、自认的其他要件 | 第22-25页 |
第四节 自认的分类 | 第25-27页 |
一、诉讼上的自认与诉讼外的自认 | 第25-26页 |
二、当事人自认与代理人自认 | 第26页 |
三、明示自认与拟制自认 | 第26页 |
四、完全自认与限制自认 | 第26-27页 |
五、后行自认与先行自认 | 第27页 |
第五节 自认的效力 | 第27-33页 |
一、自认的效力 | 第28-29页 |
二、自认效力的限制 | 第29-31页 |
三、自认的撤销与追复 | 第31-33页 |
第二章 自认的法理基础和制度要求 | 第33-38页 |
第一节 自认的法理基础 | 第33-36页 |
一、辩论主义 | 第33-34页 |
二、诚实信用原则 | 第34-35页 |
三、促进诉讼原则 | 第35-36页 |
第二节 自认与诉讼模式 | 第36-37页 |
第三节 自认与法官的阐明权 | 第37-38页 |
第三章 我国自认制度的现状 | 第38-47页 |
第一节 我国自认制度的立法概况及不足 | 第39-44页 |
一、我国自认制度的立法概况 | 第39页 |
二、我国自认制度在立法上的不足 | 第39-44页 |
第二节 制约我国自认制度良好运行的因素 | 第44-47页 |
一、我国辩论原则的不足 | 第44-45页 |
二、诉讼模式的制约 | 第45-46页 |
三、阐明权制度的欠缺 | 第46页 |
四、诉答制度的缺失 | 第46-47页 |
第四章 我国自认制度的完善 | 第47-56页 |
第一节 诉讼理念的转变 | 第47-48页 |
一、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 第47-48页 |
二、树立程序公正观念 | 第48页 |
第二节 立法的统一和完善 | 第48-50页 |
一、立法的统一 | 第48-49页 |
二、立法的完善 | 第49-50页 |
第三节 周边环境的完善 | 第50-52页 |
一、诉讼模式的转变 | 第50-51页 |
二、法官阐明权制度的建立 | 第51-52页 |
第四节 程序上的支持 | 第52-56页 |
一、完善我国的诉答文书制度 | 第52-54页 |
二、设立对恶意自认的制裁制度 | 第54-56页 |
结语 | 第56-57页 |
参考文献 | 第57-59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59-60页 |
后记 | 第60-6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