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 | 第1-11页 |
导论 人的有限性与形而上学 | 第11-25页 |
第一节 西方思想中的形而上学传统及其理论困境 | 第12-19页 |
第二节 人的有限性与形而上学的根基和命运 | 第19-25页 |
第一章 自然法思想的起源及其形而上学本性 | 第25-46页 |
第一节 "自然"一词的词源、词义 | 第25-27页 |
第二节 法在入神之间——古希腊人对THEMIS和DIKE的思索 | 第27-29页 |
第三节 正义是约定还是自然——智者学派对正义、NOMOS(法)和PYHSlS(自然)的思考 | 第29-31页 |
第四节 善、正义、理性与法——苏格拉底、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对NOMOS和PHYSIS的思索 | 第31-38页 |
第五节 法作为根植于自然的最高理性——形而上学的自然法思想在斯多葛学派思想中的最终建立 | 第38-46页 |
一、斯多各学派的基本思想 | 第38-39页 |
二、西塞罗的自然法思想 | 第39-46页 |
第二章 上帝(的理性和意志)为人立法——神学形而上学形态的自然法及其问题 | 第46-92页 |
第一节 自然法作为爱的秩序——奥古斯丁的神学自然法 | 第47-52页 |
一、人的有限理性与出自上帝的真理 | 第47页 |
二、人的自由意志与善恶 | 第47-49页 |
三、爱的秩序与自然法 | 第49-52页 |
第二节 自然法作为对上帝理性的分有——阿奎那的神学自然法 | 第52-80页 |
一、阿奎那对理性、情感和意志活动及其关系的分析 | 第52-62页 |
二、阿奎那思想中德性 | 第62-67页 |
三、善的秩序、行为与意志的善恶和罪 | 第67-68页 |
四、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 | 第68-79页 |
五、对阿奎那的自然法思想的简单评价 | 第79-80页 |
第三节 意志主义、唯名论与神学自然法理论的问题 | 第80-84页 |
一、司各脱的意志主义与自然法 | 第80-81页 |
二、奥卡姆的唯名论与自然法 | 第81-83页 |
三、中世纪神学自然法理论的问题 | 第83-84页 |
第四节 继承了神学自然法理论的近代自然法理论 | 第84-92页 |
一、格老秀斯的自然法理论 | 第85-86页 |
二、霍布斯的自然法理论 | 第86-88页 |
三、洛克的自然法理论 | 第88-89页 |
四、孟德斯鸠的自然法 | 第89-90页 |
五、近代自然法思想存在的问题 | 第90-92页 |
第三章 对自然法理论诸问题的概括说明 | 第92-102页 |
第一节 历史上的自然法理论的模糊之处 | 第92-93页 |
一、自然法内容的不确定 | 第92页 |
二、作为物理自然的自然法和道德伦理意义上的自然法没有区分 | 第92-93页 |
第二节 自然法理论中的"理性(NOUs)"的问题 | 第93-97页 |
一、理性和感性的割裂 | 第94-95页 |
二、道德伦理法则与知识 | 第95-97页 |
第三节 自然法理论与实在法的效力问题 | 第97-98页 |
一、自然法理论并不排斥实在法 | 第97页 |
二、法的潜能和现实——自然法与实在法 | 第97-98页 |
三、自然法理论和实在法的效力 | 第98页 |
第四节 自然法理论运思模式的困境和存在基础 | 第98-102页 |
一、作为形而上学的自然法理论的困境 | 第98-100页 |
二、自然法的存在基础 | 第100页 |
三、自然法是否存在依赖于人能否建立起客观的行为法则 | 第100-102页 |
第四章 从感性出发对(理性)自然法的反对 | 第102-130页 |
第一节 从快乐中推出正义——伊壁鸠鲁学派 | 第102-105页 |
一、情感是判断一切善的准则 | 第102-103页 |
二、正义来自约定 | 第103-105页 |
第二节 情感优先于理性——休谟的经验主义和情感伦理学 | 第105-121页 |
一、休谟的知识学上的经验论 | 第105页 |
二、休谟的情感伦理学 | 第105-114页 |
三、正义的来源——自私、同情(Sympathy)和协议 | 第114-119页 |
四、正义作为自然法 | 第119-120页 |
五、休谟哲学中的问题和意义 | 第120-121页 |
第三节 用功利原则反对自然法理论——边沁的功利主义 | 第121-127页 |
一、功利(效用)原理 | 第122页 |
二、计算苦乐的值 | 第122-123页 |
三、功利原理在法律领域的运用 | 第123-126页 |
四、功利原则的问题 | 第126-127页 |
第四节 伦理命题作为情感的表达——绝对的情感伦理学 | 第127-130页 |
第五章 法和伦理客观性在理性内的重建 | 第130-146页 |
第一节 康德将法和伦理的客观性建立在实践理性上 | 第130-144页 |
一、理论理性、实践理性与自由意志 | 第130页 |
二、实践理性、人格作为绝对价值和普遍的道德法则 | 第130-137页 |
三、康德对任性(Willkur)和意志(wille)的区分 | 第137-139页 |
四、法权和德性的分离(法律和道德的分离) | 第139-140页 |
五、法的普遍原则以及自然法权与实证法权的区分 | 第140-141页 |
六、通过自然法为实在法的法律效力辩护 | 第141-142页 |
七、理性和感性的分裂——康德道德和法律哲学中存在的问题 | 第142-143页 |
八、自由意志与康德之后的德国观念论 | 第143-144页 |
第二节 新黑格尔主义和新康德主义对情感伦理学的反对 | 第144-146页 |
一、新黑格尔主义者格林对情感伦理学的反对 | 第144页 |
二、新康德主义者柯亨和文德尔班对情感伦理学的反对 | 第144-145页 |
三、二者理论中存在的问题 | 第145-146页 |
第六章 意志和理性(法的形式和内容)的分离——法律实证主义思潮 | 第146-196页 |
第一节 自然法理论与法律实证主义的诸面相 | 第146-147页 |
第二节 奥斯丁论上帝法、功利与实在法——以及实在法与实在的道德分离 | 第147-164页 |
一、法的分类 | 第147-149页 |
二、法理学、立法学的区分 | 第149页 |
三、上帝法(自然法) | 第149-150页 |
四、功利原则作为上帝法的指示 | 第150-155页 |
五、对道德感假设的批评 | 第155-157页 |
六、对奥斯丁伦理理论的一个简单批评 | 第157页 |
七、实在法的效力与上帝法(自然法) | 第157-160页 |
八、实在法和实在道德的分离 | 第160-163页 |
九、主权者的意志一元论倾向 | 第163-164页 |
第三节 基础规范作为实在法效力的来源——凯尔森论正义、自然法与实在法 | 第164-184页 |
一、自然学说的基本观点和基本特征 | 第164-166页 |
二、自然法理论作为正义的意识形态及其后果 | 第166-170页 |
三、实在法秩序作为强制性秩序 | 第170-171页 |
四、建立在批判哲学之上的批判的法律实证主义 | 第171-180页 |
五、正义作为合法(律)性 | 第180-183页 |
六、凯尔森思想中的问题——割裂意志和理性 | 第183-184页 |
第四节 最低限度的自然法以及法律与道德的分离——哈特的法律实证主义 | 第184-192页 |
一、哈特的最低限度的自然法 | 第184-190页 |
二、在效力上的法律与道德分离 | 第190-192页 |
第五节 法律实证主义存在的问题 | 第192-196页 |
一、在实在法的效力上的强制论 | 第192-193页 |
二、混淆实在法的道德效力与法律效力 | 第193-194页 |
三、意志和理性的分离 | 第194-196页 |
第七章 理性和感性在直觉中的统一——现象学伦理学对情感领域先天法则的确立 | 第196-244页 |
第一节 胡塞尔直观学说和形式伦理学 | 第197-206页 |
一、直观作为"一切原则之原则" | 第197-200页 |
二、对实证主义的批评——胡塞尔的的生活世界和主体间性 | 第200-203页 |
三、胡塞尔的形式伦理学 | 第203-205页 |
四、胡塞尔对直观的"本质"和生活世界的揭示的意义 | 第205-206页 |
第二节 价值秩序建立于价值直观和伦理明察——舍勒的质料的价值伦理学 | 第206-239页 |
一、舍勒对理性和感性分离的批评 | 第206-207页 |
二、价值直观和伦常明察 | 第207-213页 |
三、价值与价值感受、偏好、爱 | 第213-217页 |
四、价值秩序的建立 | 第217-221页 |
五、舍勒对"应然"和价值之间的关系的分析 | 第221-228页 |
六、舍勒对价值的主体性和相对性的分析 | 第228-232页 |
七、舍勒对伦理学中的理智主义、唯名论、评判主义以及价值无涉的批判 | 第232-239页 |
第三节 舍勒伦理学存在的问题及现象学伦理学对我们的启示 | 第239-244页 |
一、舍勒伦理学存在的问题 | 第239-241页 |
二、现象学伦理学对我们的启示 | 第241-244页 |
第八章 交往理性与法的合法性——哈贝马斯的法和伦理的主体间性理论 | 第244-258页 |
第一节 对形而上学、意识哲学和主体哲学的批评 | 第244-247页 |
第二节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及其在法学中的运用 | 第247-255页 |
一、交往理性与交往行为 | 第247-250页 |
三、主体间性和生活世界 | 第250-253页 |
三、交往性资质与话语的有效性 | 第253-254页 |
四、商谈伦理学及其在法学中的运用 | 第254-255页 |
第三节 哈贝马斯的商谈伦理学的问题 | 第255-258页 |
第九章 寻求感性、理性与意志的统一——建立新的自然法理论的尝试 | 第258-283页 |
第一节 新自然法学派对自然法的重新建立 | 第258-264页 |
一、菲尼斯从不证自明的善出发对自然法的建立 | 第258-260页 |
二、马里坦的新托马斯主义的自然法理论 | 第260-262页 |
三、富勒的程序自然法 | 第262-263页 |
四、法学中的新康德主义 | 第263-264页 |
第二节 实在法的有限性和自然法的重建 | 第264-283页 |
一、法律实证主义的内在困境——实在法的有限性 | 第266-268页 |
二、新的自然法的形而上学理论 | 第268-270页 |
三、自然法"需要"实在法(对价值、观念应然和规范应然关系的说明) | 第270-271页 |
四、价值冲突和实在法 | 第271-272页 |
五、价值判断的主观性与保持立场中立 | 第272-273页 |
六、人的有限性、自然法与实在法的效力 | 第273-274页 |
七、直观、爱、普遍接受与自然法和实在法 | 第274-275页 |
八、论证、商谈与自然法"进入"实在法 | 第275-276页 |
九、直觉的辩证法与法律的发展 | 第276-277页 |
十、对自然法内容的逻辑论证与无效论证 | 第277-278页 |
十一、实在法的理想 | 第278页 |
十二、对历史上自然法理论的一个批评 | 第278-279页 |
十三、对功利主义法学和实用主义法学的批判 | 第279-281页 |
十四、价值对权力的依赖与福柯的权力分析 | 第281-283页 |
结语 作为形上之物的自然法与实在法的发展 | 第283-285页 |
参考文献 | 第285-291页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第291-293页 |
后记 | 第293-295页 |
论文摘要 | 第295-298页 |
ABSTRACT | 第298-30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