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6页 |
Abstract | 第6-10页 |
前言 | 第10-12页 |
1 劳动法秩序价值的目的性 | 第12-20页 |
·法的价值的工具性和目的性区分 | 第12-13页 |
·法的价值的工具性和目的性 | 第12页 |
·不同的价值在法的价值体系中分别具有工具性和目的性 | 第12-13页 |
·劳动法价值的理论误区 | 第13-15页 |
·劳动法的价值理论是对法的价值理论的简单移植 | 第13-14页 |
·混淆了抽象的法、法律制度和部门法价值的区别 | 第14-15页 |
·误解了价值体系和法律体系中部分与整体的关系 | 第15页 |
·劳动法秩序价值的目的性 | 第15-20页 |
·以发生学为视角——劳动法为秩序而生 | 第15-17页 |
·以秩序与正义和自由的比较为视角——劳动法为秩序而存 | 第17-18页 |
·以劳动法的性质演变为视角——劳动法为秩序而变 | 第18-20页 |
2 我国对劳动法秩序价值的研究和体现不足 | 第20-32页 |
·理论界对劳动法秩序价值的研究乏力 | 第20-22页 |
·法制实践对劳动法的秩序价值体现不足 | 第22-28页 |
·立法上,体系不健全,法制不统一 | 第22-24页 |
·执法上,受行政利益驱动,消极执法现象普遍存在 | 第24-25页 |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过于繁琐,不利于及时化解矛盾 | 第25-28页 |
·我国对劳动法秩序价值研究和体现不足的原因 | 第28-32页 |
·深刻的历史原因 | 第28-29页 |
·极端化的民族心理 | 第29-30页 |
·相对薄弱的法学理论研究 | 第30-32页 |
3 漠视劳动法秩序价值的不良后果 | 第32-42页 |
·影响了我国外贸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秩序的稳定和安全 | 第32-36页 |
·长期依赖廉价劳动力优势不可能获得持续的高利润 | 第34页 |
·近来我国出口贸易因劳动标准问题遭受了重大损失 | 第34-35页 |
·频繁的“查厂”对我国的经济技术安全构成了重大威胁 | 第35-36页 |
·对我国的政局稳定构成了严重威胁 | 第36-39页 |
·深刻地影响着我国社会文化的进步和文化传统的维系 | 第39-42页 |
4 我国实现劳动法秩序价值的有效途径 | 第42-69页 |
·立法方面要着重解决好劳动法“进”与“退”的问题 | 第42-57页 |
·“进”——进行劳动法典之外的单独立法 | 第42-55页 |
·劳动基准法 | 第42-44页 |
·就业促进法 | 第44-47页 |
·劳动合同法 | 第47-50页 |
·集体合同法 | 第50-52页 |
·劳动薪酬保障法 | 第52-55页 |
·“退”——把社会保障法从劳动法体系中分立出去 | 第55-57页 |
·我国理论界关于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相互关系的主要观点 | 第55-56页 |
·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的应然关系 | 第56-57页 |
·执法方面要着重解决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定位问题 | 第57-63页 |
·在执法理念上,要强化主动严格执法的思想意识 | 第58-59页 |
·在执法内容上,要加强预防性监管工作 | 第59-60页 |
·在执法手段上,要重视运用经济制裁的手段 | 第60-61页 |
·在执法监督上,要努力实现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有机结合 | 第61-63页 |
·改革劳动争议解决机制,构建完善的权利救济体系 | 第63-69页 |
·重视自力救济 | 第64-65页 |
·规范社会救济 | 第65-67页 |
·改革公力救济 | 第67-69页 |
5 结束语 | 第69-70页 |
参考文献 | 第70-74页 |
致谢 | 第74-75页 |
已发表论文 | 第7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