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9页 |
Abstract | 第9-28页 |
导论 | 第28-36页 |
一、论文题目释义 | 第28-30页 |
(一) 地理标志 | 第28-29页 |
(二) 国际保护 | 第29页 |
(三) 以TRIPS协议为视角 | 第29-30页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30页 |
三、研究方法 | 第30-32页 |
(一) 概念分析方法 | 第31页 |
(二) 实证分析方法 | 第31页 |
(三) 比较分析方法 | 第31-32页 |
(四) 历史分析方法 | 第32页 |
四、基本写作架构 | 第32-33页 |
五、论文价值 | 第33-36页 |
(一) 论文的选题 | 第34页 |
(二) 材料的新颖性 | 第34页 |
(三) 其他的重要工作 | 第34-36页 |
第一章 地理标志保护的基本理论 | 第36-117页 |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概念及功能 | 第36-68页 |
一、法国、美国国内法中的地理标志概念 | 第36-39页 |
(一) 法国 | 第37-38页 |
(二) 美国 | 第38-39页 |
二、区域性条约中的地理标志概念 | 第39-42页 |
(一) 《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 | 第39页 |
(二) 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议 | 第39-40页 |
(三) 《班吉协定》 | 第40页 |
(四) 欧共体第2081/92号条例和第510/2006号条例 | 第40-42页 |
三、国际条约中的地理标志概念 | 第42-49页 |
(一) 1883年《巴黎公约》 | 第42-43页 |
(二) 1891年《制止虚假、欺骗性标示商品来源的马德里协定》 | 第43-44页 |
(三) 1958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 | 第44-45页 |
(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地理标志的界定 | 第45-46页 |
(五) 国际葡萄酒组织(OIV) | 第46-47页 |
(六) TRIPS中地理标志的定义 | 第47-49页 |
四、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 | 第49-62页 |
(一) 地理标志与商标 | 第49-60页 |
(二) 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 | 第60-62页 |
五、地理标志的功能 | 第62-64页 |
(一) 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 | 第62页 |
(二) 是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保证 | 第62-63页 |
(三) 提升产品竞争力 | 第63-64页 |
六、结论 | 第64-68页 |
第二节 法律性质和特征 | 第68-90页 |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问题 | 第69-75页 |
(一) 利益说 | 第69-70页 |
(二) 主体说 | 第70-71页 |
(三) 法律关系说 | 第71-75页 |
二、知识产权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 | 第75-82页 |
(一)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 | 第75-76页 |
(二) 知识产权是具有公权色彩的私权 | 第76-79页 |
(三) 地理标志是带有浓厚公权色彩的私权—有限私权 | 第79-82页 |
三、对地理标志法律性质的不同认识对其保护的影响 | 第82-85页 |
四、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 | 第85-90页 |
(一) 特定地理来源的产品+特定质量、特征或声誉+联系 | 第85-86页 |
(二) 地理标志是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统一 | 第86-90页 |
第三节 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 | 第90-105页 |
一、专门立法保护 | 第91页 |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假冒之诉 | 第91-97页 |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第92-95页 |
(二) 假冒之诉 | 第95-97页 |
三、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模式 | 第97-102页 |
四、行政法保护 | 第102-103页 |
五、混合立法保护模式 | 第103页 |
六、简要评论 | 第103-105页 |
第四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正当性及意义 | 第105-117页 |
一、财产权劳动理论与地理标志保护 | 第105-107页 |
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与地理标志保护 | 第107-109页 |
三、知识产权的激励理论与地理标志保护 | 第109-111页 |
四、人格理论与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11页 |
五、经济上的考虑 | 第111-112页 |
六、保护地理标志的意义 | 第112-117页 |
(一) 对国家的重要意义 | 第112-115页 |
(二) 对生产者的重要意义 | 第115-116页 |
(三) 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 | 第116-117页 |
本章小结 | 第117页 |
第二章 国内法、双边协定、区域性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17-204页 |
第一节 国内法保护 | 第119-147页 |
一、法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19-126页 |
(一) 法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 | 第120-122页 |
(二) 受控原产地名称 | 第122-123页 |
(三) 原产地名称的注册程序 | 第123-124页 |
(四) 法国原产地名称的保护 | 第124-125页 |
(五) 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影响 | 第125-126页 |
二、美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26-147页 |
(一) 美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27-131页 |
(二) 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31-133页 |
(三) 普通法地理标志(common law GIs) | 第133页 |
(四) 评介 | 第133-147页 |
第二节 双边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47-155页 |
一、欧共体与加拿大协定 | 第149-150页 |
二、1994年澳大利亚和欧盟关于葡萄酒双边贸易协议 | 第150页 |
三、《欧共体—墨西哥关于酒精饮料标记保护的协定》 | 第150-151页 |
四、欧盟与南非的协议 | 第151-152页 |
五、美国与欧盟 | 第152-155页 |
第三节 区域性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55-166页 |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 | 第156-158页 |
二、《班吉协定》(OAPI) | 第158-161页 |
(一) 一般条款 | 第158页 |
(二) 保护条件 | 第158-159页 |
(三) 注册程序 | 第159页 |
(四) 备案报告书 | 第159页 |
(五) 对申请的审查和注册 | 第159-160页 |
(六) 异议 | 第160页 |
(七) 法院对注册的撤销和修改 | 第160页 |
(八) 对地理标志的使用 | 第160-161页 |
三、安第斯共同体知识产权共同制度的第486号决议 | 第161-163页 |
四、结论 | 第163-166页 |
第四节 欧共体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66-203页 |
一、第2081/92号条例 | 第167-178页 |
(一) 目标、适用范围及定义 | 第167页 |
(二)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注册 | 第167-170页 |
(三) PDO和 PGI | 第170-172页 |
(四) 条例对第三国农产品和食品的适用 | 第172-173页 |
(五) 对注册名称的保护范围 | 第173-175页 |
(六) 同名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75-176页 |
(七) 地理标志与商标 | 第176-178页 |
二、第510/2006号条例 | 第178-191页 |
(一) 序言 | 第178页 |
(二) 范围和概念 | 第178-180页 |
(三) 通用性质、与生物多样性、动物品种、同形异义词和商标之间的冲突 | 第180页 |
(四) 产品使用规则 | 第180-182页 |
(五) 注册申请 | 第182-183页 |
(六) 注册的异议/决定 | 第183-184页 |
(七) 名称、标志和符号以及与使用规则的习惯相关规定 | 第184-186页 |
(八) 保护以及商标、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 | 第186-189页 |
(九) 其他规定 | 第189-191页 |
三、欧共体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91-196页 |
(一) 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91-195页 |
(二) 烈酒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195-196页 |
四、关于旧条例国民待遇规定的争端 | 第196-203页 |
本章小结 | 第203-204页 |
第三章 多边条约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 | 第204-257页 |
第一节 《巴黎公约》 | 第205-209页 |
一、《巴黎公约》对国民待遇原则的确立 | 第206页 |
二、公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206-209页 |
(一) 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迈出了保护地理标志的第一步 | 第206页 |
(二) 对违法商品及违法者采取的措施 | 第206-207页 |
(三) 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的渊源 | 第207页 |
(四) 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分 | 第207-208页 |
(五) 评价 | 第208-209页 |
第二节 《马德里协定》 | 第209-213页 |
一、从虚假地理标志到欺骗性地理标志 | 第209-210页 |
二、对地理标志保护的限制 | 第210页 |
三、通用化问题 | 第210-211页 |
四、评价 | 第211-213页 |
第三节 《关于奶酪原产地名称和命名之使用的国际公约》 | 第213-214页 |
第四节 《里斯本协定》 | 第214-219页 |
一、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 | 第214-216页 |
(一) 原产地名称的概念和保护原则 | 第214页 |
(二) 5个方面保护 | 第214-216页 |
二、评价 | 第216-219页 |
(一) 公约对原产地名称保护的特点 | 第216-217页 |
(二) 公约的缺陷 | 第217-219页 |
第五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 第219-222页 |
一、1975年《WIPO地理标志保护条约草案》 | 第219-220页 |
二、《WIPO地理标志示范法》 | 第220-222页 |
第六节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222-255页 |
一、TRIPS协议的谈判历史 | 第223-226页 |
(一) 1990年草案文本 | 第224-225页 |
(二) 主席的草案文本 | 第225页 |
(三) 1990年布鲁塞尔最终法草案 | 第225页 |
(四) Dunkel草案的提出和通过 | 第225-226页 |
二、TRIPS协议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一般性规定 | 第226-228页 |
(一) TRIPS协议总则和基本原则的相关规定 | 第226-227页 |
(二) TRIPS实施机制与地理标志保护 | 第227页 |
(三) TRIPS协议第64条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227-228页 |
三、地理标志的定义和保护范围 | 第228-232页 |
四、地理标志的基本保护 | 第232-236页 |
(一) 对地理标志的最低标准保护 | 第232-235页 |
(二) 对地理标志的共同保护 | 第235-236页 |
五、TRIPS协议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 | 第236-243页 |
(一) 禁止的使用 | 第237-238页 |
(二) 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v.商标 | 第238-240页 |
(三) 仅适用于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额外附加保护 | 第240-243页 |
六、地理标志保护的例外 | 第243-249页 |
(一) 十年使用与善意使用的例外 | 第243-244页 |
(二) “善意注册”的例外 | 第244-246页 |
(三) 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 | 第246页 |
(四) 通用名称的例外 | 第246-248页 |
(五) 姓名和名称权的例外 | 第248页 |
(六) 与来源国权利状态有关的保护例外 | 第248-249页 |
七、对 TRIPS协议保护地理标志规范的评析 | 第249-255页 |
(一) TRIPS协议的贡献 | 第249-250页 |
(二) TRIPS协议的缺陷 | 第250-251页 |
(三) 加强保护各个地理标志的谈判 | 第251-252页 |
(四) 结论 | 第252-255页 |
本章小结 | 第255-257页 |
第四章 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分歧与发展趋势 | 第257-327页 |
第一节 对是否扩大地理标志保护的分歧 | 第259-280页 |
一、美国、欧盟等成员的主要主张和分歧 | 第260-273页 |
(一) ‘扩大”是否具有正当性 | 第260-261页 |
(二) “扩大”是否会带来利益以及哪些成员获益最大 | 第261-264页 |
(三) “扩大”是否会带来巨大成本 | 第264-267页 |
(四) 协议第22条提供的保护是否充分 | 第267-268页 |
(五) 第22条能否提供法律确定性 | 第268-270页 |
(六) 第22条地理标志定义对“扩大”来说是否是障碍 | 第270页 |
(七) “扩大”是否造成了不平衡 | 第270-271页 |
(八) 尚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 | 第271-273页 |
二、部分发展中成员的建议 | 第273-280页 |
(一) 印度、肯尼亚等成员的建议 | 第273-276页 |
(二) 牙买加、印度等国的建议 | 第276-280页 |
第二节 建立地理标志多边通知和登记制度的谈判 | 第280-301页 |
一、不同主张 | 第281-293页 |
(一) “制度”的目的 | 第282-284页 |
(二) 关于加入问题 | 第284-285页 |
(三) 该制度的效力 | 第285-288页 |
(四) 通知、异议和注册程序方面的主张 | 第288-291页 |
(五) 地理标志定义及保护的适格性、监督和成本 | 第291-293页 |
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建议 | 第293-296页 |
(一) 香港地区 | 第293-294页 |
(二) 匈牙利 | 第294-296页 |
三、地理标志与发展中国家 | 第296-301页 |
第三节 对美、欧分歧的评析 | 第301-317页 |
一、对协议第22条的评析 | 第303-304页 |
二、差别保护的正当性问题 | 第304-305页 |
三、对是否“扩大”的评析 | 第305-306页 |
四、“扩大”的成本问题 | 第306页 |
五、评析 | 第306-310页 |
六、产生分歧的原因 | 第310-317页 |
第四节 地理标志谈判的前景与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 | 第317-326页 |
本章小结 | 第326-327页 |
第五章 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327-363页 |
第一节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和现状 | 第327-337页 |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简要历史 | 第327-329页 |
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 | 第329-337页 |
(一) 商标法模式对地理标志的保护 | 第329-334页 |
(二) 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 | 第334-337页 |
第二节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 第337-347页 |
一、商标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的缺陷 | 第337-343页 |
(一) 商标法保护模式的缺陷 | 第338-341页 |
(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的缺陷 | 第341-343页 |
二、两种模式之间的冲突及原因 | 第343-347页 |
(一) 法律移植与美、欧保护模式的影响 | 第344-345页 |
(二) 多头立法与部门利益 | 第345-347页 |
第三节 中国的应对 | 第347-361页 |
一、两种模式的混合 | 第348-351页 |
(一) 混合模式保护地理标志 | 第348页 |
(二) 地名商标、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冲突的解决 | 第348-351页 |
二、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的选择及立法完善 | 第351-355页 |
(一) 模式的选择 | 第351-353页 |
(二) 立法的完善 | 第353-354页 |
(三) 保护模式之间的和谐 | 第354-355页 |
三、注重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创造 | 第355-357页 |
四、对扩大第23条保护范围的成本与收益的分析 | 第357-359页 |
五、积极参与 WTO规则的制定 | 第359-361页 |
本章小结 | 第361-363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363-376页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第376-378页 |
后记 | 第378-380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