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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以TRIPS协议为视角

摘要第1-9页
Abstract第9-28页
导论第28-36页
 一、论文题目释义第28-30页
  (一) 地理标志第28-29页
  (二) 国际保护第29页
  (三) 以TRIPS协议为视角第29-30页
 二、研究的意义第30页
 三、研究方法第30-32页
  (一) 概念分析方法第31页
  (二) 实证分析方法第31页
  (三) 比较分析方法第31-32页
  (四) 历史分析方法第32页
 四、基本写作架构第32-33页
 五、论文价值第33-36页
  (一) 论文的选题第34页
  (二) 材料的新颖性第34页
  (三) 其他的重要工作第34-36页
第一章 地理标志保护的基本理论第36-117页
 第一节 地理标志的概念及功能第36-68页
  一、法国、美国国内法中的地理标志概念第36-39页
   (一) 法国第37-38页
   (二) 美国第38-39页
  二、区域性条约中的地理标志概念第39-42页
   (一) 《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第39页
   (二) 安第斯共同体第486号决议第39-40页
   (三) 《班吉协定》第40页
   (四) 欧共体第2081/92号条例和第510/2006号条例第40-42页
  三、国际条约中的地理标志概念第42-49页
   (一) 1883年《巴黎公约》第42-43页
   (二) 1891年《制止虚假、欺骗性标示商品来源的马德里协定》第43-44页
   (三) 1958年《保护原产地名称及其国际注册里斯本协定》第44-45页
   (四)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地理标志的界定第45-46页
   (五) 国际葡萄酒组织(OIV)第46-47页
   (六) TRIPS中地理标志的定义第47-49页
  四、地理标志与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第49-62页
   (一) 地理标志与商标第49-60页
   (二) 地理标志与原产地名称第60-62页
  五、地理标志的功能第62-64页
   (一) 表示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第62页
   (二) 是产品或服务质量的保证第62-63页
   (三) 提升产品竞争力第63-64页
  六、结论第64-68页
 第二节 法律性质和特征第68-90页
  一、公法与私法的划分问题第69-75页
   (一) 利益说第69-70页
   (二) 主体说第70-71页
   (三) 法律关系说第71-75页
  二、知识产权是公权力还是私权利第75-82页
   (一) 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第75-76页
   (二) 知识产权是具有公权色彩的私权第76-79页
   (三) 地理标志是带有浓厚公权色彩的私权—有限私权第79-82页
  三、对地理标志法律性质的不同认识对其保护的影响第82-85页
  四、地理标志的法律特征第85-90页
   (一) 特定地理来源的产品+特定质量、特征或声誉+联系第85-86页
   (二) 地理标志是使用权和所有权的统一第86-90页
 第三节 地理标志的保护方式第90-105页
  一、专门立法保护第91页
  二、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假冒之诉第91-97页
   (一)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2-95页
   (二) 假冒之诉第95-97页
  三、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保护模式第97-102页
  四、行政法保护第102-103页
  五、混合立法保护模式第103页
  六、简要评论第103-105页
 第四节 地理标志保护的正当性及意义第105-117页
  一、财产权劳动理论与地理标志保护第105-107页
  二、卢梭的社会契约理论与地理标志保护第107-109页
  三、知识产权的激励理论与地理标志保护第109-111页
  四、人格理论与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11页
  五、经济上的考虑第111-112页
  六、保护地理标志的意义第112-117页
   (一) 对国家的重要意义第112-115页
   (二) 对生产者的重要意义第115-116页
   (三) 对消费者的重要意义第116-117页
 本章小结第117页
第二章 国内法、双边协定、区域性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17-204页
 第一节 国内法保护第119-147页
  一、法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19-126页
   (一) 法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的历史沿革第120-122页
   (二) 受控原产地名称第122-123页
   (三) 原产地名称的注册程序第123-124页
   (四) 法国原产地名称的保护第124-125页
   (五) 法国原产地名称保护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影响第125-126页
  二、美国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26-147页
   (一) 美国商标法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27-131页
   (二) 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31-133页
   (三) 普通法地理标志(common law GIs)第133页
   (四) 评介第133-147页
 第二节 双边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47-155页
  一、欧共体与加拿大协定第149-150页
  二、1994年澳大利亚和欧盟关于葡萄酒双边贸易协议第150页
  三、《欧共体—墨西哥关于酒精饮料标记保护的协定》第150-151页
  四、欧盟与南非的协议第151-152页
  五、美国与欧盟第152-155页
 第三节 区域性协定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55-166页
  一、《北美自由贸易区协定》第156-158页
  二、《班吉协定》(OAPI)第158-161页
   (一) 一般条款第158页
   (二) 保护条件第158-159页
   (三) 注册程序第159页
   (四) 备案报告书第159页
   (五) 对申请的审查和注册第159-160页
   (六) 异议第160页
   (七) 法院对注册的撤销和修改第160页
   (八) 对地理标志的使用第160-161页
  三、安第斯共同体知识产权共同制度的第486号决议第161-163页
  四、结论第163-166页
 第四节 欧共体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66-203页
  一、第2081/92号条例第167-178页
   (一) 目标、适用范围及定义第167页
   (二) 地理标志和原产地名称的注册第167-170页
   (三) PDO和 PGI第170-172页
   (四) 条例对第三国农产品和食品的适用第172-173页
   (五) 对注册名称的保护范围第173-175页
   (六) 同名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75-176页
   (七) 地理标志与商标第176-178页
  二、第510/2006号条例第178-191页
   (一) 序言第178页
   (二) 范围和概念第178-180页
   (三) 通用性质、与生物多样性、动物品种、同形异义词和商标之间的冲突第180页
   (四) 产品使用规则第180-182页
   (五) 注册申请第182-183页
   (六) 注册的异议/决定第183-184页
   (七) 名称、标志和符号以及与使用规则的习惯相关规定第184-186页
   (八) 保护以及商标、原产地名称和地理标志之间的关系第186-189页
   (九) 其他规定第189-191页
  三、欧共体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91-196页
   (一) 葡萄酒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91-195页
   (二) 烈酒地理标志的保护第195-196页
  四、关于旧条例国民待遇规定的争端第196-203页
 本章小结第203-204页
第三章 多边条约对地理标志的国际保护第204-257页
 第一节 《巴黎公约》第205-209页
  一、《巴黎公约》对国民待遇原则的确立第206页
  二、公约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206-209页
   (一) 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迈出了保护地理标志的第一步第206页
   (二) 对违法商品及违法者采取的措施第206-207页
   (三) 地理标志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模式的渊源第207页
   (四) 商标与地理标志的区分第207-208页
   (五) 评价第208-209页
 第二节 《马德里协定》第209-213页
  一、从虚假地理标志到欺骗性地理标志第209-210页
  二、对地理标志保护的限制第210页
  三、通用化问题第210-211页
  四、评价第211-213页
 第三节 《关于奶酪原产地名称和命名之使用的国际公约》第213-214页
 第四节 《里斯本协定》第214-219页
  一、对原产地名称的保护第214-216页
   (一) 原产地名称的概念和保护原则第214页
   (二) 5个方面保护第214-216页
  二、评价第216-219页
   (一) 公约对原产地名称保护的特点第216-217页
   (二) 公约的缺陷第217-219页
 第五节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第219-222页
  一、1975年《WIPO地理标志保护条约草案》第219-220页
  二、《WIPO地理标志示范法》第220-222页
 第六节 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222-255页
  一、TRIPS协议的谈判历史第223-226页
   (一) 1990年草案文本第224-225页
   (二) 主席的草案文本第225页
   (三) 1990年布鲁塞尔最终法草案第225页
   (四) Dunkel草案的提出和通过第225-226页
  二、TRIPS协议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一般性规定第226-228页
   (一) TRIPS协议总则和基本原则的相关规定第226-227页
   (二) TRIPS实施机制与地理标志保护第227页
   (三) TRIPS协议第64条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227-228页
  三、地理标志的定义和保护范围第228-232页
  四、地理标志的基本保护第232-236页
   (一) 对地理标志的最低标准保护第232-235页
   (二) 对地理标志的共同保护第235-236页
  五、TRIPS协议对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的额外保护第236-243页
   (一) 禁止的使用第237-238页
   (二) 葡萄酒和烈酒地理标志v.商标第238-240页
   (三) 仅适用于葡萄酒地理标志的额外附加保护第240-243页
  六、地理标志保护的例外第243-249页
   (一) 十年使用与善意使用的例外第243-244页
   (二) “善意注册”的例外第244-246页
   (三) 提出异议的时间限制第246页
   (四) 通用名称的例外第246-248页
   (五) 姓名和名称权的例外第248页
   (六) 与来源国权利状态有关的保护例外第248-249页
  七、对 TRIPS协议保护地理标志规范的评析第249-255页
   (一) TRIPS协议的贡献第249-250页
   (二) TRIPS协议的缺陷第250-251页
   (三) 加强保护各个地理标志的谈判第251-252页
   (四) 结论第252-255页
 本章小结第255-257页
第四章 地理标志国际保护的分歧与发展趋势第257-327页
 第一节 对是否扩大地理标志保护的分歧第259-280页
  一、美国、欧盟等成员的主要主张和分歧第260-273页
   (一) ‘扩大”是否具有正当性第260-261页
   (二) “扩大”是否会带来利益以及哪些成员获益最大第261-264页
   (三) “扩大”是否会带来巨大成本第264-267页
   (四) 协议第22条提供的保护是否充分第267-268页
   (五) 第22条能否提供法律确定性第268-270页
   (六) 第22条地理标志定义对“扩大”来说是否是障碍第270页
   (七) “扩大”是否造成了不平衡第270-271页
   (八) 尚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第271-273页
  二、部分发展中成员的建议第273-280页
   (一) 印度、肯尼亚等成员的建议第273-276页
   (二) 牙买加、印度等国的建议第276-280页
 第二节 建立地理标志多边通知和登记制度的谈判第280-301页
  一、不同主张第281-293页
   (一) “制度”的目的第282-284页
   (二) 关于加入问题第284-285页
   (三) 该制度的效力第285-288页
   (四) 通知、异议和注册程序方面的主张第288-291页
   (五) 地理标志定义及保护的适格性、监督和成本第291-293页
  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建议第293-296页
   (一) 香港地区第293-294页
   (二) 匈牙利第294-296页
  三、地理标志与发展中国家第296-301页
 第三节 对美、欧分歧的评析第301-317页
  一、对协议第22条的评析第303-304页
  二、差别保护的正当性问题第304-305页
  三、对是否“扩大”的评析第305-306页
  四、“扩大”的成本问题第306页
  五、评析第306-310页
  六、产生分歧的原因第310-317页
 第四节 地理标志谈判的前景与国际保护的发展趋势第317-326页
 本章小结第326-327页
第五章 我国地理标志的保护第327-363页
 第一节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历史和现状第327-337页
  一、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简要历史第327-329页
  二、我国地理标志保护的立法第329-337页
   (一) 商标法模式对地理标志的保护第329-334页
   (二) 原产地域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第334-337页
 第二节 我国地理标志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第337-347页
  一、商标法模式保护地理标志的缺陷第337-343页
   (一) 商标法保护模式的缺陷第338-341页
   (二)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模式的缺陷第341-343页
  二、两种模式之间的冲突及原因第343-347页
   (一) 法律移植与美、欧保护模式的影响第344-345页
   (二) 多头立法与部门利益第345-347页
 第三节 中国的应对第347-361页
  一、两种模式的混合第348-351页
   (一) 混合模式保护地理标志第348页
   (二) 地名商标、原产地证明商标与地理标志之间冲突的解决第348-351页
  二、地理标志保护的模式的选择及立法完善第351-355页
   (一) 模式的选择第351-353页
   (二) 立法的完善第353-354页
   (三) 保护模式之间的和谐第354-355页
  三、注重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创造第355-357页
  四、对扩大第23条保护范围的成本与收益的分析第357-359页
  五、积极参与 WTO规则的制定第359-361页
 本章小结第361-363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363-376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376-378页
后记第378-3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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