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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

摘要第1-6页
英文摘要第6-11页
引言第11-13页
第一章 我国立法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存在的问题第13-29页
 一、我国立法中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界定方式第13-19页
  (一) 规章的规定第13-16页
  (二) 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第16页
  (三) 行政法规的规定第16-17页
  (四) 法律的规定第17-18页
  (五) 公开范围的界定方式第18-19页
 二、公开范围不明确是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出现的首要问题第19-23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狭窄第20-21页
  (二) 实践中的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办事制度的公开第21-22页
  (三) 公开范围界定标准和方式具有模糊性和隐蔽性第22-23页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存在问题的实证分析第23-29页
  (一) 董铭不服上海市徐汇区房地局拒绝查阅一处房屋的产权登记历史资料案第23-24页
  (二) 任俊杰不服郑州市规划局、城建档案馆拒绝查询政府部门发给“咪表公司”的规划许可证文号及材料案第24-26页
  (三) 福州市物价局在全国率先公布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事件第26-29页
第二章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理论范围第29-48页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简述第29-35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概念第29-32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与公民知情权的关系第32-34页
  (三) 公开范围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核心内容第34-35页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比较成熟国家的公开范围立法及启示第35-42页
  (一) 对政府信息的界定第35-36页
  (二) 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第36-39页
  (三)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第39-42页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逻辑框架第42-48页
  (一) 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应然状态第42-44页
  (二) 政府信息公开的例外事项第44-48页
第三章 实践中明确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建议第48-59页
 一、推动政府公务员树立政府治理的新理念第48-50页
  (一) 行政权的社会化第48-49页
  (二) 市民社会理念第49-50页
  (三) 参与行政理念第50页
 二、健全配套法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50-56页
  (一)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与修改要充分体现政府信息公开原则第51页
  (二) 修改《保密法》和《档案法》是健全配套法律的主要任务第51-53页
  (三) 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是健全配套法律的突破口第53-54页
  (四) 完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是健全配套法律的重要方面第54-56页
 三、加快行政程序立法进程,明确和保障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第56-59页
  (一) 体现正当法律程序理念第56页
  (二) 明确公开原则第56-57页
  (三) 限制行政裁量第57-59页
结束语第59-61页
参考文献第61-65页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第65-66页
后记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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