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 谢 | 第1-3页 |
摘 要 | 第3-4页 |
ABSTRACT | 第4-6页 |
一、前言 | 第6-7页 |
二、《规定》修改的原因 | 第7-9页 |
(一)UCP500 审核单据的标准是“国际标准银行实务 | 第7-8页 |
(二)可转让信用证项下的第二受益人不存在支付对价的问题 | 第8-9页 |
三、《规定》仍存在的模糊之处 | 第9-17页 |
(一)应扩大《规定》的制定依据 | 第10-13页 |
(二)澄清信用证下审核单据的原则 | 第13-15页 |
(三)理顺信用证止付的例外情形 | 第15-16页 |
(四)确保与我国《担保法》的一致性 | 第16-17页 |
四、结论 | 第17-18页 |
参阅文献 | 第18-20页 |
中文详细摘要 | 第20-24页 |
英文详细摘要 | 第24-27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