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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物之所在地法”的丰富与发展

前言第1-8页
第一章 对物权法律适用问题的传统研究第8-12页
 第一节 “物之所在地法”的主导地位及理论支撑第8-10页
  一、 有形财产的物权法律适用及理论基础第8-10页
  二、 船舶、飞行器等物权关系的法律适用第10页
  三、 无形财产物权的法律适用第10页
 第二节 我国在物权法律适用领域研究的局限性第10-12页
第二章 对物权法律适用传统内容的丰富第12-26页
 第一节 不动产物权管辖权的确定第12-15页
  一、 英美法系国家行使不动产管辖权的实践第12-14页
   (一) 两大法系不动产物权管辖权规定的差异第12-13页
   (二) 英美法系对不动产管辖权禁忌的突破第13-14页
  二、 2000年布鲁塞尔公约对不动产专属管辖权的限制规定第14-15页
 第二节 对物权准据法确定中具体问题的丰富第15-26页
  一、 对物权静态内容中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认识第16-18页
   (一) 对所有权保留条款的识别第16-17页
   (二) 两大法系就所有权保留条款效力所作的让步第17-18页
  二、 物权变动中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第18-26页
   (一) 物权变动中的“区分原则”第18-20页
   (二) 物权法律行为的法律适用第20-23页
   (三) 动态冲突第23-26页
第三章 物权法律适用领域的新发展第26-40页
 第一节 新发展的理论与实践基础第26-27页
  一、 两大法系学说上的相互影响是制度发展的理论基础第26-27页
   (一) 萨维尼法律关系本座说对英美国际私法学说的影响第26页
   (二) 美国现代国际私法学说对欧洲大陆的影响第26-27页
 第二节 物权法律适用具体制度的发展第27-35页
  一、 国内法中弹性联结点的运用所产生的特定制度的发展第27-32页
   (一) “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物权法律适用领域的运用第27-30页
   (二) “最密切联系原则”是两大法系最广为接受的灵活制度第30-32页
  二、 现有相关公约对动产物权法律适用的影响第32-35页
   (一) 相关公约的概述第32-34页
   (二) “准据法适用范围”对解决物权法律适用的影响第34-35页
 第三节 国际贸易实践的统一是新制度发展的实践基础第35-40页
  一、 国际贸易的复杂背景和提单的普遍适用第35-36页
  二、 国际贸易中涉及提单的物权法律适用问题第36-40页
   (一) 不同环节提单所代表的物权第36-38页
   (二) 提单物权效力的准据法第38-40页
第四章 对中国立法的建议第40-45页
 第一节 我国国际私法立法中物权领域立法的不足第40-41页
  一、 我国现有的关于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第40页
  二、 现有立法存在的问题第40-41页
 第二节 对我国物权法律适用的立法建议第41-45页
  一、 一般性规定第41-42页
  二、 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第42页
  三、 动产的物权法律适用体系第42-44页
   (一) 动产物权的一般原则第42-43页
   (二) 运送中的物品第43页
   (三) 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有限制运用第43-44页
  四、 有价证券的法律适用第44-45页
结语第45-46页
参考文献第46-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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