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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司司法解散制度

摘要第1-4页
Abstract第4-9页
引言第9-14页
 一、研究背景第9-11页
 二、当前的主要理论研究成果第11-12页
 三、本文的研究思路第12-14页
第一章 公司司法解散的定义、特征及适用要件第14-20页
   ·公司司法解散的定义第14页
   ·公司司法解散的特征第14-15页
     ·公司司法解散依相关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第14-15页
     ·启动公司司法解散应有法定事由第15页
     ·股东用尽其他救济手段后才能启动公司司法解散第15页
     ·公司司法解散最终需要法院判决来实现第15页
   ·公司司法解散的适用要件第15-20页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即公司僵局第15-17页
     ·公司僵局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第17-18页
     ·公司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的利益第18页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第18-20页
第二章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发展历程第20-23页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的立法背景第20-21页
   ·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关于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规定第21-23页
第三章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法理依据和立法价值第23-28页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法理依据第23-25页
     ·股东诚信义务理论第23页
     ·期待利益落空理论第23页
     ·股东共处权理论第23-24页
     ·公平正义理论即资本多数决的异化与矫正理论第24页
     ·公司自治与司法干预的平衡第24-25页
     ·情势变更原则第25页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立法价值第25-28页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公司僵局和股东利益保护的逻辑必然第25-26页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是价值平衡与协调的产物第26页
     ·公司司法解散制度体现了公权力对经济之适当干预第26-28页
第四章 我国公司司法解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第28-44页
   ·公司司法解散事由第28-30页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范围模糊,须立法加以明确第28页
     ·"严重困难、重大损失、持续2年"等概念模糊,须出台司法解释第28-29页
     ·股东压迫不能列为解散事由第29-30页
   ·适用司法解散的公司类型第30-32页
     ·其他国家和地区关于适用司法解散的公司类型的规定第30-31页
     ·我国在公司司法解散立法时应明确区分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31-32页
   ·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原告第32-35页
     ·应取消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提起解散之诉时须持股百分之十以上的限制性规定第32-33页
     ·我国法律对股东提起解散之诉无持股时间的限制,须立法加以完善第33页
     ·公司债权人不应享有公司司法解散请求权第33-35页
     ·特殊"公司司法解散之诉"的原告第35页
   ·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被告第35-39页
     ·应以其他股东为司法解散之诉的被告第36-37页
     ·应以公司和其他股东为司法解散之诉的共同被告第37-38页
     ·笔者认为,以公司为司法解散之诉的被告更具合理性第38-39页
   ·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管辖权第39-41页
     ·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地域管辖第39-40页
     ·公司司法解散诉讼的级别管辖第40-41页
   ·股东滥用公司司法解散制度的预防机制第41-44页
     ·原告股东申请保全时法院要求原告股东提供诉讼担保第41-42页
     ·原告股东申请保全时不能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第42页
     ·法院的保全处理措施第42-43页
     ·确立股东恶意诉讼的赔偿责任第43-44页
结论第44-45页
参考文献第45-47页
致谢第4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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