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4-6页 |
ABSTRACT | 第6-8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部分 取得时效制度概述 | 第10-15页 |
一、取得时效的由来和发展 | 第10-11页 |
二、大陆法系国家对罗马法取得时效制度的继受 | 第11-13页 |
三、取得时效制度在我国的理论纷争 | 第13-15页 |
第二部分 取得时效的立法定位 | 第15-19页 |
一、取得时效与善意取得 | 第15-17页 |
二、取得时效与不动产登记制度 | 第17-19页 |
第三部分 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 | 第19-30页 |
一、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之一:占有 | 第19-22页 |
二、取得时效的构成要件之二:一定期间之经过 | 第22-27页 |
三、取得时效的法律后果及时效利益之主张 | 第27-30页 |
第四部分 取得时效的适用范围 | 第30-39页 |
一、所有权适用取得时效的情形 | 第30-33页 |
二、所有权以外其他财产权的时效取得 | 第33-38页 |
三、取得时效适用的例外情形 | 第38-39页 |
第五部分 取得时效与诉讼时效的关系及时效立法模式 | 第39-46页 |
一、两种时效并存的价值、冲突及其消解 | 第39-41页 |
二、影响时效立法模式的因素分析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 第41-46页 |
第六部分 对民法草案和物权法草案相关规定的评析及立法建议 | 第46-49页 |
一、草案采纳统一并存的时效立法模式并不可取 | 第46页 |
二、取得时效的起算及其与诉讼时效的关系问题 | 第46-47页 |
三、草案应明确规定取得时效的中止、中断事由 | 第47-48页 |
四、其他问题 | 第48-49页 |
结语 | 第49-50页 |
参考文献 | 第50-54页 |
致谢 | 第54-55页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第55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