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第4-5页 |
Abstract | 第5-6页 |
引言 | 第9-11页 |
一、“人肉搜索”的社会功能检视 | 第11-20页 |
(一)“人肉搜索”的积极功能 | 第11-17页 |
1、有利于提供公共资讯,满足人们个性化的信息需求 | 第11-12页 |
2、有利于拓展舆论监督的渠道 | 第12-14页 |
3、有利于弘扬公共基本道德和表达公众情感 | 第14-15页 |
4、有利于拓展公民权利救济的途径 | 第15-16页 |
5、有利于促进中国公民社会的自发成长 | 第16-17页 |
(二)“人肉搜索”的消极功能 | 第17-20页 |
1、侵犯隐私权 | 第17-18页 |
2、侵犯名誉权 | 第18页 |
3、侵犯肖像权 | 第18-20页 |
二、“人肉搜索”的规范化需求与法律规制的现状 | 第20-32页 |
(一)“人肉搜索”的法治维度:规制问题 | 第20-21页 |
(二)我国“人肉搜索”法律规制的现状 | 第21-28页 |
1、多个法律部门的综合性治理体系 | 第21-22页 |
2、地方性法规对“人肉搜索”的规制 | 第22-24页 |
3、《侵权责任法》及司法解释关于“人肉搜索”法律规制的规定 | 第24-26页 |
4、“人肉搜索”的刑法规制辨析 | 第26-28页 |
(三)我国“人肉搜索”法律规制的缺陷 | 第28-32页 |
1、立法缺陷:未对一些重要内容加以区分 | 第29-30页 |
2、实践操作中存在的问题 | 第30-32页 |
三、“人肉搜索”法律规制的对策分析 | 第32-43页 |
(一)“人肉搜索”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 | 第32-36页 |
1、言论自由与人格权保护的平衡原则 | 第32-33页 |
2、兼具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平衡原则 | 第33-34页 |
3、私人信息披露的适度原则 | 第34-35页 |
4、真实传播原则 | 第35-36页 |
(二)“人肉搜索”法律规制的具体措施 | 第36-43页 |
1、立法上区分“人肉搜索”的不同类型 | 第36-37页 |
2、在执法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加强对“人肉搜索”中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妥善保护 | 第37-38页 |
3、在法律适用上,正确理解和解释“人肉搜索”的侵权责任 | 第38-41页 |
4、加强网络技术安全管理,但不宜采用网络实名制 | 第41-43页 |
结语 | 第43-44页 |
参考文献 | 第44-47页 |
致谢 | 第47-4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