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言 | 第1-12页 |
上篇 发明与实用新型专利的实质条件 | 第12-125页 |
第一章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实用性 | 第12-41页 |
第一节 实用性的含义 | 第12-17页 |
一、 实用性的概念 | 第12-13页 |
二、 工业或者产业的含义 | 第13页 |
三、 技术性 | 第13-14页 |
四、 实用性与技术方案的积极的技术、经济效果以及有益的社会效果 | 第14-17页 |
第二节 决定实用性标准的根本原理 | 第17-19页 |
一、 美国的BRENNER v.MANSON案 | 第17-18页 |
二、 决定实用性标准的根本原理 | 第18-19页 |
第三节 实用性与技术方案的充分公开 | 第19-24页 |
一、 实用性要求与充分公开要求的目的 | 第19-20页 |
二、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对实用性与充分公开之间关系的处理 | 第20-21页 |
三、 中国专利局对实用性与充分公开之间关系的处理 | 第21-22页 |
四、 实用性与充分公开之间关系的争论 | 第22-24页 |
第四节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外科手术方法与实用性 | 第24-33页 |
一、 美国 | 第24页 |
二、 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及欧洲专利局的解释 | 第24-29页 |
(一) 一般规定与解释 | 第24-25页 |
(二) 治疗(therapy)的含义 | 第25-27页 |
(三) 外科手术方法(surgical methods)的含义 | 第27页 |
(四) 诊断的方法(diagnostic methods)的含义 | 第27-28页 |
(五) 欧洲专利局专利审查指南中涉及外科手术、治疗或者诊断方法的解释 | 第28-29页 |
三、 日本 | 第29-30页 |
(一) 外科手术治疗人体的方法 | 第29页 |
(二) 治疗人体的方法 | 第29页 |
(三) 在人体上实施的诊断方法 | 第29-30页 |
四、 中国 | 第30-32页 |
五、 美容业是专利法意义上的产业 | 第32-33页 |
第五节 美国对治疗或药理的实用性的要求 | 第33-34页 |
一、 一般解释 | 第33页 |
二、 特别考虑 | 第33-34页 |
第六节 计算机程序和商业方法与实用性 | 第34-37页 |
一、 计算机程序与实用性 | 第34-36页 |
二、 商业方法与实用性 | 第36-37页 |
第七节 实用性与违背自然规律的专利申请 | 第37-38页 |
第八节 公共秩序或道德与实用性 | 第38-41页 |
第二章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 | 第41-90页 |
第一节 新颖性的一般原则 | 第41-45页 |
一、 新颖性的宗旨 | 第41-42页 |
二、 新颖性的定义 | 第42-43页 |
三、 现有技术公开的时间界限和公开的地域标准 | 第43-45页 |
(一) 现有技术公开的时间界限 | 第43-44页 |
(二) 现有技术公开的地域标准 | 第44-45页 |
第二节 技术方案的公开 | 第45-48页 |
一、 技术方案公开的含义 | 第45-46页 |
二、 技术方案公开与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 | 第46-48页 |
第三节 保密义务的确定 | 第48-54页 |
一、 保密义务的确定 | 第48-49页 |
二、 技术方案的新颖性与商业秘密的保密性 | 第49-50页 |
三、 “重载橡胶弹性安全联轴器”发明专利案 | 第50-54页 |
第四节 出版物公开 | 第54-58页 |
一、 公开出版物的认定 | 第54-56页 |
二、 著作权法中的出版与专利法中的公开出版物 | 第56-58页 |
第五节 使用公开 | 第58-72页 |
一、 一般规定 | 第58-59页 |
二、 产品销售 | 第59-72页 |
(一) 中国 | 第59-63页 |
1. 技术方案的公开与公开销售产品的实际交付 | 第59-61页 |
2. 技术方案的公开与公开销售产品的数量 | 第61-62页 |
3. 公开销售的产品与能够从所销售的产品中获取技术信息的可能性 | 第62-63页 |
(二) 欧洲专利局的相关案例的解释 | 第63-66页 |
1. 公众可获得性产品的技术信息的可获得性与分析公众可获得性产品的具体理由 | 第63-64页 |
2. 公众可获得性产品技术信息的获取与成本效益分析 | 第64-65页 |
3. 分析产品的时间与技术信息的获取 | 第65-66页 |
(三) 前英国专利法和现美国专利法中的产品销售 | 第66-70页 |
1. 前英国专利法中的产品销售 | 第66-67页 |
2. 美国专利法中的产品销售 | 第67-70页 |
(1) 法定障碍的一般规定 | 第67-68页 |
(2) 作为法定障碍之一的销售状态障碍(on sale bar) | 第68-69页 |
(3) 现有技术与销售状态障碍 | 第69-70页 |
(四) 作为权利丧失条款的产品销售 | 第70-72页 |
1. 技术的发展与技术方案的可公开性 | 第70-71页 |
2. 作为权利丧失条款的产品销售 | 第71页 |
3. 产品销售障碍的主要内容 | 第71-72页 |
第六节 其它方式的公开 | 第72-75页 |
一、 一般规定 | 第72-73页 |
二、 以其他方式公开与以购买方式引进技术的行为 | 第73-75页 |
第七节 通过互联网公开 | 第75-76页 |
第八节 抵触申请 | 第76-78页 |
第九节 新颖性丧失的例外 | 第78-84页 |
一、 新颖性丧失例外适用的范围 | 第78-82页 |
(一) 日本专利法的规定 | 第78-79页 |
(二) 中国专利法的规定 | 第79-80页 |
(三) 欧洲专利公约的规定及是否需要引入“优惠期”的讨论 | 第80-82页 |
二、 新颖性丧失例外的效力 | 第82-83页 |
三、 适用新颖性丧失例外需要办理的手续 | 第83-84页 |
第十节 新颖性判定的基本原则 | 第84-90页 |
一、 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 第84-89页 |
(一) 技术领域、目的和预期的效果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新颖性的判定 | 第84-86页 |
(二) 技术方案相同 | 第86-87页 |
(三) 技术方案等同 | 第87-89页 |
二、 单独对比 | 第89-90页 |
第三章 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 第90-125页 |
第一节 发明的创造性的含义 | 第90-91页 |
一、 发明的创造性的宗旨 | 第90页 |
二、 发明的创造性的定义 | 第90-91页 |
第二节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 第91-95页 |
一、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 第92-93页 |
二、 欧洲专利局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 第93-94页 |
三、 中国专利局的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 第94-95页 |
第三节 现有技术 | 第95-100页 |
一、 评定发明的创造性的现有技术 | 第95-97页 |
二、 相同与相关的技术领域 | 第97-100页 |
第四节 发明的创造性的判定方法 | 第100-122页 |
一、 美国 | 第100-106页 |
(一) 发明的创造性的一般判定方法 | 第100页 |
(二) 确定在先技术与权利要求之间的区别 | 第100-101页 |
(三) 评估作为证据的辅助考虑因素 | 第101-103页 |
(四) 初步显而易见(Prima Facie Obviousness) | 第103-104页 |
(五) 一般(上位)概念中的具体(下位)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 | 第104-106页 |
1. Inre Baird案 | 第104-105页 |
2. 一般概念中的具体发明的非显而易见性的审查指南 | 第105-106页 |
二、 欧洲专利局 | 第106-109页 |
(一) 发明的创造性的判定方法 | 第106-108页 |
(二) 发明的创造性的辅助性标记(第二标志) | 第108-109页 |
三、 中国 | 第109-122页 |
(一) 发明的创造性的一般判定方法 | 第109-111页 |
(二) 发明的创造性与技术进步 | 第111-113页 |
(三) 发明的创造性与《审查指南》规定的参考性判断基准 | 第113-115页 |
1. 解决了人们一直渴望解决的技术难题 | 第113页 |
2. 克服了技术偏见 | 第113-114页 |
3. 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 | 第114页 |
4. 商业上获得成功 | 第114-115页 |
(四〕 “惰钳式门”发明专利案 | 第115-122页 |
第五节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 | 第122-125页 |
下篇 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 | 第125-182页 |
第一章 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主题 | 第126-152页 |
第一节 可专利性主题 | 第126-143页 |
一、 美国 | 第126-131页 |
(一) 早期专利保护 | 第126页 |
(二) 植物专利法的保护 | 第126-127页 |
(三) 微生物的专利保护 | 第127-129页 |
(四) 植物的专利保护 | 第129-130页 |
(五) 动物的专利保护 | 第130-131页 |
二、 欧洲专利局 | 第131-138页 |
(一) 欧洲专利局案例法对“植物品种”的解释 | 第131-132页 |
(二) 欧洲专利局案例法对“动物品种”的解释 | 第132-134页 |
(三) 欧洲专利局案例法对“生产植物或者动物的实质上是生物学的方法”的解释 | 第134-135页 |
(四) 欧洲专利局案例法对“微生物学的方法以及由微生物学方法获得的产品”的解释 | 第135-136页 |
(五) 欧洲专利局对欧盟生物技术发明法律保护指令的执行 | 第136-138页 |
三、 日本 | 第138-139页 |
四、 中国 | 第139-143页 |
(一) DNA片段、基因以及蛋白质 | 第140页 |
(二) 动物和植物品种 | 第140-141页 |
(三) 生产动物和植物的方法 | 第141-142页 |
(四) 微生物 | 第142-143页 |
第二节 发明与发现 | 第143-148页 |
一、 专利法中发明与发现的区别 | 第143页 |
二、 转基因动植物及基因修饰过的微生物的发明与发现 | 第143-144页 |
三、 天然物质的发明与发现 | 第144-145页 |
四、 基因本身的发明与发现、基因本身的发明与天然物质的发明 | 第145-147页 |
五、 对基因本身发明提供专利保护的技术政策理由 | 第147-148页 |
六、 对基因本身发明提供专利保护的产业政策理由 | 第148页 |
第三节 公共秩序或者道德与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 | 第148-152页 |
一、 美国 | 第148-149页 |
二、 欧洲专利局 | 第149-150页 |
三、 日本 | 第150-151页 |
四、 从生物技术发明看“公共秩序”或道德与专利法的关系 | 第151-152页 |
五、 公共秩序或道德与中国生物技术发明的可专利性 | 第152页 |
第二章 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 | 第152-162页 |
第一节 美国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标准 | 第152-155页 |
一、 Brana案 | 第152-153页 |
二、 美国专利与商标局的实用性审查指南 | 第153-155页 |
(一) 具体的实用性 | 第154页 |
(二) 实在的实用性 | 第154-155页 |
(三) 可信的实用性 | 第155页 |
(四) 公认的实用性 | 第155页 |
第二节 日本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标准 | 第155-157页 |
第三节 决定生物技术发明实用性条件标准的根本原理 | 第157-158页 |
第四节 DNA片段发明的实用性 | 第158-161页 |
一、 DNA片段发明、包含该DNA片段序列的更长的DNA片段发明、包含该DNA片段序列的全长基因发明以及包含有带有该DNA片段序列基因的转基因动植物发明之间的关系 | 第158-159页 |
二、 包括ESTs、SNPs等在内的DNA片段发明的实用性 | 第159-161页 |
第五节 中国生物技术发明的实用性 | 第161-162页 |
第三章 生物技术发明的新颖性 | 第162-167页 |
第一节 生物技术领域发明新颖性的特殊性 | 第162-163页 |
第二节 生物技术领域中不同类型发明的新颖性 | 第163-166页 |
第三节 中国生物技术发明的新颖性 | 第166-167页 |
第四章 生物技术发明的创造性 | 第167-182页 |
第一节 美国对生物技术发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定 | 第167-169页 |
一、 显而易见性与对成功合理的预期 | 第167页 |
二、 从关注分离DNA序列的方法的非显而易见性转变为对DNA序列本身的非显而易见性的关注 | 第167-169页 |
(一) Amgen Inc.v. Chugai Pharmaceutical Co.案 | 第167-168页 |
(二) Inre Bell案 | 第168页 |
(三) Inre Deuel案 | 第168-169页 |
第二节 日本生物技术发明的创造性的判定 | 第169-175页 |
一、 与基因相关的发明的创造性 | 第169-173页 |
(一) 基因发明的创造性 | 第169-170页 |
(二) 全长cDNA的创造性 | 第170-171页 |
(三) DNA片段的创造性 | 第171-172页 |
(四) SNPs的创造性 | 第172-173页 |
二、 判断与基因相关发明的创造性的准则 | 第173-174页 |
三、 微生物、动植物发明的创造性 | 第174-175页 |
第三节 美国对生物技术方法发明创造性的特殊规定 | 第175-179页 |
一、 In re Durden案 | 第176页 |
二、 Amgen v.United States Int'l Trade Comm'n案 | 第176页 |
三、 1995年生物技术方法专利法案(The Biotechnology Process Patent Act of 1995) | 第176-178页 |
四、 In re Ochiai案与In re Brouwer案 | 第178-179页 |
第四节 确定生物技术发明创造性的政策考虑因素 | 第179-181页 |
第五节 中国生物技术发明的创造性 | 第181-182页 |
结语 | 第182-187页 |
主要参考文献 | 第187-193页 |
后记 | 第19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