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 第1-7页 |
Abstract | 第7-9页 |
引言 | 第9-10页 |
第一章 国际平行诉讼的界定 | 第10-12页 |
第一节 现行各国立法对国际平行诉讼的界定 | 第10页 |
第二节 现存国际条约对国际平行诉讼的界定 | 第10-11页 |
第三节 合理界定标准的推敲 | 第11-12页 |
第二章 国际平行诉讼的成因 | 第12-14页 |
第一节 因各国立法差异而导致的国际民商事管辖权的积极冲突是国际平行诉讼产生的根本原因 | 第12页 |
第二节 当事人为实现预期利益争相提起对自己最为有利的诉讼是国际平行诉讼产生的直接原因 | 第12-13页 |
第三节 国际社会缺乏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机制也是产生国际平行诉讼的重要原因 | 第13-14页 |
第三章 国际平行诉讼的效应分析 | 第14-16页 |
第一节 国际平行诉讼的正面效应 | 第14页 |
第二节 国际平行诉讼的负面效应 | 第14-16页 |
第四章 国际平行诉讼的国内法解决模式 | 第16-23页 |
第一节 无限制模式 | 第16页 |
第二节 利益衡平模式——以美国为代表 | 第16-21页 |
一、非方便法院原则(forum non convenience) | 第17-18页 |
二、未决诉讼原则(Iis alibi pendens) | 第18-19页 |
三、国际礼让(International Comity) | 第19-20页 |
四、禁诉命令(anti-suit injunction) | 第20-21页 |
第三节 承认预期模式——以德国为代表 | 第21-23页 |
第五章 规制国际平行诉讼的国际实践 | 第23-28页 |
第一节 双边条约规制 | 第23页 |
第二节 区域性公约规制 | 第23-25页 |
一、《关于民商事司法管辖权与判决执行公约》(即《布鲁塞尔公约》) | 第23-24页 |
二、《关于民商事案件管辖权和判决执行公约》(即《洛迦诺公约》) | 第24页 |
三、《民商事管辖权及判决承认与执行规则》(即《布鲁塞尔规则》) | 第24-25页 |
第三节 国际条约规制 | 第25-28页 |
一、《关于承认与执行外国民事和商事判决的公约》 | 第25页 |
二、1999年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 | 第25-28页 |
第六章 我国相关制度现状与完善 | 第28-34页 |
第一节 现状 | 第28-31页 |
一、基本态度呈两面性 | 第28-31页 |
第二节 我国有关国际平行诉讼问题解决机制构建的设想 | 第31-34页 |
一、以先受诉法院原则并承认预期原则为基础 | 第31页 |
二、引入非方便法院原则 | 第31-32页 |
三、对当事人协议管辖的认可及限制 | 第32页 |
四、对专属管辖作出专章规定,以维护我国司法主权 | 第32-33页 |
五、积极参加缔结双边、多边国际条约,支持国际协调精神 | 第33-34页 |
结语 | 第34页 |
注释 | 第34-38页 |
参考书目 | 第38-41页 |
后记 | 第41-42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