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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的法律救济与保障

中文摘要第1-6页
Summary第6-7页
前言第7-8页
第一章 见义勇为的含义及构成要件第8-17页
 第一节 见义勇为的道德内涵第8-9页
 第二节 从法律角度界定见义勇为第9-11页
  一、理论界对“见义勇为”概念的表述第9-10页
  二、国内地方性法规对“见义勇为”的规定第10页
  三、见义勇为概念第10-11页
 第三节 见义勇为的法律构成要件第11-17页
  一、没有法定或约定义务第11-13页
  二、行为人具有利他性意图,并且具有非利己性第13-14页
  三、危险正在发生,具有现实性第14-15页
  四、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合法救助行为,并因此而承受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险第15-17页
第二章 见义勇为的法律属性第17-25页
 第一节 对见义勇为法律属性研究现状的检讨第17-19页
 第二节 见义勇为的法律属性第19-25页
  一、无因管理属性第19-23页
  二、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属性第23页
  三、行政协助法律属性第23-25页
第三章 对见义勇为者的法律救济机制第25-33页
 第一节 对见义勇为者进行法律救济的法理根据第25-26页
  一、民法公平原则的要求第25页
  二、道德与市场经济法精神冲突与融合的必然选择第25-26页
 第二节 义勇为者的法律救济机制第26-33页
  一、见义勇为者可向不法侵害人或有关责任人行使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第26-27页
  二、见义勇为者可借助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寻求法律救济第27-29页
  三、见义勇为者可向国家行使行政补偿请求权第29-33页
第四章 我国现行立法对见义勇为行为规制的不足及其完善第33-43页
 第一节 我国现行见义勇为立法存在的不足第33-37页
  一、现行民事立法对见义勇为保护的不足第33-36页
   (一) 现行民事法律对见义勇为者损害救济的规定第33-34页
   (二) 现行民事法律规定的不足第34-36页
  二、现行地方性法规对见义勇为规制存在的不足第36-37页
  三、国家补偿义务处于法律缺失状态第37页
 第二节 完善我国现行立法以充分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利益第37-43页
  一、完善相关民事制度第37-38页
  二、借鉴地方立法经验,加快见义勇为的全国性立法第38-43页
   (一) 对见义勇为行为重新进行界定第39页
   (二) 确立国家对见义勇为者的补偿责任第39-40页
   (三) 明确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以弘扬社会正义第40页
   (四)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和完善见义勇为基金制度第40-41页
   (五) 把见义勇为行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第41-43页
结论第43-44页
致谢第44-45页
主要参考文献第45-50页
附录第50-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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