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 第1-8页 |
上篇 民办学校承办基础教育——国家教育责任的缺失 | 第8-38页 |
第一章 国家教育责任 | 第9-18页 |
一、国家教育权与国家的教育责任 | 第9-11页 |
二、基础教育领域,国家承担教育责任的原因 | 第11-14页 |
(一) 外部压力:从宪法学角度看,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需要国家提供最基础的教育 | 第11-12页 |
(二) 内在动因:民族兴盛的愿望促使国家行使教育权,承担基础教育责任 | 第12-13页 |
(三) 客观规律:基础教育的公益性要求国家必须介入 | 第13-14页 |
三、基础教育领域,国家承担基础教育责任的途径——义务教育制度 | 第14-18页 |
(一) 义务教育制度的含义 | 第14-16页 |
(二) 义务教育制度的国家行政性 | 第16-18页 |
第二章 国家教育责任的缺失 | 第18-27页 |
一、民办学校承办基础教育 | 第18-21页 |
(一) 民办学校的含义剖析 | 第18-20页 |
(二) 我国民办学校承办基础教育的历史、现状 | 第20-21页 |
二、国家教育责任缺失的根源——国家允许民办学校承办基础教育的原因 | 第21-27页 |
(一) 国家义务教育经费紧张 | 第21-25页 |
(二) 基础教育发展不均衡,国家义务教育体制存在漏洞 | 第25-27页 |
第三章 国家教育责任缺失的后果 | 第27-38页 |
一、民办学校承办基础教育导致基础教育公益性式微 | 第27-32页 |
(一) 民办学校承办基础教育引发的问题 | 第27-28页 |
(二) 民办学校承办基础教育导致基础教育公益性式微的原因:民办学校的私利性 | 第28-32页 |
三、国家教育责任缺失引发的行政法律问题 | 第32-38页 |
(一) 承办基础教育的民办学校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角色定位 | 第32-34页 |
(二) 国家对基础教育行政管理法律关系的微妙变化 | 第34-38页 |
下篇 国家对承办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的监管制度——国家教育责任的补救 | 第38-58页 |
第四章 对承办基础教育民办学校享有监管权的主体 | 第39-44页 |
一、现有监管体制下享有监管权的各方主体 | 第39-41页 |
(一) 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 | 第39-40页 |
(二) 民办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 | 第40-41页 |
(三) 其他对民办学校有监管权的主体 | 第41页 |
二、现有监督主体层次单一的弊端及改善途径 | 第41-44页 |
第五章 对承办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实施监管的主要范畴 | 第44-50页 |
一、民办学校的登记管理制度 | 第44-45页 |
二、对民办学校内部事务的监管制度 | 第45-47页 |
(一) 对民办学校章程的监管 | 第46页 |
(二) 对民办学校的组织、人事管理的监管 | 第46-47页 |
三、对民办学校财务的监管制度 | 第47-48页 |
四、对民办学校的其他监管制度 | 第48-50页 |
(一) 对民办学校的教学活动的监管 | 第48-49页 |
(二) 对民办学校环境设备安全的监管 | 第49页 |
(三) 对民办学校学籍管理的监管 | 第49-50页 |
第六章 对承办基础教育民办学校实施监管的方式 | 第50-58页 |
一、现有监管方式的弊端及完善途径 | 第50-53页 |
二、“以扶助促监管”——对承办基础教育民办学校监管的新思维 | 第53-58页 |
(一) 税收优惠制度 | 第53-55页 |
(二) 国家财政资助制度 | 第55-58页 |
结语 | 第58-59页 |
参考文献 | 第59-63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