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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职守罪若干问题研究

一、 玩忽职守罪的主体第1-16页
 (一) “国家机关”范围的界定第7-9页
 (二)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准国家工作人员”几个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第9-10页
 (三) 关于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范围的争议第10-12页
 (四) 我国在确定玩忽职守罪主体方面所作的立法、司法解释工作第12-16页
二、 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第16-22页
 (一) 玩忽职守罪的罪过形式第16-19页
 (二) 玩忽职守罪过失的认定第19-22页
  1 、 玩忽职守罪中疏忽大意的认定第19-21页
  2 、 玩忽职守罪中过于自信的认定第21-22页
三、 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方式第22-25页
 (一) 对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方式的争论第22-23页
 (二) 玩忽职守行为的表现形式第23-25页
  1 不履行职责第23-24页
  2 不正确履行职责第24-25页
四、 对玩忽职守罪中重大损失的理解第25-36页
 (一) 构成玩忽职守罪,必须造成重大损失第25页
 (二) 关于重大损失的立案标准第25-29页
 (三) 对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标准的具体理解第29-32页
 (四) 行为与重大损失间的因果关系第32-36页
  1 、 玩忽职守罪因果关系的特征第32-34页
  2 、 一因一果和多因一果第34-36页
  3 、 多因一果的玩忽职守犯罪中刑事责任的分担第36页
五、 认定玩忽职守罪应区分的几个界限第36-42页
 (一) 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区别第36-40页
  1 观点概览第37页
  2 、 两罪的异同第37-40页
   (1) 两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第38页
   (2) 客观方面有三方面区别第38-39页
   (3) 主观方面的区别第39-40页
 (二) 玩忽职守罪与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的区别第40-42页
 (三) 玩忽职守罪中的法条竞合问题第42页
六、 立法建议第42-49页
 (一) 明确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范围第42-45页
 (二) 重大损失应注重无形损失,即国家荣誉和造成的社会影响第45页
 (三) 刑法第397条把故意与过失两罪设在一条不合理第45-46页
 (四) 在渎职罪一章中增设一个条款,即法条竞合时,若法定刑相同时,特别条款优于普通条款,法定刑不同时,重款优于轻款第46-4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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